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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美国华盛顿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Apple与Samsung的专利诉讼上诉做出裁决。Apple 2012年2月8日诉讼Samsung侵犯其8件专利,包括本次上诉的5件专利。
2016年2月26日,由三位法官组成的上诉法庭认定,Apple的滑动解锁和自动纠错专利无效,并且Samsung并未侵犯Apple的快捷链接专利。
相信很多人一定想知道滑动解锁专利是如何被无效的,是被中国的“滑动解锁”无效的吗?别着急,我不仅整理了滑动解锁的无效细节,还囊括了本次上诉的5件专利的所有裁决意见。
涉案专利介绍
647号专利
涉及一种“快捷链接”软件,其可检测文本中的诸如电话号码等“结构数据”,并将这些结构数据变成链接,以使用户能够“点击”链接进行操作(例如拨打电话),而不需要将这些结构数据拷贝到其他应用。
721号专利
涉及iPhone的“滑动解锁”功能,通过该功能用户可以用手指在手机屏幕上滑动图像来解锁手机。
172号专利
涉及“自动纠错”软件,其可以自动纠正打字错误。
959号专利
保护“全局搜索”技术,改专利技术使得用户可以通过一个搜索入口搜索APP中的内容和Internet上的内容。
414号专利
涉及“后台同步”软件,其可在多个设备之间同步信息,当用户使用手机时,能够将其他设备的信息同步到手机上。
Apple 647号专利侵权被推翻
Apple主张Samsung侵犯647号专利权利要求9。陪审团认定Samsung侵权并判决Samsung赔偿Apple 98690625美元。
647号专利“公开了一种系统,用以识别触摸屏上特定的结构(例如电话号码),并为识别出的特定结构创建与特定操作(例如呼叫电话号码)对应的链接。例如,用户点击屏幕上的数字即可呼叫或者保存接收到的短信或邮件中的电话号码。”
权利要求9引用权利要求1。权利要求1记载了:
一种计算机系统,用于检测数据中的结构并对检测到的结构执行操作,包括:
用于接收数据的输入装置;
用于呈现数据的输出装置;
存储器,存储信息包括以下程序指令:
用于检测所述数据中的结构并将检测到的所述结构连接到操作的分析服务器;
用于使得用户能够选择检测到的结构和被链接的操作的用户接口;
用于执行连接到所选择的结构的被选操作的操作处理装置;以及
处理单元,其耦合到所述输入装置、所述输出装置以及所述存储器,用于执行所述程序指令。
权利要求9进一步限定“其中所述用户接口通过显示被链接操作的弹出菜单来使用户能够选择操作。”
权利要求9的主要争议在于“分析服务器”。
Samsung认为:Apple没有证据证明Samsung的手机使用了“分析服务器”这一限定。
Apple认为:“分析服务器”应该解释为“用于接收数据、使用模板来检测数据中包含的结构并将操作链接到检测到的结构的程序指令”,以及“分析服务器不需要与客户端分开。”
上诉法院认为“分析服务器”应解释为“与客户端分开运行的服务器,用来从客户端接收具有结构的数据。”法院发现“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服务器’一般涉及‘客户端-服务器’关系。与此一致,专利说明书公开了与其服务的应用分开运行的分析服务器。”
上诉法院认为,Apple的解释试图忽略权利要求中“分析服务器”一词而保留其他含义不变。法院的权利要求解释则要求“分析服务器”作为一个单独运行的软件,其从客户端应用接收数据,执行“检测”和“链接”操作步骤,并将数据返回给客户端应用。
这里,Apple主张Samsung手机中的两个应用侵犯其权利要求9:浏览器应用和短信应用。
对于这些应用,Apple指出共享程序库中的软件代码就是“分析服务器”,其执行“检测”和“链接”功能。
计算机科学百科全书记载“程序库是针对特定应用的算计程序集合。”程序库包含用来执行多个应用共有的特定操作的程序集。如其名称所标明的,客户端程序可到共享程序库“借用”代码来执行特定任务,而不是必须将这一任务编程为客户端程序。换句话说,软件程序库作为客户端程序的一部分运行。在客户端-服务器实施例中,如前所述,客户端向独立运行的独立程序发送信息,独立程序应用该信息执行任务并向客户端返回信息。
因此,上诉法院不认可Apple对“分析服务器”的解释。
Apple又指出,即使按照法院的解释Samsung依然侵权。Apple认为被控侵权软件就是独立的“分析服务器”,因为Samsung的应用(例如短信应用)“访问代码所在的位置并在该位置使用代码”,并且这些共享库程序“与应用相互独立”,因为他们存储在不同的内存中,它们从短信和浏览器应用接收数据,并且它们的开发独立于短信和浏览器应用。
