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知识产权专利权专利保护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产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产业
阿耐9年前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早前,高通(Qualcomm)因为魅族侵犯其通信技术专利,将对方告上法庭;而魅族虽然作为被告,亦不甘示弱的召开了媒体沟通会,反过来指责高通。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媒体对这宗专利官司的解读,大多停留在情绪及道德层面,未能深究,这次,爱范儿就指示展示此案的来龙去脉。


标准──必要──专利


让我们先用两句说话,归纳整个公司的要点:


高通指魅族使用其3G及4G标准必要专利时,拒绝缴付专利费用;


魅族指未能达成协议,是因为高通提供的协议违反了公平、合理、无歧视的原则。


如果大家对专利制度不太理解,可能已经看得丈二金刚摸不着头脑:高通用来提告的“标准必要专利”(Standard Essential Patent, SEP),所谓的“标准”是指这种在业内必须遵从的规范技术──故此,魅族即使不用高通的芯片、也很不愿使用高通的技术,但只要想使用3G/4G上网,就不可能回避高通的这个专利。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今天的科技产品往往都不能独立存在,而需要与其它产品一同运作;但如果你的产品,与对方的产品不能兼容,那就会对接不上──所以,产品与产品之间,需要有个统一的标准来确保相互兼容。很多用iPhone的人也有这样的经验吧:你的iPhone没电了,你要找一根Lightning的数据线充电;但你身边的朋友都只有Micro-USB的数据线,那怎办?


USB、Micro-USB和苹果用的Lightning,都是一种“标准”。


大家还记得2010年间的iPhone 4只能用联通的3G上网,插中国移动及中国电信的电话卡,只能用2.5G的尴尬体验吗?当年在中国有三种3G技术:联通的WCDMA标准、移动的TD-SCDMA和电信的EVDO,但早期的iPhone只支援联通的WCDMA。


高通在通信业的多年技术沉淀,就这三个主流技术上累积了大量的“标准必要专利”。后来,iPhone也改用了高通的基带,最终支持中国移动和中国电信的3G/4G。


公平──合理──无歧视?


所以通信标准对于一台手机来说,十分十分重要。只要掌握该行业“标准必要专利”技术,任何人要进入该行业,也不能不付授权费,让技术就会变成一只会生金蛋的鹅。这就是为什么有业界把“标准必要专利”视为“专利大杀器”。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问题是:由于“标准必要专利”不能回避,掌握了大量标准必要专利的公司,可能变成了行业的垄断者,那会否导致抑压了行业的发展?有见及此,行业组织在制定相关的技术标准时,会强制“标准必要专利”拥有者接受“公平、合理、无歧视”(Fair, Reasonable And Non-Discrimination,简称FRAND)条款 ,藉此确保任何公司都能进入相关市场,而专利持有者在得到合理的授权费而继续创新。


然而,怎样算是公平、合理、无歧视?向来不易界定,但一般包括有以下几点:


专利授权是一种义务,在合理的授权费下,标准必要专利拥有者不能拒绝授权;


以同一态度对待被授权者,不会因为对方的出货数量或公司名气而有所不同;


如果双方在授权费上谈不拢,可透过第三方仲裁。


FRAND条款,原意是调和标准必要专利持有者、与标准专利使用者的利益;但在实际上并不容易调和,所以我们经常见到有关标准必要专利的官司。


而引爆这场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官司的,始于一间公司:联发科(MediaTek, MTK)。


联发科的专利与高通的崛起


众所周知,中国在2G时代的繁华,与联发科的崛起有很大的关系。在2009年,联发科在中国的GSM市场占了90%的份额,出货量一举超越高通,成为全球第一大手机芯片厂商。但根据资料显示,联发科后来在3G/4G市场上的迟缓反应,使他们在这个版块上的专利大幅落后。


结果在2009年11月,联发科与高通达成了一条专利“未授权协议”。


协议表明联发科“未向”高通专利技术取得授权,所以亦“不需”支付任何授权费,从业界的角度说,“就是把专利授权费让手机厂去承担支付”。因此这个协议,当年就被媒体指“斩断了山寨手机3G之路”、“优势只剩下便宜二字”。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由于联发科不能提供专利保护伞,使不少国产手机公司也需要再付高通的专利费;加上2010年骁龙S1“Scropion”的声势,高通在 2010起快速重新抢占市场,就连三星在美国市场,也要改用高通芯片。


也许有人会觉得:既然如此,为什么高通早不告、迟不告,等到今天才告魅族?一定是“猪养肥了才杀”吧。其实并不然,因为在 2013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后简称发改委)启动了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


在华的垄断与反垄断官司


根据知乎上的留言,发改委对高通的反垄断调查,集中于以整机作为计算授权费的基础、将标准必要专利与非标准必要专利捆绑授权、要求被授权者进行免费的专利反授权(Anti-authorized Patent),以及将专利授权与销售芯片进行捆绑等。这种透过标准必要专利来捆绑条款,在法律界称之为“专利劫持”(Patent Hold-up),为高通带来长达两年的反垄断调查。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直至2015年年初,高通最终与发改委达成协议:由整机计费改为售价的65%计费,也不再要求强制的专利反授权。根据资料显示,高通在反垄断调查后,除了取消了相关条款,他们也付出了60亿人民币的高额罚金,更迅速启动了一系列的“植根中国”的投资与合作等等。没有捆绑条款,授权费稍为调低了,对中国手机商说来说,至少不是坏事。


