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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行】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抢先版)

产业
阿耐9年前
【7月1日起实行】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抢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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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实行】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抢先版)


2016年7月1日开始,申请专利就要在网上进行费用减缓备案了,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长的什么样子?小编带大家抢先看一看,


GO!


 1、进来之后,先是介绍:


费减备案系统


费减备案系统用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办理专利费用减缴业务。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通过费减备案系统在线填写并提交备案信息,若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有效期内,该申请人提出专利费减请求的,即可按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享受相应比例的专利费用的减缴,无需按照专利申请逐件再次提交专利费用减缴证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费减备案时须选择预费减备案的年份,每年的最后一个季度(10月1日)起开放下一年度的备案,以便于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前备案。


费减备案系统作为专利事务服务系统的一个模块,用户类型分为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其它用户。电子申请注册用户可直接登录办理业务,其它用户需要在本系统注册之后方可办理业务。


费用减缴备案及审批业务的基本流程分别如下: 


费减证明备案:备案人在线填写并提交费减备案信息,并确保所提交信息的真实可靠,系统对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审核,若符合相应的费减条件,则告知请求人可享受到的费减权益,并告知请求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指定的审核机构进行审核;对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向指定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经审核机构审核认定审核不合格的,其费减备案资格将被置为不合格,对于已减缴的费用由专利局进行追缴。对于备案不合格或者逾期失效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重新进行备案。


新申请费减审批: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已经完成费减备案并请求费减的,只需在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费减备案证件号,无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中间文件费减审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请求费减且已经完成了费减备案的,须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费减备案证件号,由系统自动与费减备案信息进行匹配校对,如匹配成功,则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费用的减缴。


2、点击右上角“现在去办理”:


【7月1日起实行】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抢先版)


3、点击右上角“业务办理”:


【7月1日起实行】国家专利费用减缓备案系统(抢先版)


填好信息之后点击“预览”,目前无其它反应,也许是目前系统没有完全建设好吧,进一步的信息让我们在6月底揭开谜底。


对啦,具体网址为:http://cpservice.sipo.gov.cn/ ,记得要先注册才能登录哦:)


来源:专利通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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