上诉法院认为,Apple的解释并不足以让陪审团得出Samsung软件落入“分析服务器”的限定。上诉法院之前的解析不仅需要软件存储在不同的存储器以及分别开发。上诉法院发现,基于“服务器”的一般含义,“分析服务器”限定是分离结构限定并且必须是“服务器运行。”也就是说,其必须独立于其服务的程序运行。
很多Samsung的专家指出,Samsung软件库程序“并没有独自运行。他们作为被应用使用的一部分运行。”Samsung的另一位专家指出,客户端程序“访问程序库”并将库程序代码“加载”到应用中,从这一点来看“库代码与应用中的其他代码并没有差别。”
上诉法院认为,Samsung和Apple的解释都表明,共享库代码被短信和浏览器应用“使用”,而不是分别运行。
简言之,Apple没有证据表明被控Samsung手机中的软件库程序与浏览器和短信应用分别运行。陪审团没有理由得出被控设备具有“分析服务器,用来检测数据中的结构并将操作链接到检测到的结构”的结论。
因此,法院认为Samsung设备并不侵权647号专利的权利要求9。
Apple 721号专利被无效
721号专利涉及iPhone的“滑动解锁”功能。其保护一种解锁方法,用户触摸屏幕中显示图像的位置,在持续接触屏幕的过程中,用手指将图像滑动到屏幕中另一位置。
被主张的权利要求8引用权利要求7。权利要求7记载了:
一种便携式电子设备,包括:
触敏显示器;
存储器;
一个或多个处理器;以及
存储在所述存储器中的一个或多个模块,其被配置为被所述一个或多个处理器执行,所述一个或多个模块包括以下指令:
检测与解锁图像对应的预定义位置的接触;
在检测到持续接触的同时根据所述检测到的接触持续移动所述触敏显示器显示的所述解锁图像,其中所述解锁图像为用于用户交互以解锁所述设备的图形交互用户接口对象;以及
如果所述解锁图像从所述触敏显示器上的所述第一预定义位置被移动到所述触敏显示器的预定义解锁位置,解锁所述便携式电子设备。
权利要求8进一步限定“显示告知解锁设备所需的解锁图像的移动方向的可视提示的指令。”
Samsung提交了两份在先技术:2004年的NeoNode N1 快速入门指南(以下简称为Neonode),以及1992年计算机人机交互会议上Plaisant展示的一份视频和论文。
Samsung认为,两份在先技术公开了721号专利权利要求8的所有限定,并且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结合两份在先技术是微不足道的。因此,Samsung认为权利要求8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其仅仅是“对已知方法中相似元素的简单结合。”
Neonode描述了一种触屏手机的解锁方法,用户可以通过在设备屏幕上持续接触并滑动手指来解锁手机。Neonode还描述了用户如何解锁手机,具体的用户通过“向右滑动来解锁”。
Samsung认为,并且Apple也没有争辩,Neonode公开了权利要求8中除了“解锁图像”或者移动方向的可视描述之外的所有的限定。权利要求8要求使用“与解锁图像对应的预定义位置,”解锁图像的“持续移动,”以及如果解锁图像“从一个位置移动到另一个位置”则解锁设备。换句话说,Neonode公开了使用在屏幕上的触摸手势来解锁手机,但没有与手势对应的移动图像。
Samsung认为Plaisant论文弥补了缺少的这一部分。Plaisant论文“比较了六种基于触摸屏的切换开关,用来供新手或者不经常使用的用户控制触摸屏环境中的设备的两种状态(开/关)。”切换中的一种“滑块切换”,“需要滑动/拖动来改变黄色指针的位置,从切换的一边移动到另一边….用户可以抓住指针并将其滑动到另一边。”“杠杆切换”具有同样的功能而不一样的外表。这六种方法如下图所示,“滑块切换”在左下角,“杠杆切换”在右下角。
如会议显示视频所表明的,用户将其手指放在滑块的一边(第一预定位置),并持续移动其手指到滑块的另一边(第二预定位置)。在用户移动其手指的同时,显示屏会移动图像。
Apple并未争论Neonode和Plaisant论文一起公开了721专利权利要求8的所有技术特征。
但Apple认为:(1)Plaisant论文为“滑块切换”提供了反向教导,以及(2)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结合Neonode和Plaisant论文的动机,因为Plaisant描述的是壁装式设备而不是便携式移动电话。
首先,Apple辩称Plaisant提供了反向教导,因为Plaisant描述了对滑块设计的用户测试结果,这些结果显示出滑块没有其他设计直观。具体的,Plaisant记载了“推动的切换似乎优于滑动的切换。一个可能的解释是滑动相对于接触而言可能是一个更复杂的热舞,我们还注意到滑动比按钮更难实现!”
