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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应发挥主导作用。要充分发挥这一作用,首先是要调整优化知识产权“双轨制”保护模式。
“我国法律确立了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目前该模式本身所存在的问题不断显现,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发挥。建议逐步优化以司法保护为主导、以民事诉讼为主渠道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加强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之间的相互配合协调和衔接。”陶凯元说。
发挥司法主导作用,还要修改完善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本次全国两会,陶凯元也特别带来了《关于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几个主要问题建议的提案》,提案中建议要重新构造审理专利确权案件的新模式,彻底解决专利侵权纠纷审理“周期长”的问题;要通过修改具体条文,明确裁判标准;要通过增加或者修改规定,维护利益平衡;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专利侵权纠纷一律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各级专利行政机关不承担查处专利侵权纠纷的职能。
提案中还提出,要做好专利法修改的配套协调工作,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设立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
“国家层面的知识产权高级法院作为全国涉及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等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的上诉管辖法院,可以有效地统一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标准,极大地提高司法效率。”陶凯元说。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日趋国际化,陶凯元表示,要不断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利益意识,坚持以我为主,强化司法主权。对于被诉行为影响国家利益、与我国具有管辖连接点的案件,要积极行使司法管辖权,维护司法主权。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探索“长臂管辖”制度,以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国际影响力。(记者 沈荣)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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