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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深圳晚报记者陆颖 摄
御可贡茶成立不久后,便在网络、电视媒体及加盟商展会上大量曝光,邀请明星为自家产品代言,给自身品牌造足了势。
深圳晚报记者 黎灵希摄
胜诉之后,样样好公司亟需挽回过去两年因为商标被仿冒而流失的消费者。图为漾漾好贡茶连城新天地门店。
一杯贡茶与满大街的“贡茶”较真
漾漾好贡茶和多家贡茶公司为争夺商标专用权打官司
开春以来,备受深圳消费者喜爱的贡茶行业似乎有些不大寻常。
门店众多的漾漾好奶盖贡茶(以下简称“漾漾好贡茶”)发起了一场“我为奶盖贡茶叫真”等一系列活动。活动形式很常见,起因却有着特殊的意义——为了配合一场官司的胜诉。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一杯贡茶的价值究竟有多大?通过这个官司或许可以窥之一二,而隐藏在官司背后,深圳企业对商标专用权意识的觉醒,更值得世人关注。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贡茶倾城
内地贡茶饮品市场被迅速带热,没有人说得清,“御可”、“普年”等许多不同名字的贡茶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在街头巷尾及各大商圈的。
夜幕降临后的东门照常汇集了从附近写字楼涌出来吃饭、购物的男男女女,几乎每家街边小吃店都围着三三两两的人。漾漾好贡茶也不例外,一如既往地需要顾客耐心排队。细心的人在等待时会发现,它的门店内多了一块告示牌。
“终审已判决,感谢中国司法”,11个加粗标红的字醒目地印在告示牌上,配图是一沓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在告示牌上方是播放着“贡茶品牌之争:奶盖贡茶终审获胜”通告的电视屏。
漾漾好贡茶获胜的是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2010年,台湾贡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将其贡茶品牌带入内地,在深圳成立了样样好公司作为中国大陆地区运营总部,并取得了漾漾好贡茶现有商标的使用权。
为了增加品牌辨识度,样样好公司选用的这组商标明显经过精心设计。商标由三个部分组成,即篆书字体的“贡茶”二字,书写成竖排并用外框圈起,框下印着拼音“gongcha”;在贡茶组合商标的下方画着一个溢出四朵云状香气的茶杯(以下称为“溢香杯”);“贡茶”二字的左边还有一个台湾地图的标志,内嵌着“漾漾好”3个楷体字。此外,样样好公司还将“溢香杯”单独注册为商标。
带着这组独特的商标,漾漾好贡茶在大陆的扩张如雨后春笋。不到1年时间,其在中国大陆自营及通过加盟设立的门店达270余家。它的快速发展带热了内地的贡茶饮品市场。没有人说得清,“御可”、“普年”等许多不同名字的贡茶店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出现在街头巷尾及各大商圈的。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这些贡茶店都称自己是来自台湾的贡茶,从商标图形、店铺装潢风格到产品类型也都与漾漾好贡茶高度相似。有的与漾漾好贡茶仅一街之隔,两家店的招牌印着近乎一致的贡茶商标,就连商标下的口号都默契得只有两字之差——后者为“台湾的贡茶,世界的好茶”,前者则是“台湾贡茶,世界好茶”。消费者能辨别的最大不同就是招牌左下角不起眼的“漾漾好”三个小字换成别的名字。
这组引发竞争对手纷纷“效仿”的商标常让消费者误以为这满城的贡茶店都来自同一家企业,直到喝入口才能发现其中的不同。此时的样样好公司不是不知道市场出现了许多贡茶店,但正处拓展期的他们没有过多地重视这些刻意包装得和自己很相像的同行。
2013年12月,经国家商标局核准,贡茶商行有限公司将这“贡茶组合商标”和“溢香杯”转让给样样好公司。贡茶商标正式归样样好公司所有。然而,此时这组商标在众多相似贡茶品牌中变得缺乏辨识度。
与此同时,部分贡茶店利用相似商标寻找加盟商,搭着漾漾好贡茶的便车将自己的贡茶越卖越多。2014年7月,意识到竞争对手的行为给自己的品牌扩张带来了不利影响,甚至对方的发展速度比自己还快,样样好公司踏上了诉讼征途。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取证索赔不易
请不动公证机构到对方的门店保全证据,龙林等人只能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去取得对方的文宣资料。为了收集证据,他们品尝了近70杯与漾漾好贡茶商标相似的产品。
