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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伟(兰台知识产权团队)
来源:IPRdaily
受刚起步、大环境抄袭普遍、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等客观条件限制,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看似表面风光,但在申请量红火的场景背后,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试图在总结我国现阶段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站在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给出一些建议。
随着电子和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GUI(图形用户界面)设计的法律保护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我国2014年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GUI设计纳入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畴,一时间,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异常火热。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公开量已经接近5000件。
受刚起步、大环境抄袭普遍、不进行实质审查、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等客观条件限制,我国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看似表面风光,但在申请量红火的场景背后,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试图在总结我国现阶段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所存在的主要问题基础上,站在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给出一些建议。
一、存在大量不符合“可专利性”的GUI外观设计专利
按照《专利法》第23条的规定,授予外观设计的客体应该不属于现有设计,且与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具有显著区别(以下简称“可专利性”)。
从已经公开的GUI外观设计专利中,存在大量在申请日之前、甚至申请日前数年就已经公开的GUI设计。对于此种现象,不管是对申请人、专利权人,社会公众还是国家司法资源,均有百害而无一利。
对申请人而言,虽然获得专利权,但该专利权非常容易被他人宣告无效,不能起到实质保护作用;为了维持专利权,企业每年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得不偿失。
对于产业发展而言,在不进行鉴别的情况下申请专利,必将产生大量的垃圾专利,产生垃圾专利壁垒,不利于产业发展;尽管相关主体可以通过专利无效程序扫除障碍,但是面对垃圾专利丛林,在对恶意诉讼没有有效惩罚措施的情况下,对于诚实经营者而言,需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来排除垃圾专利,产生严重不公。
对于国家行政、司法资源而言,将大量人力物力投入到垃圾专利的审理和无效中,浪费了本就紧张的行政和司法资源。
为解决垃圾专利带来的弊端,我们建议:
对国内申请人而言,一方面,应该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避免相关设计不当泄露导致后续专利申请丧失可专利性;而且应该尽可能进行申请前检索,避免重复研发,减少垃圾专利;
另一方面,对于公开于我国实现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之前,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散失可专利性的GUI设计,相关主体可以从以下多个方面入手获得保护:
首先,在已公开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改进,使得基于在先公开设计基础上的在后设计具备可专利性,进而第一时间申请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
其次,就已经公开的部分,尽可能寻求其他法律的保护。如,对于可以获得商标权的图标,尽可能申请商标权保护;对于经过使用获得一定知名度的GUI设计,可以保留相关证据,争取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知名产品包装装潢的保护;对于已经公开的界面本身,还可以通过进行版权登记的方式来固定证据,从而初步确定版权权属。
二、可移植性GUI设计在非近似产品上存在申请和保护困境
由于我国《专利法》到目前为止不保护部分外观设计,GUI设计必须依附于其硬件载体,这对不同载体产品的GUI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侵权判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因此,在申请阶段,出现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提供载体产品完整六面视图的无理要求;更出现同一GUI设计需要基于不同载体产品分别提出多件专利申请的尴尬局面。
从国外发展趋势来看,部分外观设计已经成为必然,国内专利法修改草案也已经将相关问题提上日程。这一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但是在一定时期内,这一问题还将存在。
面对当前的尴尬局面,结合现有申请案例,我们给出的建议是:
首先,在保证能够获得授权的前提下,GUI外观专利应当尽量以图形用户界面作为保护的客体,弱化产品对专利保护范围的限定。如,可以将外观设计专利名称用于“XX产品的图形用户界面”;或者在申请文件的简要说明中写明“本专利设计要点在于图形用户界面,可以用于手机、电脑……等产品”。
其次,在提交外观设计视图时,尝试采用国外关于GUI设计要点部分采用实线,而载体产品采用虚线的方式制作外观设计视图。随着部分外观设计的呼声越来越高,专利局对相关专利的审查尺度必定将向部分外观设计偏移。此外,尽可能省略载体产品视图,减小载体产品在后续专利侵权比对中的影响,扩大专利权保护范围。
三、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图混乱,影响专利权保护范围
由于刚开始接受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很多申请人对于视图的要求还不明确,常出现相关视图不清楚或提供非必要信息,从而影响专利保护法范围。例如,将软件使用中带参数的界面直接截图申请专利;动态设计路径、步骤不明确;或者其他将非设计要点写入专利视图。
为解决现有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视图混乱,保护范围不清的问题,我们的建议如下:
首先,在申请文件中尽可能排除非设计要点。申请文件中的视图可以采用图片或者照片,对于GUI外观设计专利而言,申请人提供的图片或者照片应当侧重其所要保护的设计要点,对非设计要点应当尽可能省略或剔除。以避免将非设计要点引入申请文件引起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变小的弊端。如,某一GUI设计用于照相机界面,为此,应尽可能避免将照相机界面中出现的实景图形带入申请文件;又如,某一网页应用界面设计,在申请文件中,应该尽可能避免将不必要的文字带入申请文件。
其次,申请文件应清楚展示动态设计过程。涉及动态效果或者多层级的GUI外观专利,其图片和照片应当能够清晰的展现完整的动态过程或者层级关系。而且在简要说明中,应该写明该申请涉及动态界面,以及动态界面的变化方式。
当然,动态GUI变化方式有限,变化方式并非设计要点,或者与现有变化不容易区分时,可以考虑将相关静态设计作为专利申请客体。
四、保护客体不明确,申请类型单一
从笔者初步检索的情况来看,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脑等产品中的应用软件界面,申请量靠前的企业也均为互联网、软件企业。
产生前述问题的原因与GUI的发展过程不无关系,然而,尽管GUI从计算机中产生,但是GUI的应用已经不再局限于计算机;为此,在结合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有必要明确可获得外观设计保护的GUI类型,唤醒相关产品GUI外观设计保护意识。
为解决前述问题,我们建议明确可获得保护的客体:
从GUI的发展历程和国际保护经验来看,可以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GUI客体包括:(一)设备专用界面:如电梯、机床等产品的专用界面;(二)通用操作系统界面:如Windows、Linux、MAC OS等操作系统;(三)应用软件界面:如iOS下的应用软件界面;(四)网页应用界面:如网页版QQ;(五)带有图标的界面:界面元素中具有图标,界面图标代表应用程序实现功能;(六)网站网页的图文排版;(七)屏幕壁纸;(八)开关机动画;(九)游戏界面。
修订后的《专利审查指南》将(六)-(九)项排除在可获得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客体之外。因此,除法律明文排除的项目之外,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类型非常广泛,相关申请人可以寻求强有力的专利保护。
任何新事物的产生和发展均是曲折前行不断修正的过程,GUI外观设计专利保护也不例外,前文论述的GUI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存在的问题,也许仅是冰山一角,相关问题在后续的行政和民事程序中,可能还将掀起更大的波澜。本文的浅薄建议注定是低矮的焦石,只希望能稍稍减缓扑面而来的惊涛。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
来源:IPRdaily
作者:白伟 兰台知识产权团队
整理: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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