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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来源:IPRdaily
前面,我们简要谈了知识产权运营主体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各种专业运营机构、专业服务组织。无论是哪类主体,都需要将专利、版权、商标等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充分挖掘出来,那么,这些运营主体究竟要靠哪些方式去实现知识产权的资产价值?
当前,知识产权运营方式的分类,并无权威说法,不同主体,不同角度,表述千差万别。从运用的方式来分类,笔者归纳为如下五种。
由于这种归类涉及面极宽,表述不当之处难免,仅供参考。
一、产业化实施
有人会认为,产业化实施是创造知识产权的自然目的,不应当列为知识产权运营中。但是知识产权的创造与实施有时是分离的,不同的运营主体对实施的理解也有差别。以专利运营为例,产业化实施可以细分为专利技术转化和专利技术创业两小类,目的就是实现由技术向产品和服务的转化,是技术商业化的过程,是知识资本的市场价值实现。
对于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等运营主体,知识产权的产业化实施包括内部实施、外部实施和内外部合作实施。
对于企业而言,由于知识产权布局多重目的性,加上知识产权的实效性和技术换代日益快速,企业在实现技术产业化时,要尽可能把企业拥有的市场潜力较大的核心技术优先实施。
现代市场体系下,任何企业不可能也不被允许实行技术垄断,技术产业化实施也是相互依存的,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实施必然相互交叉,这也是通过谈判或诉讼收取实施许可费的原因。
二、贸易化流通
贸易化流通是知识产权运营的基础性方式,主要包括许可、转让、并购、技术进出口四小类等。许可方式包括单向许可、交叉许可等。转让主要针对自身不实施专利,或转让后仍可保留实施权的专利。并购一般与企业物质产权购买同时发生。技术进出口大多与设备、服务的贸易一起发生。
流通方式或直接洽购,或通过技术市场、知识产权(技术)交易所等固定场所,或交易会、拍卖会、交易网站进行交易;或通过技术经纪人、中介机构等进行交易。
通过各种贸易化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无疑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发现过程。与人财物等其他生产要素一样,知识产权要素只有流动起来,才能提高其要素生产力。
三、货币化融资
货币化融资,是知识产权价值金融化的直接体现,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出资、知识产权融资两个类别。
所谓知识产权出资,是利用知识产权进行出资的形式,包括以知识产权作为资本投资设立新企业,或者作为资本对已有的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按照规定,以知识产权出资应进行评估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技术作价入股是出资的具体形式。很多拥有专利的企业家也是技术专家,将技术作价投入公司,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技术作价入股以后,企业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合理摊消成本费用。
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一是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实现直接融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直接进入证券市场,获得更大成长空间,从而有效地解决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但在当前还不为企业常用。二是通过抵(质)押贷款实现间接融资。知识产权抵(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按法律法规要求,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为抵(质)押物发放的贷款。近年来,在政府相关政策支持下,通过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抵(质)押获得金融机构的间接融资,成为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货币化方式。
四、组合化运用
组合化运用是将行业或产品的关联专利进行有效组合,形成专利聚合器,替代单个企业、单一技术专利的一种专利运营方式。主要包括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收购构建专利池、建立知识产权联盟等形式。
涉及标准的专利运营需要企业积极参与标准的技术研发,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等,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将企业的专利纳入标准,与同行一起构建标准必要专利组合或专利池,提高企业的专利运营能力。
通过收购构建专利池或系列专利组合是非实施专利实体(NPE)最主要的运营方式。
建立知识产权联盟更广义上是一种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特别是对于市场竞争中的弱势企业群体,可以将各自的专利通过联盟进行组合。
无论哪种形式的专利组合,其运营的目的都在于增强参与者的市场竞争地位。
(五)法律维权
法律维权是指通过谈判、依法诉讼等方式,从而获得实施许可费、侵权赔偿费。一般来说,采取这种方式的多为技术实力强的大型科技公司,或专利组合多的非实施专利实体(NPE)。
法律维权运营方式的存在是由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属性所决定的,同时,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状况和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是影响法律维权运营的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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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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