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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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在生活当中,大家都非常习惯于通过商标来识别商品,特别是对自己比较终情或者是熟知的品牌,看到他的LOGO就会有一种信任感,但一直以来不少消费者被某一些假冒伪劣的冒牌货所迷惑,甚至被欺骗。消费者应该怎样来揭开假名牌身上绣花衣,真正的认清品牌的优劣呢?中华商标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培章、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芦云共同就今天的话题做出了解析。
经济之声:商标和品牌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想办企业的人士、一些企业家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王培章:其实现在大家更多关注的是品牌,在某种程度上对商标和品牌产生一定的误解。误解的原因在于,商标是个法律概念,品牌往往是在经济领域和市场当中使用。本质意义上讲,商标、品牌是一码事,我们之所以混淆,主要是品牌和商标的内涵外延、功能本质是一致的。
芦云:我也这样认为。我国有商标法,哪些可以注册商标,哪些不可以都有明确的规定。品牌其实更像是平时老百姓常说的哪个牌子不错,或者哪个牌子比较信赖,可能品牌是更为综合的概念,可能不仅包括对商标本身的一种信任,还包括对这个企业所提供一些相关的服务和产品的信赖。
经济之声: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商标对消费者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
王培章:商标对于消费者来讲意义非常重大,商品的种类很多,消费者怎样去选择一个商品的时候?往往他会从品牌作为切入点,选择他自己最信任的,同时可以大大节约时间成本提高自己生活的品质和体验。
芦云:商标在确立之初最主要的功能是辨别作用,无论商家去设立这个商标或者是消费者使用这个商标,它最大的区别就是信赖这个商标,不信赖别的商标。但是在商标以及企业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就会出现商标所产生的机制,包括其他的一些知识产权,也就是商标本身在发展之后是有价值的。另外,对于消费者来言,商标可能最关键的是消费者的一种选择权。我们常说消费者有公平交易权、有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怎么去选择?他可以通过商标的一些提供企业的背后的经营状况,包括商品的性质、属性、产品、质量进行判断。因此商标明确和商标权利的保护对于消费者权权利保护是非常大的一个条件。
经济之声: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商标法怎么规定的,注册不注册到底给权利人带来怎样的影响?
芦云:注册和不注册对于权利人来讲是天壤之别,经过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审批后,就享有对这个商标的专有使用权,如果没有注册,别人都还可以继续用。而且一旦注册成功,你作为权利商标权的专业使用人,别人如果再去注册,你可以诉他侵权。而且很多企业在成立之初,甚至在创业之初,他们的商标可能没有体现出太多的价值来,随着企业的成长、渐渐发展,商标品牌就渐渐有了价值,所以企业发展之初要注意商标包括其他知识权利的保护。
经济之声:注册商标有什么样的价值?它是不是能够给公司带来财富,它对公司而言到底意味着什么?
王培章:随着我们国家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特别跟国际市场紧密联系以后,商标的价值越来越明显。比如我们某个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因为它的商标在境外银行贷款几十亿美元,国内有个企业也是贷款几十亿人民币,从我们商标局抵押登记来看,融资抵押的方式,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为抵押贷款的件数越来越多,而且为很多小微企业在应对一些历史的困难上,商标作为抵押会解决很大的问题。所以现在商标的价值越来越为企业所重视,社会上也比较关注商标品牌的价值。另外对于企业,比如管理、技术的含量、创新等,一切都是通过商标品牌这个符号来代表它内在的无形价值。
芦云:其实从法律上来讲,客体有两种,一种是有形的物,一种是无形的,有形的可能就是物权法所规定的实体的衣服、房产、汽车,无形就是智力成果,比如知识产权,像专利、商标、注册权。其实在生活中更关注有形的财产权利纠纷,但是随着近年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大家对于无形资产智力成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我们把视线拉回到2012年,这个案例也应该说也是商标法当中的一个全民的普及课了。有人说2012年苹果唯冠商标之争是当年最受到大家关注的一个案例。来回顾一下商标权之争怎么回事。
苹果想从唯冠集团手中买到全球十个IPAD商标,没想到签订合同付款以后,深圳唯冠却跳出说自己并没有“被代表”,国内两个IPAD商标无法随合同转让。由于之前出面沟通的都是深圳唯冠的人马,苹果没有办法接受这个同一幅脸孔另外一套班子突然变卦让自己再一次埋单。但是由于商标转让合同上确实是没有深圳唯冠的盖章也没有深圳唯冠的签名授权,苹果律师只能费力证明深圳唯冠虽然没有出现名字,却实际亿参与到交易当中了。
以说唯冠和苹果的之争是命悬一线的破产企业与全球最大的IT公司的抗衡,在苹果输了深圳中院的第一会合的较量以后,二审是苹果要翻案的最后机会,这是蚂蚁和大象的一场战争。但是大家别忘了弱者手中的利器,有一个虽然无形,却是可以翘动全局变数的一个杠杆,那就是商标。
经济之声:应该怎么看这里面的一些纠纷,这里面的矛盾?
