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6月1日起新评审规则,近似商标当事人和解可能性增大?

产业
IPRdaily11年前
6月1日起新评审规则,近似商标当事人和解可能性增大?
6月1日起新评审规则,近似商标当事人和解可能性增大? 【小D导语】
为落实细化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完善商标评审程序,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公布了修订后的《商标评审规则》。该评审规则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也是该规则自1995年公布以来,继2002年、2005年后的第三次修订。

 

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此次修订,根据实践需要对相关评审程序进行了一些补充完善。比如,为顺应当事人需求,新规则增加了“对于当事人达成和解的案件,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结案,也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定”的规定。

 

对此,早在该评审规则征求意见阶段,就有观点认为,此条规定的出台将为我国商标申请人获得商标权利增加了一条途径,在某种程度上使得近似商标共存成为可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冯晓青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对此给予了充分肯定。他表示,从法理上讲,新增的这条规定充分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如果争议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愿意通过协议的形式和解,那么就完全没必要再去浪费有限的行政和司法资源,给各方当事人都减轻了负担。从这个层面来说,这条规定出台很有意义。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标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万慧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义彪也认为,商标权属于私权,以往过于强调行政程序,不太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因此,这次修改具有积极意义。

 

“不过,所谓的和解,也应该是在合法的前提下。”由于此项规定只是在商标评审阶段,而目前我国的商标申请阶段尚未有相关规定。因此,黄义彪认为,不能据此认为会造成近似商标共存的结果。

 

“事实上,这项规定并不是新的,其实以前也可以和解。”我国首位商标法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兼职研究员黄晖指出。

 

“不过,这次的新规则也有一个进步,以前规定的只是结案,而这次明确,也可以作出决定或者裁定。打个比方,在以往,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商标异议阶段成功达成和解的,但因为规定仅仅只是结案,所以被异议商标等于还是会被撤销,某种意义上说,这种和解已经没用了。而按照现在的规定,和解的可能性和范围都增大了,比以前也更灵活了。”黄晖说。

 

方便利害关系人进入程序

 

按照《商标评审规则》修订说明介绍,新规则针对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删改。

 

比如,新规则针对实践中常见的当事人不按规定的份数提交副本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情况,明确规定提交证据材料副本内容与正本内容不一致且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评审申请,或者视为未提交相关材料。

 

对此,冯晓青表示,这种情况以前确实存在,而且不在少数,有些当事人对规定不是很重视。基于这种实际情况,新规则出台这些带有某种强制性的规定,即达不到条件就不予受理,能够杜绝或减少以往的这种现象。

 

不过,在黄义彪看来,《商标评审规则》毕竟还只是个部门规章,其约束力比较有限。“商标评审程序后面还有法院,法院是按照诉讼法去走,部门规章约束不了司法程序。”

 

针对另一类实践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即实践中当事人商标发生转让、移转,受让人或者承继人不及时声明承受相关主体地位的情况较多,影响评审案件的审理效率,新规则明确规定:“未书面声明且不影响评审案件审理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将受让人或者承继人列为当事人作出决定或裁定。”

 

对此,黄义彪表示,这一规定确实很有必要,在其代理的案件中,虽然这种情况并不特别常见,但也时有发生。黄晖也认为,新增的这一款规定,将会方便利害关系人进入程序。

 

裁定移交商标局延长至4个月

 

新规则修订说明还指出,鉴于社会各界要求延长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以避免出现误发商标注册证等情况发生的呼声较为强烈,新规则把评审决定、裁定移交商标局的时间,由原来的自评审决定、裁定发出之日起60日延长至4个月,并规定对于当事人告知起诉信息的,自收到起诉信息之日起重新计算4个月,若4个月后未收到法院正式起诉通知,评审决定或裁定将移交商标局执行。

 

对此,黄义彪认为,这可能是此次修订后最有用的一条了。“这种情况以前的确发生过,因为会有时间差,所以让权利人在维权过程中经常遇到麻烦。”他说。

 

不过,黄晖则担心,这一规定也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即没有生效的商评委裁定可能会先于法律执行。

 

来源:法制日报 编辑:iprdaily

 

 

《知识产权日报》英文“IPRdaily”是中国最具影响力的新锐知识产权产业媒体,由一群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服务的信徒建立,我们中有资深媒体人,有投资者,有观察者,有代理人,有律师、有IPR风险控制专家,还有创业者。我们将客观敏锐地记录、述评、传播、分享知识产权行业的每一天。

 

版权声明: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无意之中侵犯了您的版权,请来信告知,本站将在3个工作日内删除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177.html,发布时间为2014-06-05 08:09:3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