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罪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法律的权利法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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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东西怕买到假货,换钱的时候怕换到假钱,消费者反对假的物品,希望买到物美价廉的真东西,所以消费者会痛恨制造假货的不法商人。当然假货的生产者也要有销售的渠道,因此销售假货也触犯了法律,如果销售侵权复制品就触犯了侵犯知识产权罪。
对于盗版这个词语我们并不陌生,盗版书、盗版光盘、盗版影碟,因其价格低廉,在销售市场上有一定的市场。销售侵权复制品也同样有一定的市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是知识产权犯罪的一种。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又包括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还包括邻接权人对其出版作品享有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管理法规,明知是侵权复制品而故意销售,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行为。所谓“侵权复制品”包括侵权复制的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录音录像制品、美术作品等;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地包括单位;主观方面是故意。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结合刑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犯本罪,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双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属于知识产权犯罪中处罚较轻的犯罪之一。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侵权复制品没触犯我国刑法,只有制造、销售侵权复制品才构成犯罪。这就犹如吸毒者不犯罪,但制毒、贩毒者构成犯罪一样。我国刑法未规定此类似的行为构成犯罪,这是从刑法规定犯罪的深层次的原因出发的。在我国刑法中,较全面的传统的犯罪的三基本特征: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法惩罚性。三特征密切联系,其中社会危害性是最本质、最主要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其他两个特征都是社会危害性的派生或者延伸。购买或吸毒者未对他人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相反,他们购买或吸毒是自我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这是他们的自由,应该得到尊重(虽然在道德上会受到谴责,但在法律的权利方面应该得到尊重),至于他们的行为是否会对自己的利益形成损害,法律不关注,法律关注的是维持社会的秩序。刑法关注破坏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行为。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规定,以盈利为目的,违法所得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构成本罪。如果既触犯了侵犯著作权罪,又侵犯了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以侵犯著作权罪定罪处罚。
一则公益广告语“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如何更好的遏制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行为的发生,需要消费者有正确的消费观念,比如支持正版,反对盗版。销售者也要提高法律意识,意识到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如果被发现并达到一定数额的话,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就不会因小利而触犯法律。当然最总要的是阻住制假的源头。
来源:赵虎(微信)
作者: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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