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产业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同比关于专利专利权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作为较早进入国际市场的产业之一,彩电业一直是中国的骄傲。然而,从近期国内彩电公司陆续公布的年报中可以看出,专利费对中国彩电出口的影响已开始呈现,出口形势变得有些暗淡。
TCL集团2007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实现彩电销售1501万台,同比下降32.3%,其中,北美市场2007年销售167万台(2006年销售305万台),同比减少45.1%。2007年,深康佳A降低了对美国市场的出口,销售大幅下降89%,从2006年的9691万美元降低到2007年的1063万美元,下降8628万美元(约6.4亿元人民币)。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中国共出口彩电4788万台,同比下降了44.6%,出口额为90.08亿美元,比上年同期略升2.3%。
在这些数据中,中国对美国的出口数据最容易引起关注。2007年,广东省彩电对美国的出口下降了36.9%。深康佳公告称,专利费的征收大幅度增加了中国彩电企业的出口成本,削弱了中国电视产品在北美市场的竞争力。
中国对美国彩电出口的大幅缩水源自去年的一项“新政”。根据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的规定,自2007年3月1日起,出口美国市场的电视必须是数字电视,14英寸以上的电视必须符合美国进制式委员会(ATSC)标准的技术规范,要想达到ATSC标准的相关技术规范,就不得不用到ATSC会员企业的相关专利。
针对美国这一新的专利技术壁垒,去年9月,TCL、长虹、康佳等13家国内彩电企业开始运作组建深圳市中彩联科技有限公司,专门负责成员企业与美国数字电视专利权持有人进行知识产权谈判。
四川长虹知识产权处相关负责人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这其实就是一项知识产权的问题。当前,国内同行普遍缺乏自己的核心技术,出口主要依赖于自己的成本优势,一旦成本上升,这种优势就大大削弱。现在看来,专利已开始困扰中国彩电企业了,这种被动局面会在今后表现得更为明显。但这种影响跟各企业对美国的出口结构有很大的关系。2004年,由于当时美国对中国彩电实施的反倾销政策,四川长虹从2005年开始就对出口美国的彩电结构做出调整,因此,去年以来,相较国内其他彩电企业,专利费对四川长虹彩电出口业务影响较小。
据了解,在中美双方关于专利费征收的谈判中,美国方面对中彩联提出了专利互换、降低专利费用等要求存在分歧。目前,30美元的专利费还没有开始大范围征收。“专利费问题是国内彩电对美出口业务大幅缩水的主要原因,市场需求的改变是影响国内彩电行业出口的另一因素,国际市场对平板电视的需求迅速增长对当期国内彩电企业的产品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国内当前的CRT产业受制于上游产业的发展,出现集体萎缩。”银河证券研究员朱力军这样对记者表示。
国信证券研究员王念春认为,在达成协议之前,国内彩电出口美国将继续受到专利费的影响,在这样的经营环境下,国内公司与国外同行的平板电视销售规模差距短期内仍然会较大。公司可以通过扩展其他国家出口进行弥补,目前出口的产品而言,仍然以CRT电视出口为主导。
四川长虹上述人士表示,从以往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而言,一般从开始谈判到解决需要2年的时间,因此今年彩电出口仍会受到一定程度影响。鉴于美国市场的重要性,公司不会因此而放弃,长虹接下来会重新部署对美国的出口战略,从提高技术研发的水平,提高产品的技术标准,加强知识产权的申请等相关方面做出调整,以摆脱受制于人的局面。
来源:证券时报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