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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任冷风吹
来源:IPRdaily
开放合作和共赢对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意义 ------青蒿素专利缺失事件到底说明了什么?
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喜获2015年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消息一公布就立即引发全国轰动。而和屠呦呦2011年获得拉斯克奖的时候一样,围绕青蒿素的专利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媒体的焦点。
中国女科学家屠呦呦喜获2015年诺贝尔奖生理学或医学奖,消息一公布就立即引发全国轰动。每个中国人,只要有微信,相信朋友圈里都会出现庆祝的内容。毕竟我们盼望这个世界最高奖赏已经太久了。
而和屠呦呦2011年获得拉斯克奖的时候一样,围绕青蒿素的专利问题又一次成为了媒体的焦点。一时之间,中国人发现的青蒿素的专利被外国公司窃取的消息也和庆祝屠呦呦得奖的消息一样充斥于微博和微信。
很多以讹传讹、不着边际、耸人听闻的评论在微博或者微信上转转也就算了,然而很多中央级媒体为了博得眼球获取点击率,对网上传闻不加辨别照单全收,很多报道实在令人苦笑不得。
几则新闻报道的截图
这些报道里面最奇葩的大概要算XX在线发表的名为:“独家揭秘:青蒿素产品专利被外国抢注 已故药学家沈家祥曾据理力争”的雄文了。因为读完之后你会发现全文都在讲青蒿素国际药品注册的事儿,和什么专利抢注有五毛钱的关系吗?
也许是各位记者和小编们谍战剧看多了罢,都喜欢帝国主义忘我之心不死,总惦记着窃取中国国宝这样的桥段。例如这一段内容:
“1979年在《中华医学杂志》英文版上发表的另一篇论文,更是公开了实验研究和临床研究的全部数据。而这也让青蒿素在此后的十年里,面临着不断被窃取的险境。”
请问你自己都全部公开了,外国人还用得着来“窃取”么?而且全部公开之后照理说该研究的内容就进入了公共领域,任何人都能使用,任何人都不能申请专利,阴险狡猾的跨国公司怎么来“窃取”呢?(更何况当年美帝国主义还是先发明主义呢?)
应该说,屠呦呦发现青蒿素的时代我国还没有专利法,科研人员也没有专利概念,那是一个特殊的历史时期。而且自1985年我国专利法施行到今天已经30年了,我国的专利申请量早已经雄踞世界第一,专利制度也已经深入人心,估计已经没有哪个正常的科研人员会再去干不申请专利就公开的傻事。因此那个年代的特殊情况对今天的中国的现实并没有什么借鉴的意义。
不过,对于青蒿素的专利被窃取,其实有些人指的是我国科研机构和外国公司关于青蒿素衍生药品的一次合作。例如这一段报道:
“1994年,军事医学科学院与跨国制药巨头瑞士诺华公司签署专利开发许可协议,后者负责复方蒿甲醚在国际上的研究和开发,前者则收取一定的专利使用费。这一协议,帮助复方蒿甲醚在世界多个国家获得专利,但与此同时,也宣告军事医学科学院放弃了复方蒿甲醚国际市场的销售权,诺华坐享其成。”
对文中描述的内容真伪且不论,即便为真,这也是一个公开的专利转让合同、诺华公司也没有使用任何非法手段来窃取军事医学科学院的技术内容。也许当初军事医学科学院的谈判水平不高,在条件上吃了亏,但是这也充其量是一个普通的商业谈判的问题。估计诺华公司做梦也想象不到。有一天它们会被指控窃取了中国国宝吧。
其实,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联合进行研究,将自己研发的技术转让给跨国公司,由跨国公司进生产和销售,大家共同受益本来就是再普通不过的技术转让行为。特别是在医药行业,新药的开发从药效的确定到临床试验到新药申请以至于在全球销售,都需要巨额投资,要冒巨大风险,这是仅凭一家科研机构所无法承受之重。
我们不妨看看今年和屠呦呦分享诺贝尔奖的日本科学家大村智的故事。
