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版权2014年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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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消息,美国佛罗里达州的一名男子近期指控苹果的多款设备侵犯了其在20多年前就已经发明出来的“电子阅读设备”的专利,并以此向苹果索要总计100多亿美元的赔偿。
这名原告就是来自佛罗里达州的托玛斯·S·罗斯(Thomas S. Ross)。罗斯指控称,苹果的iPhone、iPad和iPod等系列产品侵犯他在1992年5月至9月期间制作的三张技术图纸中的多项专利。罗斯声称,其“画出的”的设备包括如今最终成为智能手机标准的一些功能,例如触摸屏、蜂窝链接、图片和视频浏览、以及内置与外置存储等。
除此之外,罗斯还宣称,他设计的技术图纸中还包括折叠式双屏设计、太阳能电池、由两部分组成的硬件键盘、以及一个3.5英寸软磁盘驱动器。不过,按照罗斯的说法,苹果的产品倒是没有侵犯这些专利。
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罗斯的上述指控似乎缺少坚固的法律基础。尽管罗斯在1992年11月的确申请过一款设备专利,但是,美国专利局却宣称,该机构于1995年4月驳回了罗斯的这些专利申请,理由是该机构一直没有收到罗斯理应支付的申请费用。2014年,罗斯又向美国版权局申请对其技术图纸中的专利进行保护。
据称,罗斯除了要求苹果支付100多亿美元的侵权赔偿之外,还要求苹果支付侵权产品的版税,按照上限1.5%的比例支付。目前,罗斯要求法院进行审判,如果此案没有被法院驳回的话,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是——苹果通过庭外调解,向罗斯支付少量的赔款。
来源:大河网
作者:金全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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