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江南以2550万元的版税收入荣登2013年中国作家富豪榜榜首,但其作品的盗版纸质书、电子书的收益远超这一数字。近日,在中国作家维权联盟、北京市大兴区出版物反盗版协会举办的“打击网络盗版专题研讨会”上,江南经纪人刘苗苗指出,百度文库、百度贴吧等网络平台上存在大量的盗版江南作品,给权利人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但现实中,由于网络维权取证难、判赔低,维权得不偿失等原因,作家的网络维权之路困难重重。
与江南有同样遭遇的还有很多。磨铁公司法务车园园在维权中也面临同样的难题。刘苗苗和车园园呼吁文学作品网络盗版问题应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处罚力度,让广大作家劳有所得,以激发作家的创作热情,进而推动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
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极大地提高了文学作品的传播速度,扩大了传播范围,但也引发了层出不穷的网络盗版纠纷,对现有法律制度产生冲击。在网络盗版纠纷中,如何界定网络平台的责任,如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如何平衡网络平台、广大读者与版权人之间的利益等问题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在此次专题研讨会上,与会专家、学者、法律界人士就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可通过对著作权法修改来完善版权保护制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同时推进双方合作以有效解决问题。
┃网络维权困难重重
在互联网环境中,文学作品是盗版的重点对象,也由此引发了大量的版权纠纷。尤其是近年来,侵权盗版形式更加严峻。刘苗苗指出,百度文库、百度贴吧、百度搜索引擎都存在侵犯江南作品版权的行为。在2011年百度文库还未大量删除小说作品的时候,江南自己手中的作品电子版甚至都没有百度文库齐全。在江南作品《龙族》热卖期间,她曾经在百度上搜索“龙族”关键字,结果排在第一位的链接既不是《龙族》的百度百科,也不是《龙族》正版销售官方渠道,而是盗版网站。刘苗苗曾发邮件要求盗版网站撤下这些内容,而对方称作品为免费向读者提供,并没有获利,多次交涉之后才很不情愿地将内容撤下。对于这种情况,刘苗苗表示,因为无法估计被盗版作品能给网站带来多少流量和收入,很难据此去追究网站的责任。
磨铁公司也有同样的遭遇,车园园介绍,在百度文库等平台上,磨铁公司旗下作家的电子书被大量盗版免费向读者提供,给公司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她指出,由于维权过程艰难,作家们不愿意将宝贵的创作时间花费在打官司上,所以很多作者放弃了维权。
中国作家维权联盟针对百度文库、百度贴吧、百度手机无线小说等发起系列版权诉讼案,其中有些案件中作家已获得赔偿。中国作家维权联盟代理律师王国华表示,目前,百度贴吧精品区内的盗版仍比较严重,联盟计划近期提起一批诉讼。
┃责任界定存在争议
在此类纠纷中,百度文库等平台扮演怎样的角色,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是争议的焦点。
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副教授肖志宏认为,百度公司是典型的网络服务提供者(ISP)而不是网络内容提供者(ICP),因为百度文库中的作品由注册用户上传,而非百度公司自己上传。作为ISP,百度公司应该履行合理注意的义务。他认为,合理注意义务包括两点内容:其一,应当预见其服务存在侵犯第三者作品著作权的可能性,所以必须尽到合理和谨慎的管理责任。其二,如果法律规定其应该履行作品在上传到文库之前的审查义务,因为用户成千成万甚至上亿,他们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做这项工作。这个义务要求有点过高,而且ISP也不可能一一执行,但是一旦出现著作权争议,接到作者或作者代理人提出删除通知之后,ISP应该在合理的期间内采取合理的措施,比如可以采取技术手段,建立一个版权专业数据库,将文档移到临时数据库内,公众暂时无法查询和下载使用,直到争议得到解决。
北京理工大学副教授杨华权对此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百度公司的身份复杂,除了搜索之外,本身也是内容服务商。在百度文库案件中,百度不是以搜索提供者身份出现的,也不是纯粹的存储信息提供者。百度文库采取了相关的技术措施,拥有反盗版软件,因此具有更高的注意义务。
