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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 Key的知识产权数据库发布了两篇关于职务发明规则的最新中英双语报告。这两篇报告出自于之前IP Key 在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的职务发明规则研讨会。一篇是人民大学郭禾教授撰写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评议》,另一篇是Spruson & Ferguson的Oliver Lutze博士撰写的《中国与德国有关职务发明的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
IP Key一直在开展深入研究,了解在欧盟成员国和中国政府规定的职务发明制度如何发挥作用,并观察这些制度产生的影响。近期,研究取得了一定成果,发布了两篇最新的相关报告。一篇是Spruson & Ferguson的卢傲文(Oliver Lutze)博士撰写的《中国与德国有关职务发明的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另一篇是中国人民大学郭禾教授撰写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评议》。两篇报告均有中英文两个版本,点击IP Key网页右侧链接即可免费下载,在页面上还能看到早前在北京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的职务发明规则研讨会的详细信息(点击右下角“阅读原文”即可):http://www.ipkey.org/en/activities/upcoming-activities/item/3326-inventor-remuneration-rules-workshop
中国与德国有关职务发明的法律法规的比较分析 - 作者:卢傲文(Oliver Lutze)博士,Spruson & Ferguson
简介:本报告主要对中德关于职务发明奖励和报酬的法律制度进行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在考虑两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变迁的同时,对两国的现行法律及其修订建议进行了研究。另外,该报告还分析了其他欧盟成员国的实践,以确定其相似之处和不同之处。笔者还在分析中用到了其在处理中德职务发明报酬方面的经验。
《职务发明条例草案(国务院法制办公开征求意见稿)》评议 - 作者:郭禾教授,中国人民大学
简介:本职务发明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权利归属和利益分配,并阐述在平衡法律干预与市场调节原则之间的立法时存在的难点。我国制定《职务发明条例》有其在规范层面与实践层面的必要性,条例的具体制度设计应当注重对职务发明的鼓励和对单位与发明人权利义务的平衡,以约定优先原则为主,辅以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规范。征求意见稿对发明人的署名权和获得奖酬的权利予以强制性保护应予肯定,而在职务发明的内涵、对技术秘密完成人的保护、发明报告制度的法律效力和发明人的受让权等方面则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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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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