日本北里研究所教授大村智因为发现了阿维菌素而获奖,但是大村教授可是和美国大型制药公司默克(Merck)公司共同合作来完成了他的世纪大发现。根据大村教授的回忆,他在一家高尔夫球场的土壤里发现了有希望的菌株OS-3153之后就寄到了美国的默克公司的研究所。默克公司完成了阿维菌素的结构测定、活性分析和野外试验后于1981年开始销售。
我们不知道他们合作的协议的细节,但是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对阿维菌素的介绍可以得知阿维菌素的专利属于默克公司并于1996年到期。而根据日本媒体的报道,大村教授通过阿维菌素的专利从默克公司获得了了大约250亿日元(按现在汇率计算约合12.5亿元人民币)的专利使用费。大村教授通过这笔巨资继续开展深入研究,开发了更多的新药,而且还在1989年兴建了一所医院,培养了大量科研人才(甚至有报道说大村教授还是日本有名的名画收藏家,而且还是一家温泉旅馆的主人,关于大村的传奇故事值得另外介绍)。
而事实上,阿维菌素当初是作为农药和兽药进入市场的。在默克公司的科研人员William C. Campbell(和大村智共同获得诺贝尔奖)发现阿维菌素可能会对肆虐非洲的河盲症有效的时候,默克公司的经营层曾经一度非常犹豫是否继续投资深入研究,因为很显然,非洲这些穷困的人们无法以足够的价格来购买新研制出来的药物,因此这个项目很可能会亏损。但是后来默克公司还是投入巨资开发出了系列衍生药物,并且免费发放给非洲深受疾病困扰的人民。据说大村教授因为免费药物而放弃的专利使用费高达上千亿日元。由此可见,如果大村教授当初不选择和默克公司合作的话,阿维菌素可能不会成为造福非洲人民的药物,而估计也就没有了今天带给他和日本无上荣誉的诺贝尔奖。你在日本国内也绝对看不见所谓美国默克公司窃取日本国宝级神药的报道。大村智的诺贝尔奖充分说明了产学研联合,开放合作共赢的意义所在。
我国在1996年就颁布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就在今年8月还颁布了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法的修正案。但是今天大家都知道,中国的科研成果的转化还是非常不尽人意。虽然在经费、制度层面还有障碍,但是最近流行的的“青蒿素专利被窃说”充分说明了,其实更大的障碍还是在认识和观念上。有些人不仅担心和国外公司的合作会损害国家利益,甚至担心科研人员也会通过科研成果转化侵吞国有资产,肥了自己的腰包,因此面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很多时候犹豫不前丧失良机。试问在这种观念下今后还有科研机构敢和跨国公司合作吗?
屠呦呦的青蒿素将无数的非洲人民从疟疾的鬼门关拯救了回来,功德无量。而大村智的阿维菌素也使得无数非洲人民免遭河盲症带来的失明的痛苦。据说大村教授在去非洲访问的时候,非洲的小朋友看到陌生的亚洲面孔感到好奇但是不敢上前。但是当翻译介绍他就是发现了Avermectin(阿维菌素)的那个人的时候,小朋友们顿时围了上来欢呼雀跃。这个令人感动的画面不仅告诉我们诺贝尔奖的意义,更说明了科研和产业结合的巨大价值。
大村智和非洲小朋友在一起
科研成果转化的目的是什么?正是为了使实验室里的科研成果走出去产生受益,实现价值。而选择开放与合作,将更多资源为我所用,和合作伙伴共赢正是实现科研成果迅速转化的方式之一。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3月曾经表示,中国将越来越开放,“中国利用外资的政策不会变,对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会变,为各国企业在华投资兴业提供更好服务的方向不会变。”
今后中国面临产业升级,技术出口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衷心希望我国的科研机构善于利于包括外资在内的各种资源,积极地实现科研成果的转化,促进中国科技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来源:IPRdaily
作者:任冷风吹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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