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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创造出来的技术成果,是否一定要立刻申请专利?回答是NO。技术成果的保护方式有多种,专利不是万灵药,在下列情况下,申请专利需三思而后行。
1、技术成果不属于专利法保护的主题,应寻求其他的保护方式。科学发现、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仅仅记录在载体上的计算机软件等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对于这一类技术成果,应寻求其他的保护方式。对于科学发现,可以对其运用于工业实践的成果申请专利。对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可以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对于计算机软件,可以通过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也可以将计算机程序和机器、设备等硬件相结合作为一个整体申请专利权。
2、技术保密性强,他人难以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手段获取的技术信息,可以通过技术秘密的形式来保护。专利的保护有时间、地域的限制,专利的公开亦会给予竞争对手开发更优技术的启示,如果一项技术的保密性强,他人难以通过反向工程或其他手段获取技术信息,那么大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但是,将技术成果作为商业秘密保护,也面临着技术泄密,或者他人通过反向工程破解技术信息的风险。因此,在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时,一方面要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另一方面要时刻关注公开的技术信息,一旦市场上的公开技术已非常接近自己的技术秘密,则立即申请专利保护。此外,对自己的技术秘密形成的时间和记载的载体应进行固定,一旦他人将自己的技术秘密申请了专利,在情况极为不利时,还可以主张企业在对方专利申请日之间即已实施该技术,从而获得有限的先用权。
3、基本技术发明,容易被对手开发出外围专利,应采取更为审慎有效的保护措施。如果是关于某项产品的基本原理的核心技术,虽然属于重大的技术突破,能够获得极大的垄断权,但由于该技术属于基本技术,竞争对手在基本技术公开后,可能抢先研发更具有商业实用性的改进和应用技术,从而对基本专利实施反包围,逼迫企业和对方进行专利交叉许可。因此,对于基本技术发明,在申请专利时应及时对基本技术的应用和改进申请专利,通过专利池对技术成果进行全面的保护,如还没有研发出具有商业实用性的改进和应用技术,则应适当延缓专利申请。此外,也可以先申请外围专利,再申请基本专利,避免给竞争对手开发外围专利的机会。
4、技术成果经济价值低,应用周期短,则没有必要申请专利。在某些领域,技术更新极快,如果不是开拓性的发明创造,而只是一些改进发明,很可能在极短的时间内就会出现更先进的替代技术,而专利审查程序可能还没有结束。此时最重要的事情是迅速将技术成果投入产业制造,利用有限的时间占领市场。
5、技术成果可能被竞争对手轻易绕过,此时申请专利的意义就不大。技术成果能够被轻易绕过,说明技术成果的创造性不强,没有不可替代性,该技术成果就没有必要去申请专利。(原标题:专利不是万灵药 申请专利需三思)
来源:新浪上海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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