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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16日上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其中,“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及了“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国家正在加大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力度,提高对其保护程度,深化其发展进程。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推动科技发展的基础,创新成为现代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知识的积累与创新关系着国家发展能否与国际接轨并成为世界强国。随着由创新带动社会发展时代的到来,由享有其智力劳动成果权利的权利人而专有的权利越应发挥着它的作用,由此,对其保护也成为一个国家发展的重中之重。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中,知识产权成为众代表深为关注的重点内容。会中听取和审议了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报告中披露,2015年各级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2万件,在会中批准的“十三五”规划纲要中也明确知识产权的改革与保护。知识产权概念已深入人心。
国家将知识产权规划列入“十三五”规划纲要,既符合国家发展的要求,又与国际发展趋势相契合。知识产权领域改革不仅包含对商标、专利、著作等传统领域的改革,还包含随着时代发展而生的计算机软件、生物工程技术、遗传基因技术等新型智力成果的改革。国家将进一步指引与规划知识产权的应用与推广,深入开展相应工作,改善知识产权现状。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是为权利人享有其权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由此来调动公民的创造积极性,由创新带动科技发展,进而增强国家实力,提升国家在世界中的地位。
知识产权,国家未来发展之重。每一公民都应积极响应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之号召,发挥自身特长,将创新与生活相结合,为国家发展富强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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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玲玉 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法律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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