上诉法院认为,如果没有“批评,诋毁,或者不鼓励”公开的技术方案,“超过一种选择的公开”并不意味着反向教导。进一步的,使用在先技术教导的动机不需要“更好的,或者最需要的”来支持。
Plaisant在这里表明的用户不喜欢滑动切换并不是反向教导的证据。其仅仅公开了推动按钮的方式的切换比滑动切换更直接。仅仅一句话“滑动是比简单触摸更复杂的任务”表明滑块切换可能比太好。这首先是因为Plaisant滑块解锁的设计。Plaisant指出一个简单的可选方案就能解决该问题,“滑块指针应该大一些,当用户被用户控制时杠杆或者指针应该突出显示。” Plaisant还给出了积极的结果,“尽管滑块不是优选的,实际上用户正确的使用滑块也是令人鼓舞的。” Plaisant还列出了滑块切换的一些好处,“许多其他控制也可以设计成使用滑动动作。另外一个滑动运动的好处是,滑块能够避免因疏忽被使用因此可以保证切换的安全性…这个优点可以更进一步,控制可以被设计的非常安全。”并没有对滑块切换的批评,使得技术人员“被鼓励不跟随”所采用的路径。并且Plaisant得出滑块切换可以作为一个解决人机交互的设计。
上诉法院认为,理智的陪审团不能发现Plaisant对使用滑块切换的反向教导。
Apple还辩称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动机在Neonode中结合Plaisant,因为Plaisant不是相关的在先技术。
上诉法院认为,在先技术是否“相关”是事实问题。一项在先技术被认为是相关的如果“来自同一研究领域,而不管是否针对相同的问题”或者“不是同一研究领域…但与发明人要解决的特定问题合理相关。”上诉法院认为,没有理智的陪审团会认为Plaisant与721号专利的研究领域不相关。研究领域由“专利申请中对发明主题的解释,包括实施例、功能以及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结构。”
Samsung的专家证词认为,在面对意外激活问题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会同时对Neonode和Plaisant“高度感兴趣”,因为“他们都涉及基于触摸的系统,都涉及用户接口。他们都涉及改变状态…关注该问题的人自然会结合这两者。”而Apple除了认为“Plaisant描述的是壁装式设备来控制空调等家用单元,本领域技术人员不会用其解决‘口袋拨号’问题。”此外,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明Plaisant与721号专利不相关的专家证词。
上诉法院认为,Plaisant和721号专利都没有严格定义研究领域。如721号专利描述的“涉及使用触敏显示器的用户接口,更具体的涉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解锁用户接口。”专利的目的在于“更有效、更用户友好地转换设备、屏幕和/或应用的用户接口状态。”因此,专利权人囊括了与人机交互设计相关的在先技术,包括Plaisant在内。721号专利说明书明确描述了发明领域关系到“转换”触摸屏设备的接口状态。Plaisant描述了相同的功能,其描述了“供新手或者非频繁使用用户来切换触摸屏环境设备两种状态(开/关)的切换开关。”尽管Plaisant的作者描述了他们工作的“原始应用”涉及到集成控制系统,但该研究的目标在于“选择一种可用的/没有错误的切换,更好的理解触摸屏环境下的设计问题。”
上述法院认为:721号专利和Plaisant还都公开了相同的结构,即具有使得用户能够在屏幕上滑动手指来切换接口状态软件的触摸屏设备。显然,721号专利的发明人和Plaisant作者面临的问题是相似的:如何创造直观、容易理解的接口来改变触摸屏设备的状态。本领域技术人员自然能够引用Plaisant来寻找解决方案。理智的陪审团不会得出相反的结论。
Apple辩称尽管Samsung建立了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prima facie case of obviousness),但辅助性判断因素(secondary consideration)的证据表明非显而易见性。
Apple认为有证据表明(1)长期未解决的需求,(2)业界好评,(3)复制,以及(4)商业成功。
辅助性判断因素“必须在评估权利要求的显而易见性时被考虑。”但是“微弱的辅助性判断因素并不能推翻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
