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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撰稿:李春成 天津市科学学研究所
所谓知识产权服务业就是以知识产权为对象的服务业细分的一个门类。具体而言,统计代码行业分类和代码7450的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对专利、商标、版权、著作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活动。国民经济行业统计分类为避免重复,将知识产权的法律服务、一般技术交易服务等未纳入知识产权服务业统计。
为反映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全貌,国家和地方知识产权局一般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范围分为五类:即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知识产权培训服务。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九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知识产权服务业主要是指提供专利、商标、版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特定领域知识产权等各类知识产权“获权—用权—维权”相关服务及衍生服务,促进智力成果权利化、商用化、产业化的新型服务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内容,是高技术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基于此,结合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进程,需要进一步深化对知识产权服务业性质、发展阶段、作用等基本问题的认识。
1、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基本特性
只有充分认识一个行业的本质,政府引导行业更好发展的政策导向才更有针对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具有以下特性:
一是高技术性。2010年5月,国家发改委《关于当前推进高技术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可能是最早将知识产权服务与信息技术服务、生物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研发设计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等并列为重点培育的高技术服务行业的政府文件,以后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家“十二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等文件也沿用下来。所以,知识产权的高技术服务特性是得到广泛认可的。
二是高智力性。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对从业人员的智力水平、知识能力、知识结构要求甚高,应当是较为典型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一般而言,知识产权服务需要懂技术、法律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人才,需要掌握大型数据库查询方法、专业信息分析工具运用等专业技能,对人才的专业化水平和理解能力要求相当高。
三是高增值性。知识产权服务几乎覆盖了从成果产生到产业化整个创新链的全过程,不论对于企业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言,还是对于提高整个社会的知识产权发展能力而言,知识产权服务业可以带来多方面的效益。换言之,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发展壮大,不仅随着产业自身的成长和规模扩大带来产业发展效益,而且随着全社会知识产权服务水平的提高,将对企业的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运用等方面带来增值效益,对国家经济转型升级、创新能力的提高带来巨大的外部收益,所以,知识产权服务业是一个具有多益性功能的新兴服务业。
2、知识产权服务业所处的发展阶段
总体看,我国知识产权服务大致应当处于产业发育阶段,在产业生命周期上处于产业导入后期或成长期前期。所以,产业发展需要扶持鼓励,不宜进行过多规范与监管。
一是,知识产权功能性服务向知识产权服务产业转变仍在进行中。有知识产权就会有相应的服务功能的产生,但要称之为产业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产业规模和产业形态。在2008年颁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导向是发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中介服务,并未明确提出知识产权服务业概念,那时作为一个行业,其产业规模还微不足道。只是到2010年,国家发改委开始引入知识产权服务业概念,2011年实施的《国家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才在主管部门的正式文件中提出了大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的要求,在《全国专利事业发展战略(2011—2020年)》中提出了大力促进专利服务产业的发展的任务与目标。从地方看,目前可能只有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等少数省市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初步形成了一定的产业规模或产业聚集,大多数地区的知识产权服务业作为一个独立行业,还没有成型,规模尚不大,对知识产权发展与创新的影响较小。
二是知识产权各类服务发展还不平衡,高水平的服务机构还不多。五大类服务行业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和培训服务是基础,一般性检索、查询、公共与商业培训等服务得到广泛认可,发展较快,分析、预警、评议、导航等高技术含量的信息服务,尚未得到大范围的扩展;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服务是知识产权实现其资产价值的关键,目前除了一些公共运用转化平台和服务机构,类似高智发明的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运用企业等才刚刚起步;知识产权代理与法律服务可能是五个行业中发展最快速的领域;而知识产权战略、政策、管理咨询等高端咨询服务受人才、政府采购的力度影响,仍处于发育阶段。
三是新兴知识产权服务业态刚刚开始发育。特别是,由于智能技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与应用带来的民间知识产权网络检索平台、信息服务平台、移动知识产权应用服务等新业态近两年处于方兴未艾之势,大多还未形成持续赢利的商业模式,因此更要予以鼓励,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创业问题、人才问题、融资问题等。
3、知识产权服务业的作用
当前,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处于一个关键阶段。鉴于知识产权服务业的高技术性、高智力性,尤其具有高增值性的特性,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水平的高低,绝不仅仅关系到知识产权服务业本身的产业价值,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创新型国家目标的实现,特别是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的转变能否顺利实现。显而易见,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大小、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高低,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知识产权创造的效率、创造水平;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运用范围和运用效果;直接影响知识产权转化、产业化规模和效果;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改善程度;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管理高度,尤其是对作为创新和知识产权主体的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布局、保护、运用、管理水平的提升有着重要影响。
总之,进一步提升对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是必要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恰逢其时,相信知识产权服务业强壮之时,也必然是知识产权强国建成之日。
鉴于本文并非学术研究,观点或认知的不准确在所难免,仅供参考。
作者:李春成
编辑:IPR 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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