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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交大学子小顾与同学们在创业之初打造了一家名为“拍拍贷”的民间借贷中介平台。小顾是这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首席技术官。由于经营模式新颖独到,该网站一炮而红。然而这群“技术控”出身的创业者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创立拍拍贷网时并未及时将“拍拍贷”等标识申请商标注册,这为恶意抢注埋下了隐患。
周培骏绘
据《青年报》报道,90后的交大学子小顾与同学们在创业之初打造了一家名为“拍拍贷”的民间借贷中介平台。小顾是这家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的首席技术官。由于经营模式新颖独到,该网站一炮而红。然而,这个年轻的团队并未及时将企业标识注册商标。一家安徽的网络公司抢注了多个与小顾企业标识重合度极高的商标。等到小顾和同学们意识到公司化发展遇到了“拦路虎”,他们已错过了法律规定的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维权时限。最后,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在先使用权利,这个全国范围内由大学生首创的理财平台才“涉险”过关。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后,近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裁定原告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抢注的商标无效。
“技术控”创业反成被告
P2P是近几年在互联网上兴起的一种个人对个人的民间借贷融资模式。几年前,小顾凭借自己一身IT功底和同学们开始投资组建国内第一个从事P2P个人信用借贷的网站。小顾等创业者从“P2P”、“借贷”两个词语中获得灵感,为他们创立的网络借贷平台设计了自己的商标品牌——“拍拍贷”,英文为“ppdai”。拍拍贷网站“ppdai.com”的域名在创业之初注册,并正式上线运营。
由于这是国内第一家网络民间借贷平台,它的出现获得了业界前所未有的关注。成立仅几个月,这家公司的会员数量就已达5000人以上。截至2014年上半年,网站已有注册用户近360万,每天处理5000-10000笔交易,然而这群“技术控”出身的创业者并没有意识到,他们在创立拍拍贷网时并未及时将“拍拍贷”等标识申请商标注册,这为恶意抢注埋下了隐患。
2013年12月,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合肥伍伍壹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起诉状。
这家并不具备金融业务从事资格的网络公司在诉状中称,自己已将“拍拍贷”和“PPDAI”两部分注册为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包括金融服务等。拍拍贷公司曾通过代理机构向其表达购买涉案商标的意愿,被拒绝后,未经许可在相同服务上使用涉案商标,而且使用“拍拍贷”字样的企业名称,这些行为侵害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请求法院判令拍拍贷公司在网站及公司名称中停止使用“拍拍贷、PPDAI”字样。
欲购回?抢注方开出天价
针对原告提出的拒绝出售涉案商标的说法,被告方代理律师李擘表示,这个创业团队在发展壮大后开始重视商标布局,围绕“拍拍贷”、“ppdai”申请注册一批核心商标,却意外发现在第36类的“金融贷款、金融服务”等服务项目上的商标已被他人抢注。就在这个创业团队以商标被抢注为由向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商标争议,他们也在案外积极地与注册该商标的公司接触,但是因为对方要价过高最终放弃了购买。让小顾等创业者没想到的是,高价出售商标未果的原告随即发起了一场“逆袭”。即使是在一审、二审的调解过程中,原告依旧开出天价调解条件。
拍拍贷公司认为,“拍拍贷”是其在先使用的标识,原告注册在后,公司具备一定的知名度,且公司提供的是中介服务,并非金融服务,与原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服务项目不相同或不类似,不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请。
法院判决
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拍拍贷”既是被告运营的网站的名称,也是被告的企业字号,在原告申请注册商标之前,被告已使用这些标识并已经有一定的知名度,且随着拍拍贷网经营规模的扩张,上述标识的知名度得以持续提升。标识已经具有一定影响,而且也在相关公众中产生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因此,法院判决,对原告以被告突出使用“拍拍贷”字号侵害原告商标权为由,要求被告停止使用该企业名称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拍拍贷公司可以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拍拍贷”及“ppdai”标识,企业名称也得以保留,被告方无权禁止拍拍贷公司。
以案说法
技术男创业常忽视产权保护
主审法官邵勋表示,拍拍贷公司尽管赢了官司,但这类创新型企业暴露出的问题,却引人深思。
首先,拍拍贷网站在创立之初就已经上线运营,但知产保护基本处于“不设防”的状态,并未及时将企业标识注册商标。而正当其声名鹊起时,伍伍壹公司就已意识到“拍拍贷”3个字的价值,将其注册为商标。
其次,这个创业团队不注意知识产权的权利监测。伍伍壹公司注册“拍拍贷”商标后,直到案件裁判时,其相关网站还没有建设完成。对这一情况,拍拍贷公司并不知情,“错过了在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的机会。”直到2013年,拍拍贷公司才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了商标争议。
“技术男在创业时,往往会在技术创新上花大力气,而忽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与防御。”邵勋表示:“比如,全国闻名的深圳唯冠诉苹果商标权案中,为了与唯冠就iPad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支付了6000万美元;最近奇虎360为了向电信运营商沃达丰收购顶级域名360.com,花了1700万美元。”
忽略知识产权保护,常常会给企业的发展造成难以估量的损失。以本案为例,如果拍拍贷公司败诉,势必面临公司改名等不利后果,对成长中的互联网企业而言,这无疑是灭顶之灾。而在浦东法院的审理实践中,还存在有公司在研发上投入巨资,却不重视专利申请;有公司研发了新产品,却未对商业秘密采取保护措施等情况。
创业创新的势头中,企业发展的经历证明,越到后来其“无形”的知识产权往往更加值钱。年轻的创业者是否应该多些冷思考的总结?与小顾等创业者有过深入接触的维权律师李擘回答了记者的几个问题。
记者:创业初期,创业者专注核心技术的精进,这本没有错,但小顾等大学生遭遇的商标抢注行为带给我们哪些启示?
李擘:这起维权案再次凸显了商标布局的重要性。对于大批创业型企业,更要重视商标的基础注册、成长性注册和防御性注册,投入相对较少的成本构建权利的多维度布局保护体系,避免遭到抢注甚至“逆袭”。
记者:当恶意抢注已成为一股防不胜防的负面力量,创业企业如何防微杜渐?
李擘:创业企业还应加强内部的商标档案管理工作,及时记录、保存与商标相关的备考情况和各类原始材料,尤其是妥善保存能够证明商标使用方面的材料,这样可以为日后的维权积累充分的证据,做到有备无患。
来源:东方网
作者:卢燕
整理: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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