关于注意义务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徐静认为,百度、阿里巴巴道客这类开放网络平台运营商,向所有第三方开放网络平台并分享第三方海量用户资源以及链接用户资源,这类平台运营商应该明确地知道,而且完全可以预见所分享的资源是否合法。如果对这个平台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管理,一定会造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就应该提高其注意义务标准,要求其在违背注意义务的时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网络服务商在接到通知以后立刻处理、删除侵权内容,就是尽到了合理审查的义务。但车园园介绍,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磨铁通知平台要求删除盗版内容,有的平台迅速做出反应,有的需要交涉很长时间才删掉,过一段时间又出现盗版内容,磨铁只能再次交涉,多次反复。
┃加大处罚遏制盗版
我国著作权法对侵权盗版行为的惩罚制度采用填平原则,即侵权人的赔偿额以填平被侵犯著作权人的损失为限。不过,现实中,赔偿的数额往往很低,而侵权人通过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远大于应当赔偿的数额,这也导致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频发。
车园园指出,在网络纠纷中,权利人很难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与盗版方的违法所得,法院往往根据侵权情况以50万元为上限进行判赔,权利人即使胜诉,获得的赔偿往往只有几千元到几万元。王国华指出,我国版权制度特别是赔偿方面的规定还有待完善,填平原则是否还适用于当前以及未来的版权保护制度需要探讨。他建议,在这类案件中,可以按点击率确定相应的赔偿标准。
研讨会上,许多专家建议在著作权法的修改中设立惩罚性赔偿措施,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样才能真正有效遏止盗版侵权行为。肖志宏建议,我国应在侵权盗版的民事责任方面修改法律,增加处罚的力度,适当地提高处罚金额。同时他指出,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有这样的立法倾向,即通过刑法来惩罚侵犯著作权行为,以比较严厉的法律责任来遏制侵权行为的蔓延。我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但在实务当中检察机关会有选择地进行适用。
徐静指出,网络侵权盗版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侵权成本很低。如果网络平台运营商被反复查处,可以在法律制度上加大处罚力度,不仅限于民事、行政责任,甚至可以扩展到刑事责任。如果能根据其侵权的程度不断地加大打击的力度,可以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减少侵权盗版行为。
┃创新思路合作共赢
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良好的社会环境与制度保障,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下才不会发生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而一个行业的快速发展也离不开产业链各个环节的协同合作。如何解决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肖志宏主张,被侵权者应该主动站起来,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还应考虑市场的发展,目前市场对电子书有很大的需求,平台商在运营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双方优势互补达成合作,这样才能将盗版驱逐出市场。
然而,对于这一建议,刘苗苗有不同看法,她认为,正版图书是无法驱逐盗版图书的,正版卖得越好,盗版就越多。如江南的《龙族》首印量是200多万册,很快就在淘宝上出现大量的盗版书。电子书也同样,在亚马逊Kindle上有《龙族》正版电子书,单本价格为9.99元,价格很低,但盗版是免费的,读者更多。究其原因,还是大众的版权意识不高。
徐静提出,可以通过著作权法的修改,赋予权利人法定报酬的请求权,即网络平台可以未经许可传播权利人的作品,但权利人有一个法定报酬请求权。一旦发现侵权情况,权利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网络平台支付合理的报酬。在这样的情况下,不但能扩大作品的传播,也能增加权利人的收益。她还建议,可以由政府支持建立一个开放平台,所有的作者可以把自己的作品上传到平台上获得认证,根据作者本人的意愿进行授权,通过技术处理可以将授权流程简单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任晨光建议,打击网络盗版,堵不如疏。互联网发展势不可挡,各方应联合起来共同探索新的盈利模式,如在收费方式上进行创新,这包括合作方式、付费方式、计算价格方法等,以实现各方共赢。(记者 窦新颖)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网 编辑:iprda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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