高通做出妥协的背后,是获得发改委对整改方案的确认,从而在行政上重新确保了高通“收取授权费”为核心的商业模式。


因为在2011年开始,坊间开始出现一种恶意拖延标准必要专利授权协议,藉此压低授权费的手段:“FRAND劫持”(FRAND Hold-up)──这就是魅族官司的由来。


“标准必要专利”受到新挑战


2011年,随着苹果正式状告三星,世纪手机专利官司正式开始。


当时,苹果和微软拿着一堆设计、界面和软件的专利,控告三星和摩托罗拉。但三星和摩托罗拉两者都不是吃素的,他们手上都拥有海量的通信标准必要专利,并藉此反诉苹果和微软;亦由于标准必要专利不可回避的特性,苹果和微软也分别中枪。


然而,苹果和微软在这次官司里拿出了秘密兵器:FRAND防御策略(FRAND Defense):他们透过反控三星和摩托罗拉“反垄断”、“违反FRAND条款”,挑起新一轮的反垄断调查,后来三星和摩托罗拉更因“滥用标准必要专利”而被欧盟严重警告。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在FRAND防御策略下,三星和摩托罗拉变得投鼠忌器,结果摩托罗拉只能收到原来1/800的授权金,反而还要赔偿微软约1400万美金的损失,而三星最终也输掉官司。然后,台湾瑞昱半导体对抗LSI Logic Asia、以及华为与IDC的官司,也分别透过FRAND防御策略取胜。


法律界注意到这情况,并开始称之为“FRAND劫持”,而高通的“反垄断官司”,若干程度上也代表了当时的专利环境的改变。 中国知识产权报资料网文章指:


笔者注意到,在过分强调FRAND原则矫正标准必要专利权对专利实施者的专利“劫持”等不利后果的作用下,事情正向另一个方向转化:标准实施者策略性地利用FRAND原则,反向“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事实上已经或者正在形成标准实施者利用FRAND原则反过来“劫持”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现象。


“FRAND劫持”现象与魅族的官司


作者表示,这种手法具体的表现,在于以FRAND条款为借口,在实施标准必要专利的同时,恶意拖延谈判,藉此压低把授权费压低,并对此现象表示担扰。他更特地举出例子:


在某某国内公司诉某国外公司一案中,从2007年开始到某某国内公司在某法院起诉某国外公司为止,该国内公司以要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率违反FRAND原则为由,前后与某国外公司进行了长达近5年时间的谈判,并且迫使某国外公司先后进行了多次许可使用费报价,某国外公司每一次的报价该国内公司都不满意。直到该国内公司提起诉讼之日,双方都没有就许可使用费率达成任何协议。


魅族向媒体表示,两家公司从2009年开始一直有联系和谈判,在2015年开始进行实质性谈判,上述情况或多或少有点像魅族与高通的授权谈判吧。故此,高通在状告魅族的声明:“魅族一直选择采取拖延战术……在2016年4月向魅族发出最后要约,魅族对此没有回应”。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可见在8年前,魅族已经被高通要求付费,但中途因反垄断案而被搁下来。但在2015年起,高通已按发改委的要求取消了部份条款,授权费也已经略为下调,而发改委也已经承认这个方案。同样地,魅族在媒体沟通会里,至少也没明确提到高通还在捆绑销售。

魅族拖延的原因是什么?李楠自己也在博客里表示:“真正的问题是应该缴纳多少”。


魅族是在尝试用“FRAND劫持”策略拖延协议,逼使高通把授权费下调吗的“钉子户”吗?不过魅族并不这样想:他们不能与高通达成协议(在高通的角度是拖延)、是因为高通的“黑盒子”──这使他们不能知道高通的授权费是否“合理”。


“黑盒子”究竟有多重要?


魅族在媒体沟通会里,把“黑盒子”概念作为迟迟不能达成协议的重要理由:


所以,这个问题不是高通给魅族要约,符不符合高通对发改委提出的,发改委没有正式承认要求他跟手机品牌制定一个合理价格的内容,即使符合了,我们也要看一看,这一百多份协议打开之后,它是不是“公平、合理、非歧视”。


问题是魅族不能看其它手机公司的协议,所以并不知道这协议是否“公平、合理、非歧视”。他们举了一个例子,就是手机存储容量增加了,就需要付出更多的专利费,用来证明“黑盒子”的不合理性。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无疑,由于“黑盒子”的关系,我们并不知道这个专利费的详情,但是:


究竟是“手机存储容量增加,导致专利费增加”?


还是因为“存储容量导致整机费用增加,进而专利费也同时增加”?


