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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台广播节目开始曲成功注册中国首例声音商标
据报道:2016年5月14日,“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公告完成正式发证,成为我国首例注册成功的声音商标,开启了我国注册商标领域的新纪元。
该声音标识作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的开始曲于1998年7月1日正式启用,全长40秒。作品开始由圆号营造出广阔的背景,随后,嘹亮的小号和歌唱性的弦乐加入进来,将音乐主题发展为一种辉煌。在亲切、宽广、博大、辉煌的气氛中,一个崭新的中国形象在音乐中凸现出来。随后播音员报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的呼号,柔和的钢片琴主题再次奏响,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一天全新的节目开始。该开始曲代表了当代中国的形象,反映出改革开放后中国日新月异的社会背景,以及中国在当今世界的国际地位;该音乐既有气势,又有歌唱性,还给听众以亲切感,且形象鲜明,具有中国特色,同时在创作手法上又非常国际化。该音乐代表了申请人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向世界介绍中国,向中国介绍世界,向世界报道世界,增进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和友谊”的宗旨。
由于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商标,不具有可视性的特点,声音一直被排除商标类型之外。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商品、服务种类的不断丰富,将声音作为商标表现形式之一的优势日益凸显。相对于其他类型的商标,声音商标更容易根植于消费者的记忆之中,更便于区分商品及服务的来源,其传播性也因传播方式广、成本低而优于其他类型的商标,同时还可以在残障人士中扩大消费群体。例如,在看电影的时候只要听到“狮子吼”就可以很快识别这部电影出自米高梅公司;苹果、三星和诺基亚品牌的手机铃声、安装微软系统的电脑开机声等也可能让消费者第一时间锁定其代表的品牌。这些简单、易记又极具特点的声音更使其所代表的品牌在极短的时间内被消费者熟记并对消费者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
我国是商标注册量最大的国家,在传统商标领域内继续推陈出新愈发艰难。2013年,我国在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八条中首次明确声音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游戏的背景音乐、节目的片头或片尾曲、广告词、广告曲、APP信息提示音等这类声音只要符合声音商标需具备的显著性和可识别性等法定条件,都可以通过申请成为声音商标来寻求《商标法》的保护。这一举措不但开辟了商标新领域,解决了声音商标注册难的问题,激发了企业多方面塑造品牌的活力,更弥补了之前仅能通过《著作权法》来保护具有显著识别性特征声音的缺陷。
当然,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声音商标的注册条件和注册流程等还有很多需要细化、明确的地方。相对于其他传统商标而言,声音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也意味着传统的商标保护措施不足以完全对其起到保护作用。随着我国首例声音商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广播节目开始曲”的注册成功,相信还会有许多其他声音商标相继成功注册。
来源:国际在线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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