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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近期“21315”商标维权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等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商标权”、“知识产权”这些词汇几度成为公众热议话题。但对于公众而言,看完了“热闹”,更重要的是要看出其中的“门道”。
21315诚信论坛——“谁动了我的商标”于1月12日下午在21315集团举行,国内著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克枫,资深媒体评论人李智勇受邀担任此次论坛嘉宾。此次论坛以视频媒体见面会的形式,针对今年来著名知识产权案件引发的社会热点,以21315商标案为出发点,从不同角度深入探讨我国司法改革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知识产权维权意识的现状。
随着近期“21315”商标维权案、“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等事件进入公众视野,“商标权”、“知识产权”这些词汇几度成为公众热议话题。但对于公众而言,看完了“热闹”,更重要的是要看出其中的“门道”。“21315、11315商标侵权纠纷”属于四类商标侵权行为中的商标近似侵权。该案被媒体称为“征信行业第一打假案”。姚律师认为,本案的最大特点在于两个标识都是数字组成。不同数字以一定方式排列形成商标后,这些数字就被赋予了特殊的含义。“21315”商标代表着品牌的理念,所以相似商标混淆行为会给消费者造成误导,也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论坛中,姚律师指出,21315作为知名品牌,作为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应该遵守避让原则,不能以主动混淆,变通的方式使用。征信体系作为社会的必需品,征信体系本身不诚信就很可怕,如同杀毒软件本身有毒。征信公司一定要有真数据、真信用,不虚造数据,自然交易成本会降低,企业成本也会降低。如今征信行业蓬勃发展,征信作为一个大森林体系,森林本身就必须做到健康。
知识产权亦称之为“知识所属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财产权利”,商标权作为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之一,著名知识产权法律专家姚克枫对此作出了简析。嘉宾们以身示例,以案示例,从层角度向大众讲解,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为需要维权的维权者支招。
著名媒体评论人李智勇老师从2012年就开始关注知识产权这一命题,对于国内外知识产权现状对比现状,他指出,若只停留在本质主义层面,不深入历史主义层面是不够的。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历史时空、场域和保护政策力度范围,土壤不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自然会有不同。不容置疑的是作为商业活动的两个过程,一个是创造价值又叫创新,另一个是扩散价值,知识产权是本质上既保护创新也保护扩散。
在我国,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领域和形式可谓五花八门,商标侵权更是出现过诸多被大众熟知的案件。从“九阳”商标侵权案、“心相印”商标侵权案、“中国石化”商标侵权案,到近日火热的21315商标案和“非诚勿扰”侵权案,知识产权的侵权对社会的影响是恶劣的,不仅伤害权益人的利益,也欺骗广大群众,败坏社会风气。近年来,我国一直将知识产权保护立为国家创新发展的“刚需”,在2015年12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新形式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作为从“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对于知识产权侵权的现象更需严加管束,刻不容缓。
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保护着创造和知识,在知识领域创造具有很强的保护性。商标对一个企业来说不仅直接带来收益,更是一个企业声誉、产品声誉的载体,一旦被混淆,对消费者而言是困扰,对企业来说就是巨大的损失。在工业化时代,知识产权机制对人的创造和努力具有非常有效的激励和保护,离开这个保护,就会对创新造成巨大的打击。因此,就当下来看,知识产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它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创新力的命脉。姚律师提醒,企业一定要有品牌意识,先申请,再经营,否则有可能刚做出品牌,还未生成市场,就被第三方抢购,等市场做大,就要再高价买回商标。很多企业没有注意这个问题,企业一定要投入一定要对此投入精力,先注册再做。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高离不开国家以法为教,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更需要每个公民、企业提高自身的维权意识。对一个企业来说,商标作为其无形资产,是企业形象和信誉的集中表现,商标侵权除了令企业遭受经济损失外,还为企业今后的发展埋下隐患。然而,真正的维权不仅仅要靠法律,而是靠企业自身保护知识产权意识的觉醒,只有在行业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自身在知识产权维权上做出努力,当行业内每个企业都有维权意识的时候,才能有效地打击“抄袭惯犯”,挤压不良企业的生存空间,为行业带来清新之气。
来源:中国网网站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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