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销售商标所国家商标民法民法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商标
IPR Daily,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新媒体
426.cn,60万知识产权人的上网首页
美媒称,不久前苹果公司和一家以“iPhone”为商标销售皮制品的中国公司新通天地的高调诉讼案,案情扑朔迷离,调查徒劳无功。
此案的概况是这样的:3月31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中级人民法院和国家商标局原判,认为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获得“iPhone”商标时该商标在中国未达到“驰名”程度,因此“iPhone”商标在国际分类第18类的商标权归属于新通天地公司。苹果公司可以将“iPhone”商标使用于分类在国际分类第9类计算机和智能手机等商品上。国际分类第18类为皮制品。
报道称,然而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是新通天地公司在2007年并不存在。据新通天地公司的律师熊智在电话采访中表示,一家俄罗斯公司当时获得了商标,新通天地公司于2011年购得该商标。上市公司备案文件表明新通天地公司成立于2011年。
这也许是有关系的,因为iPhone手机2009年开始在中国热销。到2011年,这款手机已经是中国智能手机的上选款型,可以算是“驰名”。有些律师表示,“iPhone”商标的购买日期引发了对新通天地公司诚信的质疑。
“这是一个道德问题,”西雅图哈里斯-莫雷律师事务所专门从事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律师马修·德累斯顿在电话采访中说。
“但是这个在2007年申请商标的公司也一定知道当时他们的用意,”他补充道。
德累斯顿表示,尽管如此,动机问题和新通天地公司何时购得商标的问题也许不会影响到本案的最终结果。苹果公司表示将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诉。
德累斯顿说,当时俄罗斯公司所拥有的商标权即是新通天地购得的商标权。“无论是好是坏,那都是他们购得的,”他补充道。“按照中国商标系统运作的逻辑,按照申请商标时的情况来看待是有道理的。”
“我不认为中国法庭做出的判决是偏倚的,我认为这是他们在执行现有的商标法,”德累斯顿随后在电子邮件中表示。
报道称,新通天地公司的律师熊智这样解释本案略去了俄罗斯公司对商标所有权的细节:法院没有义务在判决中概述整个事件的经过。
他驳斥了“某些外国媒体”所说的该案判决表明中国司法系统无法信任的说法。“公平不是根据胜败来评判,而是应该根据司法程序中是否有问题来评判。”他说。
这不是新通天地公司首次因商标问题与苹果公司陷入纠纷。苹果公司发言人卡罗琳·吴在声明中说,苹果公司曾在类似问题上“多次在其他案件中战胜了新通。”
报道称,德累斯顿的结论是有力的:公司需要付出更多努力才能在中国保护自己,甚至要买下全部45个分类的商标权。
来源:参考消息网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