我们真的不知道是哪一种情况。但如果是“整机费用增加,进而专利费也同时增加”,这向来是标准专利授权的常态。摩托罗拉最初也是这样向微软要授权费,而且,摩托罗拉还是整机计算,而高通仅是以整机65%计算。


我们也向有物报告创办人、前美国专利律师周钦华查询有关“黑盒子”的事。他也不能确认“黑盒子”是否合理,但至少这种“黑盒子”在专利谈判里是常见的。他指出:


谈费率的时候,授权方不会希望告诉对方其他人的价格,因为对方一定会拿来杀价。所以说的时候就要隐藏很多。比如说高通跟苹果可能有互相授权,这样会拉低价格,但中国小厂没有。可是高通并不想公开互相授权的细节,所以一定不会公开所有条约细节。总而言之,高通无法公开所有过去谈判细节,是常见的;被授权方抱怨资讯不够,无法判断是否FRAND,也是常见的。


同样地,“黑盒子”本来也是专利授权评判的常态。


没有“黑盒子”就能公平?


当然,“黑盒子”是专利授权的常态,那并不代表那是合理的。但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高通已经把费率公开了,包括:3G设备(包括3G/4G多模设备)收取5%的许可费;


对包括3模LTE-TDD在内的4G设备如不实施CDMA或WCDMA则收取3.5%的许可费;


在上述每种情况中许可费基数为设备净售价的65%。


当然,这费率是否偏高,本身仍有存有各种争议,但既然高通强调整改方案已得发改委承认的话,而发改委也没有反对,况且其它手机公司都以费率缴费;故此,爱范儿先排除发改委的协议费率是否有不合理(这将会是另一案子),而是魅族的争议点“不公平”:

究竟是高通给魅族的协议高于这个费率?


还是魅族认为其他公司(例如使用高通芯片的公司)的费率低于此费率,所以觉得不公平?


如果是高通的协议高于公布的费率,那魅族应该不怕与高通对簿公堂:毕境就连高通自己也表示这费率是“合理”的,如果违反了自己的“合理”要约,高通自己也不见得能取胜。


所以我们集中讨论后者,即其他公司(例如使用高通芯片的公司)的费率是否低于高通宣布的费率。至少,魅族在沟通会就强调:“即使符合了,我们也要看一看,这一百多份协议打开之后,它是不是公平、合理、非歧视”,那代表了合理与否的重点,不是高通的费率本身,而是其他公司的费率是否低于公布的费率。


高通跟魅族的专利官司原来是这么回事儿


不过,魅族曾指他们要求的是一个平等的谈判对手,因为“魅族可能是绝无仅有的,不依靠高通做大做强的手机企业”;他们也特意拿出华为作例子,指出他们两者都是少数不用高通芯片的。


那魅族用什么芯片?用联发科(MTK)的。但联发科芯片与高通有“不授权协议”,使用联发科芯片不可能像三星芯片一样,能透过交叉授权来减低授权费;而且,魅族在媒体沟通会上承认自己在通信上的专利不多,所以自己也没有“交叉授权”的能力。


当魅族使用联发科芯片的一刻,就注定他们要比其使用它手机芯片的手机公司,要缴交更高的授权费用。


而且,尽管排除了交叉授权的因素,使用高通芯片能得到折扣,亦是业界的共识。所以不使用高通芯片的魅族,也几乎不可能与使用高通芯片的手机公司同一费率。专利律师周钦华表示:


因为没买我的芯片,授权费较高,也是常见的。其中一个理由是因为买我的芯片,出货量比较好估,所以会有折扣;不买我的晶片,你很有可能少报,我也不知道。事实上,如果自己的出货客户没额外折扣,反而会被骂得更大声。


简单来说,即使魅族真的打开了黑盒子,他们很大可能仍然会发现自己的授权费真的比别人要高,而且,这也是很正常的事。“公平、合理、无歧视”要求专利拥有者对不同公司一视同仁,但没有要求连费用也一模一样。


所以真的给魅族打开了黑盒子,魅族也不一定能得到他们心目中的“公平、合理、无歧视”费率。


为甚么要诉诸讼诉?


爱范儿不是法庭,也不是律师,我们的意见不能视为正式的法律意见,也不能给大家一个真正的是非判断。但是我们把来龙去脉详细列出,让大家理解:在事非对错后面的各种策略。


知乎上有律师如是说:

高通这次起诉,要钱是次要的,主要是想让自己的专利收费标准通过司法确认。诉讼中魅族败诉是必然的,很大可能会庭前和解或法院调解。按照魅族的一贯风格,利用这次诉讼搞一次弱势营销实在是值得。


事实上,在近年愈来愈多的“FRAND劫持”事件下,高通未来在“标准必要专利”上遇到侵权的情况,将会愈来愈多。故此他们在2015年取得了发改委对授权条款的承认,而这次也需取得一次法庭的案例,来准备面对可能愈来愈多“魅族”的出现。


来源:爱范儿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阿耐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7347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3561.html,发布时间为2016-07-13 18:11:58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