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办法的法律商标注商标注
IPR Daily,全球视野的知识产权新锐媒体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确定这个日子目的就是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今年知识产权日,社区报联合南岸区工商分局推出关于“商标”知识产权保护的专栏,从个人到企业都可以了解相关内容。
具体多少看这里
根据《重庆市南岸区商标发展扶持办法》规定,为促进科技创新,推进商标战略实施,激励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推动商标境外注册,提高企业竞争力,在南岸区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营者,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认定、地理标志注册、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南岸区知名商标认定及微型企业商标注册的经营者,可申请商标发展扶持。
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经营者,按下列标准进行扶持:
(一)新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每件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
(二)新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每件由区政府扶持10万元;
(三)新获得重庆市著名商标的,每件由区政府扶持5万元;复审认定通过的,每件扶持2.5万元;
(四)新获得南岸区知名商标的,每件由区政府扶持1万元;复审认定通过的,每件扶持0.5万元;
(五)微型企业商标注册的,凭商标注册证和营业执照,每个企业由区政府一次性扶持0.2万元;
(六)同一商标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认定的,按最高标准扶持一次。
申请全市著名商标流程
据了解,南岸区部分企业在商标品牌培育过程中,不了解重庆市著名商标和南岸区知名商标的申报要求和程序条件,为此,南岸区工商分局根据《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梳理了以下内容供区内企业参考:
著名商标申请人应当是住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商标注册人。
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应填写《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著名商标认定(续展)申请表(见附件);
(二)企业生产经营简况和该商标使用情况;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五)申请著名商标复审的,应提供著名商标证书复印件;
(六)证明该商标在商品(或服务)上首次使用和连续使用的有关材料,包括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印制商标合同及发票等;
(七)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近三年的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包括销售量、销售收入、利润、税收、同行业排名等有关材料,如审计报告、税务部门证明、海关部门证明、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组织或者机构提供的该年度排名等,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等可不提供审计报告;
(八)证明该商标销售或服务区域的有关材料,如销售发票、销售合同、运输票据等;
(九)证明该商标广告覆盖地域及广告资金投入量的有关材料,如审计报告、广告发布的合同、发票及相关文字图像证明等;
(十)证明使用该商标的商品或服务质量优良并长期保持稳定的有关材料,如质监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评估结果、消费者的反映等;
(十一)该商标历年来获省、市级以上奖项的证明;
(十二)该商标被侵权情况和企业未来发展前景等情况;
(十三)企业商标管理制度;
上述材料应按顺序整理目录装订成册。
区内企业著名商标认定申请由商标注册人向南岸区工商分局提出。
南岸区工商分局在收到认定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决定受理的,区工商分局将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市工商局商标处;决定不予受理的,也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著名商标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证之日起计算。
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著名商标的注册人可以向市工商局提出续展申请。对续展申请的认定,由市工商局按照认定程序办理。续展认定作出前,原著名商标的认定仍然有效。
续展有效期为三年,自该著名商标上一届有效期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南岸区知名商标的申请参照以上要求办理。
来源:华龙网-重庆晨报
记者:凌叶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