广东贡茶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贡茶公司”)是被样样好公司摁在被告席上的第一个竞争对手。据样样好公司委托代理律师龙林介绍,之所以选择从广东贡茶公司开始起诉,是因为这家公司的侵权行为相对较为严重,分店也是侵权企业中最多的。
据了解,御可贡茶所属的广东贡茶公司于2014年1月成立。这家公司似乎有备而来,成立不久后,它便在网络、电视媒体及加盟商展会上大量曝光,邀请明星为自家产品代言,给御可贡茶的品牌造足了势。据该公司官网介绍,2014年4月,广东贡茶公司负责人还参加了知识产权日系列活动,在活动上御可贡茶获得了“中国驰名品牌”称号。
在样样好公司看来,广东贡茶公司获得的关注明显是沾了自己的光,因为它的商标与自己极其相像——同样由篆书字体的贡茶、“gongcha”拼音以及溢出香气的茶杯组成。除了“漾漾好”改为“御可”、茶杯溢出的香气由四朵云减少成三朵,调换了方向之外,整组商标的设计风格和排列方式看不出其他差别。甚至就名字而言,广东贡茶公司比样样好公司看起来更像一家卖贡茶的企业。
样样好公司称,他们投入巨大的精力和费用针对漾漾好贡茶的一组商标进行了市场普及和推广,在贡茶产品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知名度。广东贡茶公司在其店面装饰装潢、产品包装、对外宣传材料中都采用了与自己近似的商标,并将印有该商标的广告用于连锁加盟招商活动,混淆了消费者和加盟商的判断。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该公司请求法院,让广东贡茶公司停止对贡茶组合商标以及溢香杯商标的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并登报致歉消除影响。
为了证明对方仿冒自己的商标,样样好公司收集了相关物证,包括御可贡茶的彩色宣传册、奶茶打包包装袋、吸管等。除此之外,样样好公司还在深圳市福田公证处申请了网页证据保全,将广东贡茶公司官方网站的首页、公司简介、产品介绍等含有侵权商标的页面进行了公证保存。
取证是这场诉讼过程的难点之一,因为对方印有侵权商标的产品及资料需要公证机构现场取证。“深圳的公证机构对现场取证比较谨慎”,龙林说。请不动公证机构到对方的门店保全证据,龙林等人只能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去购物、拍照,取得对方的文宣资料。为了收集证据,他们品尝了近70杯与漾漾好贡茶商标相似的产品。
“没有经过公证取得的物证,对方在庭审时往往都会反驳,我们也没有充足的理由证明这些证据是真的。”龙林说。不出所料,广东贡茶公司仅承认经官网页面为自己所有,这是他们唯一回避不了的证据。
同样的事情常发生在样样好公司起诉其他侵权店铺的法庭上。在与一家名为普年贡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企业打官司时,对方不仅不承认样样好公司收集来的实物证据,还提交了另外一份完全没有侵权商标,仅印有“普年贡茶”的物证。
与取证同样难的还有侵权损失估算。
损失影响着赔偿金额的认定。没有对方公司因侵权获利数据的证据,样样好公司只能向法庭出示自己门店的纳税记录以及广东贡茶公司的加盟店数量和代理授权费。样样好公司指出,从广东贡茶公司的官网和淘宝店上介绍的加盟信息来看,对方至少有100家分店,根据其公布的大城市代理授权费50万元~150万元,单店的经营授权为10万元,可证明广东贡茶公司在侵权期间获利巨大,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有意思的是,广东贡茶公司在法庭上坚称自己只有3家分店。双方各执一词,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在各自的辩词下产生了巨大的差异。
2015年3月,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广东贡茶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在《广州日报》刊登内容不少于300字的消除影响的声明,并赔偿样样好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两宗案件共计100万元。
“贡茶”二字能否算商标
“贡茶”能否作为商标受到商标专用权保护,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几乎所有样样好公司起诉的对象都提出了这个质疑。
