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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概念热炒的背后,是商业体制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真空”

产业
阿耐10年前
IP概念热炒的背后,是商业体制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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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概念热炒的背后,是商业体制关于	“知识产权保护真空”


近些年我国一种较普遍的商业模式:将美日等国(其实就这俩国)早已玩儿到稀松平常的概念,包装成一个高大上又时髦的概念,充分利用我国人民延续至今的 “ 必须抢,必须急,落伍就要完蛋了 ” 的习俗,来捞一 “波” 钱(注意 “波” 这个量词 -- 必然暗示了泡沫性)。


而每一 “波” 概念炒作,背后对应的也确实都是我国商业体制内的某一处核心弊病。如:


“ 互联网金融 ” 对应着资本定价非市场化,以及体制内金融机构的必然低效


“ 在线购物 / 生活 ” 对应着长期以来线下消费体验的欠缺


“ IP ” 概念自然对应着长久以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真空


于是,虽然第一段看起来是极尽讽刺,其实不然:这是必然过程,这也绝对是一种进步。


第一段的嘲讽语气,仅是为了传达这样的一个意思:切不可被这些概念冲昏头脑,特别是不能产生了我们已走在世界浪潮最前方的幻觉。


要充分认识到,美国互联网金融看似不发达,是因为美国的投融资环境早就市场化和透明化到一定程度了;美日在线购物看似不火热,也是因为这两国早已发达的线下购物体验,民众也早已不把始终存在的线上选项当成什么特殊的存在;而 IP 这种事儿,显而易见,美国那种 “小说-编剧-电影-电视-音像出版物-游戏-动漫-玩偶-周边-明星-粉丝-社群” 的全配套形式,早就已经是流水线式的作业了。


可为何先说 “这是一种进步”,又说 “别冲昏头脑”?想要说的事儿也只有一个:


“概念”/“商业模式” 是一个二级架构,而不是一级产物;是 “修路”,而不是 “造车”。还没有路的时候,有车也难行,自然要修路。但路修好后,你是开拉达上街,还是开奔驰出行,才真正决定生活质量。


决定 “互联网金融” 的质量:“路上跑的” 到底是高度专业透明市场化的投资组合,还是闭眼一麻黑的 P2P。决定 “在线购物” 的质量:“路上跑的” 到底是退换有保证的真品正货,还是骗了一个算一个的网上地摊儿货。决定 “IP” 的质量:“路上跑的” 到底是什么样的小说,什么样的剧本,什么样的影视,什么样的游戏,什么样的周边。


但依然,我认同 “搭线” 的重要性。“线” 搭不好,“点” 就没有养分来支持,自然也做不好。我只是说,决定整张 “网” 的体验的,终究并非 “线” 搭得有多么地新潮漂亮,而是其中每一个 “点”,是否都是高质量。


而个人确实也多少觉得,咱国家这些年,“搭网” 的泡沫有点儿过头了,可 “做点” 的事情却没有跟上。主观情绪上也确实对那些开口闭口搞 “布局” 的企业偏冷感,却真心希望那些专心 “做点” 的公司,能被这商业环境所保护和报偿。


而这种唏嘘,经常会在无意间涌起。好比为了下载个中国区的 app,跳到苹果中国,看到排行榜上那些审美严重不及格的手机网游的 logo,顿时头大,忍不住赶紧关掉,将自己拉回巫师的世界,听着史凯力杰群岛悠远的歌,好好地撸几把昆特牌...


最后,补上一个萦绕在脑子里但尚未成体系的 “假说”:


在一个创意相关的产业中,创意者们的变现方式越是简单传统直接,其创造的作品质量越有可能高。


而所谓 “简单传统直接”,意思也很简单:写小说的主要靠版税,编剧的主要靠电影分成,做音乐的主要靠卖专辑 / 单曲,做游戏的主要靠卖游戏...通用说法就是:


做 XXX 的,主要靠卖 XXX 赚钱就够了,于是扩展收入虽然也有,但可有可无。


目前这依然是一个 “假说”,缺乏论证论据。这个 “假说” 的产生,仅是源于个人的些许信念:


如果 CD Projekt 清楚地知道自己做的单机游戏卖不出价钱,于是只能靠 Witcher 发行后的衍生品试图捞钱,那么 Witcher 这个游戏一定会做得很差,虽然 CD Projekt 确实有可能赚到更多的钱;如果 JK 罗琳清楚地知道自己写的小说一分钱版税也收不到,于是只能寄希望于改编了之后电影大卖等方式来捞钱,那么《哈利波特》一定写不好,虽然 JK 罗琳也有可能赚到更多的钱。


同理,如果一个导演...如果一个音乐人...等等...而这种 “搭网” 的商业模式的另一个显著的弊端则是,一些注定小众但有趣的创意产品,因为完全没有简单直接变现的通路,其创意者无法维持基本的生活体面,于是注定要在规模和多样性上大打折扣。



来源:36氪

作者:36氪的朋友们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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