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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作者:John Richards,美国Ladas & Parry事务所
翻译:王东芳,美国Ladas & Parry事务所
投稿原标题:英国脱欧对知识产权的影响
2016年6月23日,英国全民公投结果赞成英国脱离欧盟。
按照欧盟条约第50款的规定,英国需向欧盟提交正式退欧通知后两年内完成退欧程序,该期限只有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延期,格陵兰退欧正是经历了这样的程序。
英国首相卡梅隆在公投之前声称,如果公投结果是退欧,会立即向欧盟发出退欧通知。但是卡梅隆已经提出辞呈,2016年9月辞呈生效。
通常,欧盟法通过以下两种机制之一对成员国产生效力:
1.直接在所有欧盟成员国中适用的欧盟条例;
2.对已通过的法律制定包含目标和主要特征的指令性文件,由成员国立法机关自行落实并实施。
欧盟法在英国是通过《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案(European Communities Act of 1972)》产生效力的。这意味着欧盟法直接对英国立法产生效力,如欧盟法规或欧盟法院的裁决可直接在英国适用。欧盟指令性文件需通过在议会落实具体规定的方式转化为英国法律,通常会自动生效,除非议会反对。因此废除欧洲共同体法案将会终止欧盟条例在英国的效力,但并不必然终止欧盟指令的效力,这自然会带来这样的问题:基于已经废除的法案制定的条例能否持续有效?当然,在废除法案时可以声明某些条款维持有效。
以上这些变化会对知识产权带来什么影响?
专利
首先,《欧洲专利公约》并非欧盟的产物。确实,欧洲专利局之所以在压力下产生,是因为欧洲各产业需要在全欧洲缩减专利保护费用,但欧盟(欧洲经济共同体)对此问题的解决方案看起来无法实现,因为法国曾两次对英国加入欧盟投了反对票,而各产业对其目标的诉求并不会屈服于某一国的政治要求。
因此,英国脱欧并不会影响EPO专利申请指定英国。不过,欧盟已批准的一些专利相关的条款是基于《1972年欧洲共同体法案》制定的条例在英国实施的,包括强制许可和补充保护证书的规定,以及关于保护生物技术发明的指令性文件。退出欧盟将导致法案废除,但目前看来依据该法案制订的条例至少还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效。
不过,现在任何要求与欧盟一致的提议都会停止。这次公投对《欧盟统一专利条例》和《统一专利法院条约》的实施也会造成影响。依据专利条例中的条款,该条例只有在专利法院条约生效日才会同时生效,而依据条约第89款,条约的生效前提是获得十三个国家的正式批准,而且这十三个国家必须包括“条约签署前一年拥有欧洲专利最多的三个国家”。条约签署时,这三个国家是德国、法国和英国。英国还未正式批准条约,而且目前从政治角度来看,英国在正式脱欧之前也很难批准该条约。如果英国始终不批准,可能需要对条约第89款作出修改,或者条约的实施会延迟到英国正式脱欧之后。另外,条约第7款还特别规定统一专利核心部门的一部分业务要安排在伦敦,这显然也需要修订。因此,这次公投结果很可能会延迟统一专利条例和统一专利法院条约的生效时间。
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在欧盟有两种保护方式,一种是基于欧盟条例向位于阿利坎特(Alicante)的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注册后的权利范围覆盖整个欧盟;另外一种是允许各国依据欧盟指令性文件给予本国外观设计保护。一旦英国正式脱欧,在阿利坎特申请的外观权利就不再获得英国的保护,除非成员国在协商退出时达成这一领域的合作协议。已经在阿利坎特获得注册的外观是否需要重新在英国注册,或以某种形式在英国续展同样也需要协商。类似的问题还涉及未获得欧盟注册的外观权利。
欧盟针对外观相关法律提出的和谐性指令性文件在英国是通过修改议会通过的《1949年注册外观法案》及其实施条例落实的。因此英国的外观注册制度不大可能受到脱欧的影响,但欧盟法和英国法之间的分歧可能会出现。欧盟指令(与欧盟条例不同)并没有解决未注册的外观权利这一问题,所以英国的15年未注册权利并不会因脱欧受到影响。脱欧之后如果有意愿在英国保护外观,建议同时在英国和欧盟递交申请。谨慎起见,对于已经在欧盟申请且少于一年前公告的外观,也建议在英国提交国家申请。公告时间的要求是为了满足英国法对新颖性的要求。
商标
商标在欧盟也有两种保护方式,一种是基于欧盟条例向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注册后的权利覆盖整个欧盟;另外一种是各国依据欧盟指令性文件给予本国商标保护。一旦正式脱欧,到阿利坎特注册的商标就不可能包含英国,除非成员国在协商退出时达成这一领域的合作协议。已经在阿利坎特获得注册的商标是否需要重新在英国注册,或以某种形式在英国续展同样也需要协商。还有一个问题,是否可基于脱欧之前已经在英国注册的商标提出升级为欧盟注册商标(Seniority)的请求?欧盟的指令在英国是通过《1994年商标法案》落实的,该法案由英国议会制定,所以脱欧之后依然有效,直到议会用下一个法案对其进行修改。脱欧之后,新的欧盟商标申请如果想要在英国获得保护,需要另外在英国注册。
版权
欧盟并没有单独针对版权的指令性文件,但有一些指令性文件包含关于版权的条款,如:
可受版权保护的内容和例外情况的指令;
版权保护的期限(通常是作者去世后70年);
关于计算机软件的指令(目的是保持与软件相关的版权法一致);
关于二次销售的指令;
关于数据库的指令。
这些指令大多是通过基于欧盟法案的条例在英国实施的。如上所述,脱欧会导致法案的废除,但目前看来依据该法案制订的条例至少还会在一段时间内有效。不过,现在任何要求与欧盟一致的提议都会停止。
Ladas简介:
Ladas & Parry LLP成立于1912年,已有100多年的历史,是一家专门从事知识产权的律师事务所,在知识产权的所有领域包括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方面均有深厚的积淀。多年来Ladas与客户保持紧密关系,关注客户成长。Ladas的总部设在纽约曼哈顿,在洛杉矶、芝加哥、华盛顿、慕尼黑、伦敦均有办公室。
John Richards是美国知名的专利律师,精通多国专利制度,目前John还在John Marshall、Fordham法学院教授国际知识产权法。
来源:IPRdaily
作者:John Richards,美国Ladas & Parry事务所
翻译:王东芳,美国Ladas & Parry事务所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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