一审法院认为样样好公司提供的网页和彩色宣传册均属于广东贡茶公司。该公司在贡茶产品、门店招牌均使用了与样样好公司近似的商标标识——“贡茶篆书字体图形、GONG CHA拼音、溢出香气的茶杯”标识,侵犯了样样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
“贡茶”一词属于通用名称,怎么就不能使用了?一审判决后,广东贡茶公司表示不服,上诉至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要求驳回样样好公司的诉讼,撤销判决。
在上诉状中,广东贡茶公司强调样样好公司的商标中贡茶及“gongcha”拼音的部分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即便茶杯部分与样样好公司的商标近似,也只是商标的一部分,不能算作侵权。
“贡茶能否作为商标受到商标专用权保护”成为本案最大的争议点,几乎所有样样好公司起诉的对象都提出了这个质疑。
普年贡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年贡茶”)在法庭上表示“溢出香气的茶杯”是自然现象,也是饮品商标的常用标识,不算侵权。为使自己的辩词更具说服力,这家公司找出了各式各样冒出热气的茶杯商标。然而他们对于这一自然现象的想象力是如此匮乏,以至于使用的茶杯标识与样样好公司的差异仅是香气图案的数量和旋转方向。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广东贡茶公司面对官司同样不被动。一审时,他们就向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对样样好公司的贡茶商标进行无效宣告。此举的目的并非是要干掉样样好公司的商标,而是试图用这一程序来中止法院对案件的审理。
深圳晚报记者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查询涉案2个商标的状态,分别显示正处于“无效宣告完成”、“评审实审裁文发文”的流程中,并非被宣告无效。该网页上也注明,业务流程仅代表流程审理完成,不表示具体结论成立。因此一审法院没有对案件中止审理。
如意算盘落了空,广东贡茶公司于是以审判程序不合法为由提起上诉。但这一上诉理由在二审时被法院驳回。
“涉案商标经过实质审查,不存在可能被撤销的情形”,面对竞争对手的做法,样样好公司指出,广东贡茶公司这么做只是缓兵之计,意在将诉讼时间拉长,以便于抓紧时间拓展业务,调整品牌和商标。
关于样样好贡茶商标是否应受保护的争议,一审二审均认为商标是消费者识别企业的因素之一,如果商标是独创性的文字或图形,更能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样样好商标正是如此,其组成不止是“贡茶”二字及其拼音,其中涉及通用名称部分均做了艺术化处理。广东贡茶公司仿冒的商标仅是做了部分调整,辩称两者不近似的理由不成立。
2015年12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广东贡茶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历经一年零五个月,样样好公司起诉的第一起商标侵权案看似得以落定。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各自新起点
对于样样好公司和侵权方而言,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或将是一个新的起点。前者重获市场尊重;后者被认定败诉,也是他们摆脱抄袭、被动局面,主动去经营自己品牌的契机。
随着与广东贡茶公司的官司结束,样样好公司与其他侵权公司及门店的案件都陆续宣判,或达成庭外和解。
3月19日,深圳市普年贡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深圳特区报》刊登声明承认其商标侵犯了样样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为样样好公司消除商标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
同一时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公布了2015年度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样样好公司与广东贡茶公司的纠纷位列其中。该院认为,在同种商品上使用近似标识,导致相关公众在同类市场中识别商品来源上的混乱,对商标持有企业使用商标从事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属侵害商标专用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停止生产、消除影响等。
