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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张月梅 商标评审委员会 IPRdaily特约撰稿人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导读】
企业需要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吗?
不久前和企业座谈,探讨商标抢注和侵权的相关事宜时,福建某网络公司的负责人表示该公司还未遇见侵权事件,亦没有发现抢注商标情形。听到一家上市公司居然没有商标法律纠纷,高兴之余也为之庆幸。
仔细一想,其实也合乎常情。该公司主要提供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设计服务,拥有相当强的技术实力,和用户确定合同需要较长的磋商时间,因此不易被假冒。即使他人使用较为相近的商标从事相同服务,由于相关消费者选择服务时会施以较全面的注意力,也难以造成混淆从而损害其利益。
所以,该公司拥有2000多项专利,使用着5个不同的品牌,却总共只有几十件注册商标,主要注册在第9类的计算机软硬件等商品、35类广告等服务、第38类的信息传送等服务、第42类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的设计与开发等相关商品及服务上。
其实这不是个案,我曾经参观过一家日本的著名公司,该公司主要为电子产品提供电子配件,拥有上万件专利,但在中国只有9件注册商标。该公司在中国的客户均为大公司,每单合同都金额巨大,均是双方经过多次谈判后确立,根本没有混淆误认或者假冒的可能性。
看起来,并不是每家企业都需要把一件商标注册在很多类商品和服务上。
但实践中,也确实有很多企业把自己的主要商标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都进行了注册。
对于这个,我也能理解。虽然感到羞耻,我还得承认,国内实在有太多的抢注商标专业户、品牌跟风爱好者,很多稍微有点名气的品牌都没有避免被抢被靠被仿的命运。这些品牌更多地集中在生活资料领域,包括了吃穿住行用玩乐的各行各业。
以“小米”为例。作为民族特色浓郁的食品名称“小米”,可以说人尽皆知,好吃者甚多。但是,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4月在电话商品上申请注册前,仅有三件“小米”商标,但在之后却有了70多件(非小米公司申请)。也就是说,在小米手机以互联网速度迅速成长为著名品牌之后,某些人终于发现:“哦,原来小米作商标也挺好!” 而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2010注册了7件商标之后,也终于在2012年2月在全部45类商品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小米”商标。
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很重要的一个理由是防止驰名商标淡化。商标淡化的前提是很多人在很多商品上使用。但实践中,真正诚信经营者都把创建自己的品牌作为企业追求,选择商标时努力做到与别人不同,以避免混淆和误认。只有那些试图抄靠傍的人才会抱着捞一把是一把的心态,乱用别人的商标。因此,只要在那些容易被抄靠傍的商品和服务上注册商标,应该就足够挡住被滥用的可能。
不管出于什么理由,小米公司都有权利注册这么多商标,但是否确有必要则就是另一回事了。我不知道小米公司将来是不是真的会生产工业用酶制剂、煤球机,或者提供婚姻介绍的服务,但肯定不会提供所有的商品和服务,比如导弹,比如消防。写到这里,我突然觉得“小米”导弹还挺好听的,但现在商标已经归小米公司了,小米导弹诞生的机会估计也不大了。
试想一下,如果真有某人生产小米导弹的话,由于导弹的特殊性,大概也根本不太可能给小米公司带来什么损失,那么小米注册该商标的意义大概只剩下“注册了”而已。
可“注册了”绝不仅仅是简单的三个字,后面包含着各种财力、物力和人力的消耗。
浪费资源,虽然是个简单的理由,但真的是我不赞成在全部商品和服务类别上注册商标的主要原因。
当然,这只是我的一己之见。
说到底,一件商标究竟要在哪些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并非一个简单的事情,做到恰到好处,还真需要综合考量,下一番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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