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此文由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提供
首发:IPRdaily
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第二期
一 【申请实务】
(一)JPO于2016年3月公布了《JPO数据统计报告2016》,最近又在官网上增加了该报告电子书版的下载链接。该报告中公布了大量统计数据,本研究所选择其中一些和申请实务比较相关的数据,并结合日本专利法做一些介绍,以便读者了解日本专利制度的特点和最新动向。详情请参阅下面的“深泉观察”栏目。
二【新闻速递】
据《日刊工业新闻》报道,日本专利局计划2017年开始试运行利用人工智能(AI),高效率自动化处理专利申请的审查业务,其目标是将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授权的时间缩短为14个月。
柯尼卡美能达株式会社于7月11日发布了该公司的《知识产权报告书2016》。从这份8页的报告书中可以了解到:该公司在2014-2016的3年间共投入了2400亿日元(约150亿人民币)的研发费用;2015年在日本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数排名第13位,为1626件(在美国为577件、中国为279件),到2015年底该公司在日本的专利保有件数为13408件(在中国为1165件)。该报告中还特别提到了在研究开发的初期阶段即进行专利检索分析,从而及时调整对策的重要性。
据《日本经济新闻》报道,多家制药公司陆续出售到期专利的药物品牌及其销售权,以回收资金用于研发新药:例如,①盐野义制药株式会社已经决定将其治疗感染的药物出售给某外国制药公司,估计成交价格为200亿日元(约12亿人民币)②安斯泰来株式会社正在考虑在今年年底前将其治疗消化器官疾病的“法莫替丁”等药物出售,估计成交价约为500亿元 ③瑞士的诺华制药公司就其在日本的到期专利药物品牌的转让,正在与一家印度仿制药公司进行谈判。日本政府为了降低药品价格,目前正在大力推广普及仿制药,政策性地引导制药公司依靠研发新药来维持利润。
日本的专利检索竞技大会将于9月3日在东京、大阪、仙台3个会场同时进行,报名时间是7月1日~8月3日。大会分为初级赛事和高级赛事2个级别。其规定可以使用的商用检索数据库有如下11种:01:CKS Web;02:HYPAT-i2;03:Japio-GPG/FX;04:JP-NET;05:NRI-cyberpatent;06:Patent Integration;07:PatentSQUARE;08:Shareresearch;09:SRPARTNER;10:STN Easy;11:STN on the Web 。
日本一年一度的“发明大奖”开始申请报名了,报名期限是7月1日~9月30日。去年共有27人获奖,其中最高奖项可以获得100万日元(约6万人民币)的奖金。去年获得最高奖的是石川重规,他发明了一种“利用植物特性的防草技术”,本研究所利用J-PlatPat检索到石川已经申请了六项发明专利,均涉及防草技术,例如日本授权登记号为“特许第4512157号”的专利。
日本某弁理士失职被罚停业1年
据日本弁理士会(相当于专利代理人协会)7月7日的报道,旦武尚弁理士在代理多位权利人办理商标相关的申请业务时,没有提出委托书,在JPO发出补交委托书的通知书后,仍然疏于对部下进行指导和监督,没有及时补办而导致权利人的商标权消灭。这是现行日本弁理士法施行16年以来的第8例惩戒处分。
三【判例】
就“大阪NED机械公司诉大原铁供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日本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于2016年6月1日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中对于侵权行为的认定以及损害赔偿额的计算(赔偿额为2817万日元(约145万人民币))。涉案发明专利为“破袋机及其驱动方法”(特许第4365885号)。本案流程如下图:
本案争议点较多,下面仅就判决文中关于赔偿额推定计算的部分稍作介绍:
特许法第102条第1款(类似于中国2001年司法解释一的第20条第2款),权利人出售单个产品所得的利润A×(侵权人售出产品的数量B-超出权利人出售能力的数量C)。其中B的举证责任在权利人;而C的举证责任在侵权人,需要举证具有阻碍“侵权行为和专利权人等出售产品减少之间的因果关系”的事项,例如“市场上存在竞争产品,侵权人的营销努力(品牌效应,广告),侵权产品的性能(功能、外观设计等发明以外的特征)、市场的非同一性(价格、出售的方式)等事项”。