芦云:这个案件最核心的一个问题就是一个案件但出现了三方主体,一是苹果公司,一个是台湾唯冠,一个是深圳唯冠。实际上大家都讲合同是有相对性的,你所签订的这个合同的对方一定是权利人,如果他不是权利人,他必须被授权。这个案件最后可能是因为在授权手续上还有其他的纠纷所导致的。但是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当时因为它没有拿到苹果公司在签订相关合同履行签约手续的时候,它没有审查清楚到底真真正正的权利人和相关的授权手续导致了后来三方主体的介入,所以这个问题不仅是在商标领域,包括合同法规定的,有约合同以及实践所形成的无约合同都要审查。我们在审查合同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首先你的合同的对方主体是不是有资格的主体;第二这个资格是不是有相关的硬件资质。第三,看它是不是有权利。如果在签订合同之初,你对于主体没有了解,对于合同之后的履行包括相关纠纷所产生就导致了法院在审查你合同的时候,首先审查合同的有效性,主体如果没有确定这个合同的效力难以判断,后面的纠纷就更加难以解决了。
经济之声:在商标转让过程当中可能会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或者经常遇到什么样的问题,我们的企业怎么避免?
王培章:根据商标规定,一般商标转让的时候要求会尽可能全部占让。另外比如购买方购买的商标是不是全类别的,有没有遗漏,一定要查清楚,避免有遗漏,否则会为后面的纠纷埋下很大的隐患。
经济之声:聚商标法是在1982年制定的,在1993年和2001年进行了两次的修改,但是也看到在2013年的时候又做了第三次的修改,应该说这个修改的频率是不是还是快的?为什么呢?
王培章:其实商标法的修改过程体现了我们国家法制化的进程,另外可以明显感觉到我们国家对知识产权重视的程度和对于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设一个积极完善的态度,特别这次新的商标法也是根据在前几次修改的基础上不断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在跟国际接轨方面做了很多补充和完善。
经济之声:另外,对于禁止抢注他人商标方面是怎么规定的呢?
王培章:比如有些人希望通过借助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劳而获,像别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他去抢注。从法律角度来讲,比如有一种叫未注册的驰名商标,像过去有个小肥羊,它已经成为了驰名商标,但是它没有注册过,很多就仿冒它,经过驰名商标的认定、保护,对于一些仿冒的违法行为予以禁止,同时保护了创业人的商标的合法权益,这种也是鼓励我们国家企业诚信经营,通过自己的企业创新来给自己的商标品牌增加价值。
经济之声:如果违反了这个商标法,作出了一些侵害他人权益的一些行为,将会受到一个什么样的处罚,新的商标法是怎么样来规定的?
王培章:新的商标法规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创新的保护。比如我们增加了侵权人举证责任,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商标所有人的权利。另外一个增加惩罚性赔偿规定,最严重的可以1到3倍的赔偿数额,包括一些在证据无法查询的情况下,甚至到了三百万的额度。这就体现出咱们国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方面,加大违法的成本,更好的保护知识产权,真正实现知识产权创新驱动经济的发展。
经济之声:消费者会通过商标来识别来判断商品,选择商品认知权。如果有一些企业滥用商标,消费者上当了,应该怎么样来维权?商标法有没有在对消费者的保护方面有所规定?
芦云:其实商标侵权对于消费者权利的损害最大一点就是对于消费者知情权的一种损害,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能辨识真正所要购买的商品。这个行为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讲,可以认为这个商品引人误解的包装或者产品的外包装,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损害可以认为是一种欺诈或者是虚假宣传,依据消法退一赔三的主张可以去要求。另外从商标法保护的角度看,其他经营者也可以对于这个侵害商标权作为一种商标侵权的主张。
经济之声:现在来看,企业是不是更加重视商标注册这个问题了,是不是有更多的企业已经开始动起手来了?
王培章:现在来看,企业对商标的意识越来越强了,从几个数字可以看到,到2015年,累计的注册量突破了千万,达到了1225万,申请量突破了1840万件,现行有效的商标是1034万件。由此可见,这几年都是以两位数的增长。同时通过这个商标申请量来看,企业对商标意识也跟经济增长是正相关关系。
经济之声:现在注册一个公司也很简单了,注册商标的程序麻不麻烦,什么程序?
王培章:注册程序我们国家越来越便利化,而且现在很多通过网络也可以申请注册。一般我们商标注册有两个部分,首先是国内的注册,一般程序是先要进行商标的查询,商标手续的提交,商标局开始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正式的商标注册公告这样几个环节。作为企业,一般可以自己直接到商标局申请,也可以通过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境外的注册有几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比如台湾、香港这些地区注册,可以一个一个去注册;在美国、欧盟等可以一个一个选择去注册,还可以通过马德里协定去注册,直接向商标局的国际处提出申请,通过这种国际注册为将来市场的国际化布下商标品牌的布局。
来源:央广网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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