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把企业之前的名称注册为商标,这可能会带来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那企业能否阻止他人在商标中使用自己之前的名称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不过,对企业来说却非常重要。企业名称也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对企业来说非常重要。有很多企业因为各种理由改名,比如改制、上市、合并、分立等。企业虽然改名了,但是原来的企业名称大家都用熟悉了,消费者还是习惯用老名称来称呼改名后的企业。比如庞大集团还被很多唐山人称之为“机电公司”,因为庞大集团刚开始的名称叫“冀东机电公司”。如果有别人想使用企业之前的名称怎么办?比如,把企业之前的名称注册为商标,这可能带来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企业能否阻止他人在商标中使用自己之前的名称呢?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分析一下。
2004年,青岛四砂泰益砂轮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四砂 SISHA”商标;2007年1月,商标被公告;鲁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商标局做出裁定,裁定鲁信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异议理由不成立;鲁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评审,商标评审委员会支持了鲁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请求,裁定“四砂 SISHA”商标不予注册;商标申请人不服裁定,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和鲁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又上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四砂SISHA”商标注册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撤销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维持了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的裁定:即鲁信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了胜利,保住了自己的老名字。从法律程序上来讲,本案已经审理完毕。但是,一波三折的审判过程已经说明了本案存在着争议。
这个案件告诉我们,如果企业的老名字被他人注册为商标,可以通过提出商标异议或者商标争议的方式来维权。不过,这个案件也表现出维权的困难:
首先,公司需要证明自己的这个老名字已经有了相当的知名度,并且能跟本企业产生特定的、一对一的联系,不能有其他歧义。而这一点往往是非常困难的,毕竟能够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本来就少,能够证明自己之前的企业名称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更少,中国很少有企业保留企业历史资料。
第二,“四砂”商标案即使鲁信集团提供了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老名称“四砂”是多么有知名度,跟自己多么有联系。但是,对于已经放弃使用的名称能否被保护,一审、二审的法官认定是不一样的,说明还是存在法律风险。下一个类似案件如何判决,还是未知数。
在本人看来,变更企业名称后,企业对于原名称已经不享有企业名称权,不能适用商标法有关在先权利保护的条款进行保护。企业变更企业名称的,如果认为原名称很重要,应该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原名称中包含的利益。
该采取哪些措施呢?本文建议如下:
企业应该及时把自己的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这样也有利于防止他人搭便车,并且即使之后企业变更名称,商标依然存在,可以防止他人把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
如果企业已经变更了名称,建议及时把企业的老名字申请为商标,这样可以防止他人抢注,避免不必要的的纠纷。
企业把企业名称注册为商标的,每年都应该进行一定的使用。因为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三年不使用的情况下,他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
综上,企业的老名称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为了避免拱手让给他人,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应该采取一定的法律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赵虎律师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