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版权版权费用行业法律著作权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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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8个月后,2016年4月1日下午,乐视网诉“电视猫”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开庭了。
乐视网认为,“电视猫”软件未经原告合法授权,盗链原告享有著作权的《道士下山》、《老严有女不愁嫁》等诸多视频源,侵害了原告及其广告客户的正当权益,请求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500万元。
据了解,“电视猫”被大量安装在OTT机顶盒、智能电视以及智能手机上。
聚合软件“是非”
“电视猫”是聚合类视频软件。聚合类视频软件本身不采购版权,而是以影视搜索的形式链接播出视频网站内容,从而获利。早在三年前,聚合类视频软件就曾站上被告席。2013年5月,搜狐视频诉芭乐影视侵权案一审胜诉。这是国内首例针对手机聚合类视频APP的侵权案。此后又有多起聚合类视频软件被诉的案件。
“很多节目都是独家版权播出协议。对于消费者而言,手机上要下载好几个APP才能看全自己喜欢的节目。而聚合视频软件的优势在于可以提供各家视频网站的内容,一个APP就够了。”易观智库新媒体研究总监庞亿明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举例而言,《我是歌手》第四季在芒果TV独家播出,《欢乐喜剧人2》独家落户优酷,《太阳的后裔》则在爱奇艺播出。“视频网站希望通过自己的客户端培养用户,形成大数据和品牌认知,聚合视频APP则削弱了视频网站的对于用户的直接影响。此外,聚合软件是否取得了视频网站的许可?是否修改了原网站的贴片广告?这些都存在一定隐患。”庞亿明指出。
在乐视网、搜狐视频等企业的侵权诉讼中,“盗链”屡被提及。据互联网行业资深专家吕长军介绍,盗链技术是以抓取对方内容地址,使用对方硬、软件资源为己方服务的技术。近年来,盗链常常在手机移动端进行侵权。
“盗链隐蔽性强、危害性大。它可以使用对方的资源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甚至附加广告获利。”吕长军说,“但盗链的攻防技术难度也很大。因为双方网络程序语言一样,破解网络视频地址手段多,而全部视频地址加密也需要一定的成本。但从法律角度上说,破解版权保护措施本身就构成侵权。在美国,这种行为有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诉讼的“烦恼”
意识到版权节目的流量带动效应,国内视频网站相继在版权领域进行了大笔投资,版权费用的纪录不断被打破。2013年11月,腾讯宣布以2.5亿元获中国好声音独家网络版权;2015年8月,爱奇艺以4亿元获得《奔跑吧兄弟3》独家网络版权;2016年2月,乐视体育以2年27亿的价格独家购得中超全媒体版权。“目前视频网站的盈利还是靠版权节目带来的流量。所以视频网站越来越重视正版视频内容的采买,尤其是优质版权内容。”吕长军说。
为了保护斥巨资购买的独播版权,诉讼接连上演。2014年7月,优酷土豆宣布已分别向北京和上海两地法院提起针对爱奇艺和PPS侵权行为的30起诉讼,索赔达1570万元。2016年3月,优酷土豆再对百度视频“发难”,称其独播节目《王牌对王牌》遭到百度视频盗链。百度视频则表示,其与浙江卫视旗下新蓝网有长期战略合作关系,而新蓝网拥有播放所有浙江卫视版权内容的权利。对此,庞亿明认为,视频领域纠纷不断,与授权不清晰有一定关系。“比如A企业从制作方拿到版权,B企业从发行方拿到版权。A企业再授权给C时,C的权限范围有多大?如果当初的条款拟定不完善,就会出现问题。”
此外,版权领域的诉讼成本和赔偿金额也是一个难题。以腾讯起诉快看影视APP为例,腾讯于2014年6月起诉,请求赔偿50万元。案件最终于2016年2月审结,腾讯最终获赔3.5万元。“目前民事赔偿和诉讼请求的差距一般比较大,除了各地法院有赔偿方面的规定之外,被侵权方的损害结果较难以量化是一个重要原因。”吕长军说。
尽管如此,国内视频企业已认识到版权的重要性,正纷纷构建自己的资源库。“主流视频企业间的竞争日渐规范化。但考虑到违法成本,可能还会有一些小企业或个人去钻这些漏洞。”庞亿明说。
来源:21世纪经济
记者:徐然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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