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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北京五八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优信互联(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及优估(上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使用“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字样且不得将其作为搜索链接关键词,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3000万元以及律师费10万元。昨天下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状告不正当竞争索赔
二原告共同诉称,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自2011年8月起,即以“优信”、“优信二手车”等名称开展二手车买卖及相关业务。优估科技公司去年3月成立,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授权该公司使用“优信”、“优信二手车”字样设立了二手车专业网站并通过工信部审核。此后,优信互联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加大品牌推广投入,已成为二手车市场及行业知名品牌。
今年4月2日,被告五八公司恶意设置“优信”和“优信二手车”与搜索引擎之间的链接,在其网站源代码中设置“优信”“优信二手车”,使得公众在百度搜索中输入这两个关键词时,直接链接至其官网。进入该链接页面后,网站首页上部醒目位置标注有“优信二手车”字样,进一步混淆视听,使公众对“58同城”与“优信二手车”业务混同深信不疑。
被告称原告借机炒作
法庭上,五八公司认为,原告的企业字号分别为“优信互联”和“优估”,故对“优信”字样没有企业名称权,不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此外,原告没有“优信”“优信二手车”的商标权,“优信二手车”也不属于知名商品所特有的名称。
该公司代理人表示,原告“优信二手车”网站今年2月才通过审核,“优信二手车”不属于知名商品。同时,优信互联公司曾申请“优信二手车”商标,因商标近似而被异议,其对该商标的宣传推广侵犯了其他商标权利人的权利。同时,优信互联公司授权优估科技公司使用,也侵犯了被告“优信”商标的权利。而被告将“优信”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并在网站上使用,目的是为了运营其二手车业务,属于合法使用。
五八公司还称,公司具有极高知名度,没有攀附原告借机宣传自己的必要。相反,原告为攀附被告的名气,将“同城”设置为搜索引擎关键词,以保证搜索排名靠前。
原告称投放广告3个亿
对于3000万元索赔依据,原告表示,为推广优信及优信二手车品牌所投放的广告总额为3亿余元,被告的搭便车行为分享了原告广告投放取得的成果,应给付赔偿。原告只主张其中的8%以及品牌价值折损和公证费等。
但被告并不认可原告遭受了任何损失,而是认为原告之前借助媒体宣传诉讼,是通过炒作与被告扯上关系,间接提高原告的名誉。此案将择日宣判。
来源:北京晨报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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