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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宗成 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 律师、专利代理人
来源:IPRdaily
投稿原标题:“巨鳄”真的来了吗?对“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再思考
2016年4月14日对于知识产权圈子来说,应该算是一个引起圈内人士高度关注的日子。中国经济网在4月14日大篇幅报道了BAT三巨头之一的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推出线上一体化商标注册平台-“创新保”,帮助商家一键申请国内、境外商标。在新闻稿中,并描述到“今后,商家注册商标再也不用只跑商标局这条唯一途径了”。该新闻在当天就引起了行业人士的高度关注,并得到了众多主流媒体的转载。就笔者加入的几个行业人士交流的微信群交流的内容来看,对其褒贬不一。
有同行希望笔者对阿里巴巴集团进入知识产权领域的事件谈谈看法,笔者开始是拒绝的。原因无非有三:一来互联网对传统服务业以及制造业的渗透的趋势,作为行业内传统机构的从业人员,本身应该持一种开放的态度;二来笔者本身也只能算才疏学浅,业务做得并不算十分出色,没资格对其他同行评头论足;三来对于一些行业顽疾,要想有本质上的改变,显然也不会是短时间能够做到的事情。
即便如上,笔者经过多次考虑后,仍然愿意就“互联网+知识产权”的话题与行业人士做更多交流,再谈谈本人的一些思考,以便共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以下内容,可能会让部分同行感到不愉快;但笔者也只是对观察到的现象就事论事,无贬损或者抬高任何同行的意思;所以,也请部分同行多多担待。
一、“巨鳄”真的来了吗?
4月14日,在行业内具有相当影响力的微信公众号“知产库”和“知识产权界”,分别用标题为:“巨鳄抢滩!阿里巴巴推出线上一体化商标注册平台!”和“血雨腥风!阿里巴巴推出“创新保”商标一键注册平台”来对阿里巴巴集团宣布推出线上一体化商标注册平台-“创新保”进行了报道。足以看出,阿里巴巴集团此项举动在知识产权行业的影响力确实巨大。
但是从媒体报道的内容来看,笔者仍然看不到“巨鳄”到来的迹象。比如说对于中国经济网的该篇报道,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简称“广告法”)第十四条关于“大众传播媒介不得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情形,仍然有太大的讨论空间。比如说在该篇报道中描述的“一键式”、“今后,商家注册商标再也不用只跑商标局这条唯一途径了”、“与传统的商标注册申请方式相比,“创新保”申请时间短、价格公开透明”、“第二天拿到初审结果,通过率50%”等内容是否符合《广告法》第八条关于“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的要求,显然是一目了然的。
相反,“阿里神盾局” 于4月15日发表的一篇《声明》,倒是让笔者觉得确实有些“鳄鱼”到来的味道。在该《声明》中,描述到:
“今日,“阿里创新保护平台”项目组发现,新浪微博账号署名为“电商律师勇哥”发布的《巨鳄抢滩失利,阿里巴巴线上商标注册平台恐夭折?》一文与事实严重不符,并且被有组织恶意传播,已经给“阿里创新保护平台”造成不良影响。
就该文中提到的“深圳市卓见安盾知识产权有限公司”已注册“创新保”商标一事,项目组核实如下:该公司仅仅只是向商标局提交了申请,仍处于审查阶段,能否获准注册有待商标局的实质审查结果。因此,文中多次提及的“侵权”属于毫无事实根据的恶意捏造”。并在《声明》最后一句,保留了“视情况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利。
这种“有钱任性”的声明,确实让笔者大跌眼镜。也只有“鳄鱼”才有此类胆魄!
笔者近日在阿里巴巴直卖通(Aliexpress)卖家社区浏览了其关于“阿里创新保”的简介,在其第十二点:“基础版399元和专家版1699元服务费的区别是什么”?随后给出的答案是:基础版399服务内容:快速申请,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注册保障,专家评审通过率≥85%,若未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将全额退还服务费(服务费指的是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专家版1699服务内容:快速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注册保障,专家评审通过率≥75%,若未被商标局初步审定将全额退还服务费(服务费指的是服务机构收取的服务费)。
从该描述来看,“阿里创新保”给出了评审通过率,而且399的基础版比1699的专家版的差别在完成申请多一个工作日,但是专家评审通过率还高出1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二十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要么“予以初步审定公告”,要么“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结果非此即彼(在实践中,存在部分驳回的情形,是指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商标选定的商品或者服务,部分符合《商标法》规定,部分不符合《商标法》规定)。所以笔者十分纳闷的是,“阿里创新保”的专家是如何得出的专家评审通过率的?对于一个申请人来说,99%的通过率和0%的通过率到底有何区别呢?