在本案中,尽管侵权人举证了其产品单价为350万日元(约21万人民币),相当于权利人产品单价的54%,但法院认为“涉案产品破袋机的需求者不是一般消费者,而是企业等法人,且产品耐用时间为多年,因此不能认为这样的价格差异可以直接导致市场同一性地丧失”。另外,侵权人举证的“市场上存在竞争产品”也未被法院认可,法院认为“这些产品并不具有涉案专利产品技术方案所达到的效果”。
四 【深泉观察】----- 介绍JPO公布的《JPO数据统计报告2016》
《专利行政年度报告》的β版
JPO从1949年开始,每年出版一期《专利行政年度报告》,约在每年的6月末~7月初公布。为了尽快将统计数据公布给大家利用,JPO从2015年开始提前行动,于3月末即公布了《JPO数据统计报告2015》,今年是该统计报告的第二期。
报告的内容介绍
△ 图1 实用新型:2006年~2015年度的申请数量;
2015年申请人的国籍/地区
从图1(左)可知:实用新型的申请案件数逐年减少。虽然日本实用新型也是不经实质审查即可授权,但对其创造性的评价标准并不明显低于发明专利,并且实用新型权利人在发警告函等行使权利时,需要背负沉重的注意义务。因此,对于日本企业来说,含金量低,魅力不足。从右图可知,有约1/4的实用新型申请来自国外(来自台湾的最多)。 另外,日本虽然没有一案两请制度,但是在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之间可以进行变更申请,从而确保获得一纸专利证书。
△ 图2 2015年向JPO申请发明专利数量(申请人国别排名)
从上图可知,中国只有2840件(约为美国的1/10,德国的1/2)。
△ 图3 2015年在JPO授权登记数的前10名 :公司排名
大学排名
△ 根据该报告中的其他数据可知,针对发明专利的无效宣告请求只有227件(针对实用新型的只有8件);发明专利请求复审的有21828件(约占实审案件量的8.9%);对于发明以及实用新型专利的复审、无效宣告的决定不服而进行政诉讼的案件分别为73件、118件。由此可知,无效宣告请求和上述行政诉讼的案件数,连中国的零头都不到。
△ 为了减少不同审查员/审查室之间的偏差:JPO鼓励审查员之间自发进行咨询/讨论;但对于以英文提交的PCT申请,则强制要求进行讨论。
△ JPO于2014年10月修订了《会晤指南》,申请人或代理人要求会晤的,原则上应该允许1次会晤,并且这种会晤不必亲自见面,申请人、代理人、审查员分别在三个不同地点,通过视频会议的方式会晤也是可以的。相比而言,在SIPO很难获得会晤的机会。能获得会晤的机会对于申请人来说很有利。
△ 多件申请打包审查制度:为满足企业的“事业战略型”申请的需求,即使一组申请属于不同技术领域,也可以请求对该组多件申请同时进行审查(如下图所示)。该制度从2013年4月启动,在2015年间JPO审查了41组(合414件)申请。审查员首先会了解申请人的战略意图,然后负责不同案件的审查之间会进行协商讨论。可以设想到:这种服务不但有利于申请人快速获得授权,而且由于审查员更好的理解了本发明的目的等信息,授权的概率可能会得到提高。
△ 申请加快审查的案件数逐年增加,2015年达到约1万8千件。从申请加快到发出第一次OA的时间平均是69天。
另外,2015年度,JPO将约16万件申请的现有技术检索业务,外包给了11家民营公司。
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介绍
一般社团法人 深泉知财研究所创立于2015年,由工作于日本的中国专利代理师团队负责运营。为促进中国-日本知识产权制度的深入相互理解,本研究所目前主要进行中日知识产权领域相关信息的搜集、整理、研究、翻译、出版等工作。
1、 每周发行一期【日本专利新闻速报(周刊)】。
2、 每周六晚北京时间7点,以qq群的群视频功能举行【日本专利法学习会】,感兴趣的朋友请参考本研究所的新浪博客,按其中记载的方式进行报名。
3、 承接有关日本、中国知识产权领域的信息搜集、研究报告、调查报告等业务。
4 、将中文的知识产权书籍翻译成日文出版
来源:IPRdaily
供稿:日本深泉知财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知识产权人必用】最权威、最专业、最常用的知识产权官方网站大全
国泰君安证券:下一个风口,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专利代理人就不能有梦想吗?
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
视频业务:王梦婷 微信:AT510AN
426.cn合作:黄 坤 微信:mrhuang1994
内容合作:董 军 微信:jundongder
大赛合作:周海峰 微信:feng41281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