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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
今年11月12日,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账号“顶尖企业家思维”刊登题为《王健林:淘宝不死,中国不富,活了电商,死了实体,日本孙正义坐收渔翁之利(荐读)》文章,冒用王健林的名义恶意诽谤淘宝网及网购电商。文章自11月12日发表后,短短3天时间阅读量就突破10万,点“赞”数达近万个,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王健林认为,被告盗用其名义大肆批判互联网经营模式和电商企业,给王健林本人及万达集团的名誉造成恶劣的影响。王健林要求被告立即删除其微信公号中的涉案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万余元。12月30日庭审时,双方就涉案文章是否系转载产生争议。
涉案文章全文充斥了“淘宝的推出无异于扼杀中国很多产业的创新力……中国创造之路或许将从此步履蹒跚,自甘堕落,沦为世界分工中最没有价值的一环!”等夸张言论,此外还有“马云如同一个专家,但是他也是一个毁灭家,他利用人类的贪婪”等言论,贬低淘宝及马云。
目前涉案公号所有历史文章全部被删除,仅留存一篇11月16日发布的,名为“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的文章。公号运营者称,他借用了别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注册了这个微信公众号,主要从网络中收集热门的企业家发表的话题。某天他在朋友圈看到涉案文章,于是便将这篇文章复制下来,发到了公众号上。运营者在文章最后向王健林表示歉意。
庭审现场,被告代理人称,此公号并非公司及工作人员经营,是公司某人员将营业执照借给了其一名亲戚杨某,杨某今年21岁,高中未毕业,自考信息管理专业,他用公司的执照注册了涉案公众号,并本着渴望被关注的心情,刊登了涉案文章。公司并不知情,对涉案公众号并没有关注及监督。原告与被告就涉案文章是否为转载发生争议。
被告认为,该文章并非是公号运营者原创,系其从网络中看到后,转载至微信公号。
原告王健林一方认为,转载相当于完全的复制,但被告与网络中其他类似文章相比,标题发生了变化,致使题目更加吸引眼球。文章中两次出现了王健林的肖像,此外被告方的文章使用了第一人称叙述。因此该文章并非是转载。
就索赔金额方面,原告表示,1000万余元的赔偿金额包括经济损失698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支出的22.2万余元。原告称,被告的文章会让人对王健林的经营理念产生误会,影响了王健林和各个网络平台的合作,以及自身互联网业务的发展。原告还认为,被告从文中获益,该公号属于商业推广类公众号,刊登涉案文章短短3天,便赢得了十万以上的点击量,庭审期间,关注度必然继续增加。此案12月30日当庭并未宣判。
律师说法
转发有风险,发布需谨慎
因王健林先生诉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侵权纠纷一案,笔者关注了涉案的微信公众号 “顶尖企业家思维”,其公众号简介语居然显示为“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而且其微信公众号内的全部历史消息全删,只留下一篇文章“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
我是逐字阅读了“真诚的向王健林董事长致歉”这篇文章,我相信这篇文章的作者所遇到的问题是任何一个以微信为平台的ICP经营者以及众多微信公众号运营方都必将关注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自己的平台不侵权。目前,微信公众号转载的文章都是运营方自行上传、编辑、发布的,不可能适用避风港原则,因此与评论侵权通知删除即可免责相反,运营方需要对所转载的作品进行实质性侵权免责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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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联网+的时代,你做好运营微信公众号的准备了吗?
来源:新浪司法
作者:刘容良,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争议解决委员会专职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
编辑:IPRdaily 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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