也就是说,从阿里创新宝目前宣传材料来看,其在商标注册服务的专业程度上,离“巨鳄”还有十分漫长的距离。
二、如果阿里巴巴集团推出的线上一体化商标注册平台-“创新保”不是“巨鳄”,近一两年兴起的“互联网+知识产权”电商是吗?
对于本话题,笔者给出的仍然是否定答案。
就“互联网+知识产权”几颗比较闪亮的机构,比如说知果果、八戒知识产权、中细软、权大师等。笔者认为,前述几家机构,权大师选择的路径和其余三家存在较大的不同,应该属于笔者理解的“互联网+知识产权”,在商标检索、机构互助、商标流程控制等方面,都在技术层面很下功夫;其余几家其实都只能算是将互联网作为其公司的一个流量入口,与传统代理机构的思路差别并不大。
知果果是最早将“免费”响亮喊出来的知产电商,一直倡导价格透明,自身对其专业度也十分自信。但是笔者通过检索“知果果”商标注册情况来看,2014年3月20日,在第45类注册的商标,初审公告核准的服务内容为“知识产权咨询;知识产权许可;诉讼服务;版权管理;计算机软件许可(法律服务);安全及防盗报警系统的监控;服装出租;社交陪伴”。
由于笔者与知果果并没有业务来往,对其内部宣传材料是如何印刷不知情,但是笔者从知果果网站上看到的LOGO为显然与其注册的商标差别甚远,明显落入了《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不正当使用的情形。更甚的是,在三大诉讼法对能够提供诉讼服务的对象早已作出了明确规定的情形下,知果果能否提供“诉讼服务”显然值得商榷,笔者应该预期不到,知果果还会通过自身或者许可的方式提供“服装出租和社交陪伴”服务。所以从其对自身注册商标服务内容的选择上,并没有体现出足够的专业度。
笔者在其网站看到其中一宣传页面记载:注册商标加急办仅800元,三个工作日内获得商标注册申请号;另外一宣传页面记载:0元服务,600元官费,三重审核,24小时提交商标局。
其实业内从业者都知道,商标局近几年一直在倡导商标电子申请,而且对代理机构每日可以提交的的申请量也在逐步放开,如果商标局不出现系统故障,在电子申请提交后第二个或者第三个工作日,代理机构就可以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打印回执,该回执上编有商标申请的申请号(即以后核准注册后的注册号)。现在从其宣传提供的服务来看,600元的服务和800元的服务并没有什么差别,但是收费却差别明显,笔者也不清楚其“加急”到底可以急到什么程度。
对于另外一家扩张势头正旺的八戒知识产权(原“猪标局”),在其网站上也宣传其具有“专业”、“诚信”等优势。但是笔者检索“猪标局”商标注册情况来看,在2015年3月27日,以重庆世乐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提交了包括第45类在内的8件“猪标局”商标申请,目前的法律状态是六件被驳回而无效,另外两件处于驳回状态中。
八戒知识产权在其网站宣传的三种商标注册方式:普通注册、加急注册、担保注册,收费标准分别为1100元/件、1300元/件、1580元/件,提供的服务分别为纸件邮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申报且不成功退全款。
这个服务模式其实多少还是让笔者感到意外!对于传统的代理机构,都已经走上了电子申请网上申报的快捷路径;而以“互联网+”为契机的八戒知识产权因为少收了200元服务费,还在走纸件邮寄的老路子。更令笔者不理解的是:走纸件邮寄的路子,不管是在精力上,还是在成本上,均比网上申报高,但是八戒知识产权宁愿通过少收费,多开支的方式走纸件邮寄。
从前面两个例子来看,“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其所说的和所做的存在的差别其实也蛮大的。这样的服务机构,无论如何,也不能称之为“巨鳄”。
三、面对来势汹汹的“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传统服务机构怎么办?
笔者认为,对此,传统服务机构应该做到:
1、首先不能抵制新事物的出现,要怀揣敬畏之心。需要花一定的精力研究或者观察其商业模式,静观其变。
2、练好内功,进一步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发挥传统服务机构的优势,比如说和客户面对面沟通,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
3、与“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增强互动,加强行业自律,倡导良性竞争,拒绝低于成本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拒绝虚假承诺,拒绝设置消费陷阱,共同对提供的服务多做正面宣传,让客户认可专业服务,最终让客户受益。
结语
夜已深,该歇歇了!衷心祝愿行业发展越来越好!
笔者想用《微信营销与运营》作者孙健在该书自序的第一段文字结束本篇豆腐块文章。
“当我看到很多互联网书籍不厌其烦大谈特谈阿里巴巴、腾讯、小米等知名企业的成功案例时,我发现这些成功案例和我一毛钱关系都没有。就像我可以轻易地就能查到飞机上升原理,却很难得到美军F35战斗机设计图一样。“知道”和“做好”之间相隔万水千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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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Rdaily
作者:谭宗成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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