上述法院认为,这里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强,而Apple所提出的辅助性判断因素弱,并不足以支持721号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
简言之,上述法院认为,Apple的辅助性判断因素“不是克服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的有效证据”。法院认为鉴于Neonode和Plaisant,721号专利权利要求8是显而易见的,不具备有效性。
Apple172号专利被无效
172号专利覆盖iPhone的“自动纠错”功能。如专利说明书描述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上尺寸小的物理键盘或者虚拟键盘导致更多“打字错误,需要更多回退操作去修改错误。这导致在设备上输入文字效率不高,降低了便携式设备的用户满意度。”172号专利通过提供在用户打字过程中自动纠正打字错误的方法来解决这一问题。
Apple主张172号专利的权利要求18,记载了:
一种具有键盘和触摸显示器的便携式电子设备上的图形用户接口,包括:
所述触摸显示器的第一区域,其显示用户通过所述键盘输入的当前字符串;以及
所述触摸显示器上且与所述第一区域分离的第二区域,其显示所述当前字符串或其部分,以及对所述当前字符串的建议替代字符串;
其中;
如果所述用户激活所述键盘上与分隔符关联的键,所述第一区域的所述当前字符串被所述建议替代字符串替代;
如果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区域上的建议替代字符串执行手势,所述第一区域上的所述当前字符串被所述建议替代字符串替代;以及
如果所述用户在所述第二区域上的所述当前字符串或其部分执行手势,所述当前字符串被保留。
该权利要求需要当前文字显示在第一区域,被输入的当前文字和建议修改被显示在第二区域,如果空格等特定键被按下或者用户触摸建议替代,修改会被自动地输入。进一步的,如果用户触摸第二区域的选项,用户可以选择输入的当前文字。
自动纠错功能是没有争议的现有技术。Samsung提交了两份在先技术,结合起来教导了权利要求的所有限定。第一份在先技术为美国专利7880730(Robinson)。Robinson涉及“具有自动纠错的键盘系统”描述了一个能够自动纠正错误打字的触摸屏键盘。在该发明中,当用户输入文字时显示一个弹出框,显示当前字符串和建议替代列表。
Robinson的弹出菜单(150)包括输入的文字和建议,包括最常用的建议替代(160),对应于172号专利权利要求18中的“第二区域”。对于其他部分,Robinson表明“空格键表示接受默认词…”。换句话说,在Robinson中,按空格键选择最常使用的词,这是对错误输出的纠正。Robinson还公开了,当用户通过触摸选择被纠正的词,或者当用户通过触摸来选择输入的词,被选择的词将会被插入。如双方同意的,因此Robinson公开了除在第一区域显示和替代错误输入文字之外的所有内容。
Samsung辩称“在文字输入区域显示用户正在输入的内容是计算机领域的惯用手段。”Samsung指出一份国际专利申请,WO 2005/008899 (Xrgomics),其描述了另一个文本输入系统。Xrgomics公开了“字母和词语选择输入方法”并描述了类似于手机设备的“用于键盘系统的无停顿快速选择”。如下图所示,Xrgomics教导在第一区域(158)显示当前字符串,并在第二区域(156)显示潜在完整和/或替代。
Robinson和Xrgomics的结合可得到Apple的发明。
Apple辩称本领域技术人员没有结合Robinson和Xrgomics的动机,因为Xrgomics首要公开的是文字补全(而不是文字纠正)系统,这与自动纠错系统属于不同的领域。
上述法院认为,721号专利说明书没有明确限定其发明领域,仅指出发明“涉及便携式电子设备的文字输入。”172号专利和Xrgomics均公开移动设备的文字输入系统,并且通过特别相似的结构来实现(在上下文中显示输入的文字,在下面的空白纠正/补全)。考虑到“现实环境,换句话说,常识”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技术搜索时会将Xrgomics考虑在内。文本修正和文本补全是非常接近的问题,因此它们应该被认定为相关技术。权利要求18有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
Apple还辩称陪审团发现辅助性判断因素足够证明非显而易见性。对于172号专利,Apple仅指出复制和商业成功。对此,上诉法院并不认同。
