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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具有产业洞察力的小企业家们已经成为了积木式创新浪潮的主导。
现在人人都在谈产业转型,但应该转向哪儿,又如何转呢?
除了自主创新之外,通过对外投资,与世界上的中小创新公司合作,结合我国的庞大市场及大规模制造的优势,与世界科技创新的源头形成全面深入合作, 这就是积木式创新的核心意义。
在很长的一段历史时期内,科技创新往往都是由大公司来完成的。这是因为大公司有自己庞大的研究机构,有充足的经费与人力资源投入。仅是贝尔实验室,就推出了像晶体管、激光器、太阳能电池、数字交换机、通讯卫星、蜂窝移动通讯设备、长途电视传送等一系列改变了人类生产生与活的产品。
但是,近来这种趋势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中小企业成为创新转化的主体。这些变化最早起源于美国于1980年通过的支持科技成果转让的《拜杜法案》。该法案规定:高校的研究机构转让科技成果后可以继续拥有知识产权,而且可以继续利用自己的科研成果进行非营利性研究;而企业可以独家享受科技成果产品化的收益。受此法案影响,美国高校科研成果转让给中小企业进行产品转化的速度大大加快。
最近,笔者有幸参加了由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组织的对美国高科技创新企业的考察。亲眼看到了大量的美国创新企业从高校科研机构获得专利授权,并陆续把大量具有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投入市场。今天具有产业洞察力的小企业家们已经成为了积木式创新浪潮的主导。
但是,我们同时也看到,由于这些创新公司天生的“缺陷”,它们很难独立完成产品开发的全部工作,往往是利用自身的创新优势,大量地与优秀的外部公司合作,形成群体加速的创新环境。
这种创新的分工模式留给中国企业大量的合作机会。
但是,要抓住这些机会谈何容易。一方面,我国为世界大型企业配套的制造大多是以代工的方式完成,对如何与国外中小企业进行深度国际合作依然缺乏经验。另一方面,国外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对中国市场不了解,由于资金的限制,它们也没有能力覆盖中国市场,更何谈在中国设立合资企业。 再加上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措施不力,中国制造业能与美国高科技创新中小企业达成深度合作的可能性就更小了。更何况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政策都以吸引国外大中企业为主,而对吸引国外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则缺乏特 别有效的特殊政策。
那么,中国企业如何才能抓住这些新机遇?
对于美国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来说,当产品研发基本完成,在产品面市前 后这个阶段,恰恰是它们资金最紧张的时候,投资人更易以理想的价格投资 进去;它们没有能力来占领中国市场,但在投资之外帮助其开拓中国市场, 他们是欢迎的。最后,在中国制造可以使美国产品的成本大大降低。但是,美国中小企业缺乏对中国的了解和信任,担心知识产权得不到保护,不敢在中国生产。当我们投资成为股东后,便能建立一定的信任关系,帮助它们在
中国找到制造上的合作伙伴,降低其产品成本。
因此,中国强大的制造能力、巨大的国内市场,以及雄厚的资本能力, 是我们融入世界创新体系的三大砝码。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我们的制造优势, 配合我们的投资资本以及国内市场庞大的优势,更好地为全球的科技创新企业服务,我们就有可能在世界新的科技创新环境中成为不可替代的一环。
来源:经济参考网
作者:汤敏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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