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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与欧盟间货物贸易再创新高,总交易额达到4672亿欧元,中国已成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然而,在中欧贸易与日俱增的同时,中国通信企业在欧洲遭遇的专利诉讼案件也接踵而至,深刻反映了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积累的重要性。
早在2011年,华为公司就在德国、法国和匈牙利对中兴通讯提起诉讼,指控其侵犯了华为有关数据卡和LTE技术的一系列专利。其中,华为与中兴在德国杜塞尔多夫的诉讼案还被提交到欧洲法院进行先期裁决。2015年7月欧洲法院作出裁决。同年11月,杜塞尔多夫法院就华为诉中兴案作出判决。2012年,美国Vringo公司在收购诺基亚500多项专利后开始提出诉讼,在法国、德国、荷兰、英国、西班牙等国家起诉中兴专利侵权,一时间硝烟四起。
2014年2月,HTC在德国与诺基亚的诉讼案件中败诉,其智能手机产品被迫重新设计。2015年11月3日,在意大利专利管理公司SISVEL起诉海尔有关通信产品专利侵权的诉讼中,杜塞尔多夫法院同意向海尔发出停止侵权的禁令。2015年11月23日,英国专利法院对UN-WIREDPLANETINTERNATIONAL诉华为、三星、谷歌一案作出判决。
与以往不同的是,上述起诉不再是普通的专利诉讼案件,而是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业内人士都知道,“一流的企业做标准,二流的企业做品牌,三流的企业做产品”。当今世界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已经由普通的产品竞争演变为技术标准之争。技术标准的竞争已成为通信行业最激烈的竞争之一,而标准专利则是技术标准中的基础专利。因而,技术标准掌握的多寡也成为中国企业开展对欧贸易中的“命门”,企业轻则因败诉而赔偿损失,重则失去欧洲市场。
通信企业在欧盟遭遇越来越多的诉讼,而且是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诉讼,究其原因在于各公司在参与欧盟标准化制定方面的实力差异。欧洲标准化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及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欧洲各国的国家标准机构以及一些行业和协会标准团体。在电信领域中,标准化组织主要是ETSI。
近年来,中国企业参与欧洲标准制定的消息屡见报端,越来越多的技术标准被采纳。如中兴的公报称,截至2014年6月底,在ETSI的IPR数据库发表了815项4G基本专利声明(Essen-tial Patent,简称EP),占全球4G基本专利的13%。2015年12月,中国电信联合华为、惠普、趋势科技及Intel共同开展的PoC(概念验证)项目“高可用性虚拟EPC和SDN控制的业务链演示”获得成功。华为公司在ETSI的数据库中披露标准必要专利数量也表现不俗。然而,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而言,中国企业参与欧盟标准制定的情况仍然很不理想。从ETSI的成员情况来看,在其64个国家的800家成员中,中国企业只有22家(未计算中国企业的海外公司),其中,台湾地区企业13家,香港地区企业2家,而大陆企业只有7家,分别是华为、中兴、中国电信、大唐电信、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深圳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通宇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由此可见,中国通信企业在参与欧盟标准制定方面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有很多企业如小米、酷派等都亟待提升研发实力。
在硝烟弥漫的专利诉讼战场上,最终支撑企业走向胜利的依然是其核心技术,尤其是上升为标准的基础专利技术,这一点,从华为赢得UNWIRED
LANETINTERNATIONAL案、诺基亚胜诉HTC等案件中可见一斑。
事实上,缺乏技术优势的后果不仅仅是在诉讼中败诉,还要为购买专利付出高昂的代价。当前,华为、中兴等企业虽然每年的研发费用都占盈利的10%以上,但仍然要向美国高通、爱立信等支付手机售价的8%到12%的标准专利许可费。小米、酷派等企业付出的代价更加巨大。
在3G、4G标准时代,中国企业已经逐步参与了一些标准的制定,在一定程度上令通信行业得以避免重蹈DVD产业的覆辙。通信领域的5G标准即将展开更为激烈的角逐,目前我国企业主要是大唐、华为、中兴及三大运营商和高校科研院等参与,但仍有不少通信企业没有参与,在储备专利上与欧美企业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企业如果不能奋起直追,积极参与到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去,那么,可以预见的是,很多企业将回到十多年前只能卖产品、卖技术的局面。因此,中国企业如果要更好地开展对欧贸易,一是要高度重视,积极储备5G标准相关的基础专利,尽力参与标准制定。二是要进行资源整合,通信领域的龙头企业应该精诚合作,争取在5G标准的制定和确立中成为领头羊。
来源:上海金融新闻网
作者:张怀印 柳建朋—上海同济大学法学院、大成律师事务所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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