简言之,上述法院认为Samsung提供了强烈的表面上证据确凿的显而易见性,表明在先技术公开了权利要求18的所有技术特征。172号专利的权利要求18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已经是显而易见的。
Apple 959号专利被确认不侵权
959号专利覆盖iPhone上的“全局搜索”功能。简言之,该专利描述了一种方法提供“便捷的信息访问…通过唯一接口使得能够从多个位置获取信息,”例如手机上的信息和Internet上的信息。用户在搜索框输入搜索词,电话将会搜索多个位置,包括通讯录、日历以及Internet。并且电话在一个列表中显示来自多个搜索的结果。Apple主张权利要求25,其引用权利要求24。权利要求24记载了:
一种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从多个地址加载信息,包括用于以下步骤的程序指令:
接收信息标识;
将所述信息标识提供给多个用以在多个位置加载信息的算法,所述多个位置包括Internet和本地存储媒介;
基于所述多个算法确定至少一个候选信息条目;以及
显示所述候选信息条目的表示。
权利要求25进一步限定“其中所述信息标识分别地被应用到每个算法。”
上诉中,唯一的争议在于Samsung手机上的搜索功能是否“提供所述的信息标识到多个用于从包括Internet和本地存储媒介的多个位置处加载信息的多个算法,”尤其是Samsung手机的搜索功能是否加载Internet上的信息。
地区法院发现“Samsung提供了反驳证据使陪审团确定被控设备缺少指令去搜索‘包括Internet在内的多个位置。’”地区法院指出Samsung证人的证词,Samsung的搜索功能“没有搜索Internet,而是‘掺杂’预先从Google服务器获取的数据和本地数据库的数据。”换句话说,这些专家证明,由于搜索功能仅搜索了预先从Internet上获取的信息,其并没有如权利要求所描述的去Internet搜索。如地区法院所发现的,这是支持陪审团得出不侵权的重要证据。
Apple辩称权利要求的一般解释应该覆盖对预先从Internet下载的信息的搜索。地区法院认为这一争辩试图主张“新的权利要求解释,但Apple并没有请求额外的权利要求解释….”。
上述法院同意地区法院,并且确认不侵权的判决。
Apple 414号专利被确认不侵权
414号专利覆盖“后台同步”功能,描述了系统、方法和计算机可读介质,用于在多个设备之间同步数据。具体的,该专利涉及实时同步“同步任务和非同步任务同时执行。”从根本上来看,这意味着,用户能够持续使用调整数据的程序(例如通讯录),系统会同时同步被使用的数据(通讯录中的联系人)。系统将“同步”在iPhone上创建的联系人到其他设备,例如iPad,而无需任何用户交互。
Apple主张权利要求20,权利要求20引用权利要求11。权利要求11记载了:
一种计算机可读存储介质,包含可执行的程序指令,当其被执行时使得数据处理系统执行以下方法:
执行至少一个用户层非同步处理进程,其中所述至少一个用户层非同步处理进程由用户应用提供,所述童虎应用使得用户能够访问和编辑与第一数据库关联的第一存储中的结构化数据;以及
在所述至少一个用户层非同步处理进程执行的同时执行至少一同步处理进程,其中所述至少一个同步处理进程有同步软件组件提供,所述同步软件组件被配置为同步所述第一数据库中的结构化数据和第二数据库中的所述结构化数据。
权利要求20进一步限定“其中所述同步软件组件被配置为同步第一数据类型的结构化数据,并且其他(多个)同步软件组件被配置为同步其他对应数据类型。”
Apple认为陪审团的不侵权发现并不是基于实质性证据,并且地区法院得出了错误的结论。如地区法院查明,“毫无疑问,权利要求20需要至少三个直接‘同步软件组件…第一个软件组件‘配置同步第一数据类型的结构化数据’,另外两个‘其他同步软件组件’被配置为‘同步其他对应类型的结构化数据’。”
换句话说,权利要求需要3个软件来同步三种数据类型,例如联系人、日历和邮件。另外,没有疑问的是被控的Samsung手机包含满足同步两种数据类型(日历和联系人)的软件组件。唯一的问题是Samsung设备是否包含同步软件组件“配置为同步”邮件。
地区法院认定,基于Samsung专家证词,邮件软件并未被配置去同步,因为邮件自身会同步,而不需要通过调用其他软件组件“间接‘导致’同步”,因此“重要证据允许理智的陪审团确定不侵权。”
法院认同地区法院的观点,重要证据支持陪审团确定不侵权。
来源:微IP
作者:香槟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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