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法律民法民法代理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产业|领先的全球知识产权产业科技媒体IPRDAILY.CN.COM
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IPR Daily,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1994年,电视剧《梅花烙》开始在海峡两岸热播,其经典的故事情节与人物塑造引发收视热潮,一度万人空巷。二十年后,一部《宫锁连城》电视剧的播出引发台湾著名作家琼瑶(本名:陈喆)对其经典著作《梅花烙》的维权呐喊。


2014年4月,电视剧《宫锁连城》在湖南卫视播出,琼瑶通过微博指出《宫》剧抄袭其旧作《梅花烙》,于正微博回应一切只是“巧合”和“误伤”。2015年5月27日,琼瑶代理人王军律师、王立岩律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正式启动《梅花烙》著作权维权司法程序,被告包括《宫锁连城》剧编剧于正(本名余征)及制片方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案,琼瑶的诉讼请求包括:认定五被告侵犯了其作品《梅花烙》改编权、摄制权;判令停止《宫》剧全部复制及发行行为;判令于正公开道歉;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其损失及维权支出。


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


“1、被告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 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


2、被告余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新浪网、搜狐网、乐视网、风凰网显著位置刊登致歉声明,向原告陈喆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致歉声明的内容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送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被告余征承担);


3、被告余征、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五百万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各被告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历时长达一年七个月的琼瑶《梅花烙》著作权维权案以原告琼瑶胜诉落下帷幕。


本案所涉法律问题与争议焦点几乎涵盖了数十年来国内著作权领域的主要前沿问题,一审及二审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查明事实、原被告作品侵权比对情况,基于法律规定及详实的司法论证(一审判决书长达90页,二审判决书长达101页),对文学及影视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侵权、责任承担等做出了详实、缜密的司法认定。判决结果充分彰显了司法对著作权权利的认可和保护,本案可称国内著作权司法保护发展历程中的标杆与典范!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琼瑶《梅花烙》维权案终审胜诉




本案主办律师王军授权刊载,未经许可请勿转载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1392.html,发布时间为2015-12-18 14:10:55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