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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否认侵权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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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
新京报讯 (记者刘夏 林其玲 实习生 田思奇)国内资讯App应用“今日头条”日前宣布获得1亿美元投资,该消息宣布后即被质疑其涉嫌侵犯内容版权。今日头条昨日对此发表声明,否认侵权。但有关专家认为,今日头条已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等的权利。 客户端可见纸媒内容 “今日头条”声明指出,自己并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对合作网站页面完整展现给用户,包括网址,广告,品牌,下载链接,微信公众账号等等。但是在用户实际使用的过程中,合作网站的网页被“自动优化”,只有在文章最底端才有真正进入原网页的链接。 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昨天对记者表示,公司模式与奉行“复制粘贴”的门户网站道路不同,“你应该把今日头条理解成一个工具,相当于PC互联网上的百度。” 同时,“今日头条”在声明中亦声称他们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只和网络媒体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是在“今日头条”的客户端中,却经常可以看到《新京报》,《北京日报》,《南方日报》等传统纸质媒体的内容。 记者在其昨天最新的内容里,仍发现不少来自新京报网站的内容。 自媒体“小道消息”创始人冯大辉认为,今日头条否认侵权的声明,前两点都站不住脚: 第一点声明,今日头条主张自己是遵守爬虫协议,“如任何一家搜索引擎一样,我们只和网络媒体合作,合作遵守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并不存在侵权问题。”问题是,今日头条不是一家搜索引擎公司。 第二点声明中,今日头条自称“用户回流,完整展现”。第一不回流,第二不是完整展现。既然每条新闻下面都标注了“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优化了什么?优化了之后人家原文格式都乱掉了,那叫“完整展现”?其实本质上叫“二次加工”。 腾讯、搜狐否认与其存在合作关系 据今日头条相关负责人介绍,除了网易之外,四大门户中的新浪、腾讯、搜狐均和今日头条有合作关系。不管是口头、书面、技术对接层面,合作方允许今日头条抓取,反之,其为合作方导流。 不过记者昨天从搜狐方面了解到,搜狐否认与今日头条存在合作关系。腾讯网昨日也表示,和今日头条没有合作。门户网站当中,新浪表示在新浪网内容、微博上与其有合作。在今日头条最新获得的1亿美元C轮融资中,新浪微博作为战略投资方跟投。 据悉,在门户网站与传统媒体的合作中,一般的模式是,门户每年付出一定金额,获取传统媒体的内容。但今日头条并不支付这方面的版权成本,就可以抓取包括纸媒、网媒、自媒体等呈现在网络上的内容。 “门户新闻客户端和传统媒体都有版权合作,有内容采取费,内容来源于网络。”一位门户网站编辑告诉记者,他们的稿源是来自平面媒体,网管办对此是有要求的。 靠抓取内容建立商业模式 正是在此抓取他人创造内容的基础上,今日头条建立起了自身的商业模式。 据了解,今日头条于2012年8月份上线,累计激活设备数1.2亿,月度活跃用户4000万。目前,公司还在投入阶段,未达到收支平衡。目前,广告形态有开屏广告和信息流广告两种。今日头条CEO张一鸣透露,今年前五个月的营收“远远高于百万级”。 张一鸣表示,为保证产品体验,一个用户每天接收到广告推送最多三四条。不过昨天记者在使用中发现,截至晚上8点前,仅“推荐”频道下的广告已经达到8条,推广内容囊括App下载、餐厅品牌、汽车品牌、留学机构、电商网站等等。 而今日头条在声明中称:“我们不修改合作网站页面内容,不展现自己的广告。” ■ 案例 “今日头条”涉嫌侵权成被告 新京报讯 (记者张媛)声称“不做新闻生产者,只做新闻搬运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因涉嫌擅自发布《广州日报》的作品,被拥有《广州日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广州市交互式信息网络提起著作权之诉。6月4日,海淀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据大洋网报道,原告广州交互式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是广州日报报业集团下属单位,经广州日报报业集团授权,享有广州日报自有版权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今日头条”的运营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擅自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今日头条·专业版》发布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 其中,经广东省广州市公证处公证,《今日头条》转载广州日报的稿件数量特别巨大,包括广州日报上刊登的有很大影响力的原创作品《广州暂停“弃婴岛”的启示与省思》,已经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识产权。据此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在其所经营的移动客户端删除涉案文章,并在其经营的移动客户端App的首页刊登一个月的道歉声明,同时也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经济赔偿金及原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对此,据大洋网报道,被告当庭提出“管辖权异议”,希望以此拖延庭审,但对侵权问题和赔偿诉求均未作出回应。昨晚,原告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案件尚在诉讼中,目前不方便发表任何意见,当庭未能作出判决,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而“今日头条”公关负责人昨晚表示,双方之前有过合作,后来因为原告不同意导流又停止了合作,就在停止的过程中,因为被告的机器没有及时识别出原告的稿子导致部分稿件被“误抓”。“我们不是转载,是导流,我们并不侵权。”该负责人称。 ■ 观点 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 新媒体通过转载产生关注度,获得广告收益,应该和传统媒体分成。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网站上,二者有很大区别。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链接。这样读者可以进入原网页阅读。根据现有的法规,这种做法是不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把别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网页上呈现,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今日头条自称“用户回流,完整展现”。既然每条新闻下面都标注了“已自动优化阅读,点击查看原文”,优化了什么?优化了之后人家原文格式都乱掉了,那叫“完整展现”?其实本质上叫“二次加工”。 ——自媒体“小道消息”创始人冯大辉 ■ 观点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 今日头条涉嫌侵权传统媒体 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今日头条已经涉嫌侵权,至少侵犯传统媒体、新闻记者以及给媒体供稿人等的权利。“目前已有很多会员到协会投诉,说今日头条没有经过传统媒体授权,就直接转载。(文字著作权)协会计划跟传统媒体行业协会合作,进行集体维权。” 此外,张洪波还认为,今日头条还侵犯了其他购买版权的网站的权益。“视频网站刚刚经历过这样的过程,政府通过加大管理力度,处罚侵权网站,让音乐和影视行业得以健康发展。而目前文字版权的保护力度明显不足,这需要行业协会牵头,联合信息办,共同打击盗版行为。” 张洪波称,传统媒体应该把著作权当作无形资产处理。新媒体转载的不仅仅是文章,还有其商业信誉。新媒体通过转载产生关注度,获得广告收益,应该和传统媒体分成。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 别人文章放自己网页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今日头条在昨日的回应中称,它和人和一家搜索引擎一样,遵守“爬虫准则”,并不存在侵权问题。但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爬虫准则”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业内常识是一般适用于搜索引擎,今日头条沿用这个准则会有争议。“搜索引擎只是合理引用,而今日头条的网页看上去是内容在他们网站上,二者有很大区别。” 游云庭认为,合理引用的做法是,可以做一个新闻摘要或者标题,然后加上链接。这样读者可以进入原网页阅读。根据现有的法规,这种做法是不侵权的。但今日头条把别人文章的主要部分,甚至是全部在自己的网页上呈现,有混淆新闻来源之嫌。 游云庭称,今日头条的微博、微信和App三个产品都存在这个问题。“这种做法有很大侵权法律风险,有可能已经侵犯到《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侵权责任法》。”游云庭说。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记者 林其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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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 为何你收入主要来自广告却没有注册第35类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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