虽然法院判决已下,执行情况却没有那么顺利。截至4月25日,龙林说,终审法院找不到广东贡茶公司的负责人,强制执行通知书也没有得到反馈,判决结果仍未执行。
法院联系不上的广东贡茶公司官网依然在更新,在网站首页还是可以看到贡茶篆书字体加外框的图形标识。其在2月20日发布最新一条公司动态中还提到:“作为中国茶饮行业的领导品牌,2015年在‘经济萧条’的大形势下,御可贡茶取得逆势增长,市场占有率与2014年同比增长高达400%。”
这家公司的发展和营销似乎都没有因为此案败诉而放缓脚步。官网中称,今年春节,广东贡茶公司还在美国纽约时代广场打出大屏中英文广告祝福广告。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对于此案的终审判决结果,广东贡茶公司媒体联络负责人对深圳晚报记者表示,案子没有结束,目前该公司正在申请法院再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该负责人未给出其他回应。样样好公司则以负责人没空为由拒绝就此案向本报表态。
“如果广东贡茶公司一直不执行判决结果,我们会申请最高法院将它纳入失信执行人”,龙林说。
或许是从竞争对手身上看到了传播造势对品牌影响力的重要性,样样好公司也在试图利用此次与广州贡茶公司官司胜诉的机会,开展活动,加深消费者心目中的印象。为了增加辨识度,样样好公司将漾漾好贡茶更名为奶盖贡茶,并在店铺门牌上更加突出了“溢香杯”的部分。
诉讼征途尚未结束。除上述的侵权公司外,目前样样好公司还有6宗起诉案件已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很快会出来。对于贡茶市场其他商标近似的门店,样样好公司已发出将近50封律师信。
事实上,除部分企业是有意为之外,很多侵权者对商标法缺乏了解,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有违法律。在样样好公司的起诉过程中,曾有企业当庭承认自己使用了侵权商标,并且认为自己可以使用。样样好公司的律师信发出后,不少个体户才得知自己侵权,当即表示愿意整改。
深圳大学法学院教师段鲁艺表示,这样的攀附行为也不仅仅是被告单方面造成的。样样好公司自身的商标确实也存在固有显著性偏低的问题。因为在它整个组合商标中最具显著性的部分应该是“漾漾好”。然而在整组商标的设计上最醒目部分则是“贡茶”,相较之下“漾漾好”的字号要小得多。“贡茶”作为通用名词是不受商标法保护的,“贡茶”篆体字样是不是依然具有商标法意义上的显著性也就存在争议,这样一来容易给竞争对手可乘之机。
为了制止其他商家“高度借鉴”自己的商标,漾漾好贡茶所属的样样好餐饮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样样好公司”)从2014年起陆续向数家企业提起诉讼。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与御可贡茶之间的对簿公堂,经一审二审判决后,样样好公司最终胜诉。迄今为止,样样好公司仍有一系列起诉案件尚未宣判。
谈及此案的司法意义,段鲁艺认为,案件的判决结果对于规范行业竞争起到很重要的意义。在竞争中,通过模仿他人商标来降低自己对于品牌创造和品牌推广的成本是不诚信的行为。一个相对成熟和诚信的企业,应该有更强的意识来创造自己的商标,而不是利用他人的市场影响力来获得自己的利益。另一方面,在创业过程中,企业选择、使用和注册商标应更具有合理性和显著性,同时需加强自己的商标保护意识,不论是对组合商标的整体,还是各个组成部分都要加以保护。
以前,有人称深圳为“山寨之都”,通过仿冒赚取第一桶金的企业并不少见,“搭便车”、“傍名牌”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例也绝非这一孤例。对于样样好公司和侵权方而言,这一系列案件的判决或将是一个新的起点。
前者重获市场的尊重,亟须挽回过去两年因为商标被仿冒而流失的消费者。后者被认定败诉也不失为一个契机,这让他们有机会摆脱抄袭、被动的局面,主动去经营自己的品牌,也只有这样才能让这些跟风者找回真正属于自己的市场地位。
来源:深圳晚报
记者:黎灵希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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