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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在联邦公报上公布了双方复审、授权后复审、商业方法专利过渡方案以及其他实施《美国发明法》规定的衍生程序的最新修订版实施规则。2015年5月19日,美国专利商标局就曾经公布修订规则,作出了特定的行政性变化,比如专利权人申请修改的文书可以增加10页,专利申请人答辩意见也可以增加10页等等。
新规则仅修改了一小部分,主要变化有:
● 专利权人在初步答辩时可以提交新的言词证据,但此等言词证据提出的主要事实问题将按照对申诉人有利的角度来解释。
● 美国专利商标局对权利要求的解释采用最宽泛的合理解释,除非专利将在最终书面意见发布之前失效。新修订规则规定,如果涉案专利将在文件提交通知登记18个月内失效,当事人可请求采用“地区法院解释权利要求的方式”,不过必须在提出申诉之日起30天内提出申请。
● 强化了美国专利审查与上诉委员会(PTAB)程序中的充分披露义务,规定在提交给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任何文件上的签字就代表其行为并未出于“任何不适当的目的,比如威胁、引起不当迟延或增加不必要的程序成本”。
● 将申诉、专利权人初步答辩、申诉人的回复意见的页数限制变为字数限制。比如,申请双方复审将被限制在14000字内。
该新规则将在公开30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即2016年5月2日生效。(原标题:美国专利商标局公布新的PTAB规则)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编辑:IPRdaily 彭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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