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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D导读】
据国家工商总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已经登记备案商标代理机构1.93万家(含律师事务所8282家),全国商标注册申请95%以上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的。但是,我们也看到了,商标代理行业中还存在一些“黑代理”、虚假宣传、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打造和保护,对此,进行商标注册是一条可行、可靠之路。但是,商标注册审查时限长、程序要求高,申请人往往因为不具备相应的知识和技能而无法亲自注册,只能委托他人完成整个过程。
近年来,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我国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的数量持续快速增长。通过查询中国商标网,笔者发现,截至2015年5月20日,全国共有21894家商标代理机构(含律师事务所8473家)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备案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机构在法律咨询、权益维护、商标注册等方面为申请人提供了专业细致的服务,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商标代理行业中还存在一些“黑代理”、虚假宣传、恶意串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因此,如何贯彻落实好新《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就成为当前迫切需要探索的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商标代理行业监管重在使用“信用杠杆”,即建立商标代理行业诚信监管体系,强化信用约束。
一、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失信的主要表现
(一)无照(无资格)从事商标代理。《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该条款同时规定,商标代理机构从事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主管的商标事宜代理业务的,应当按规定向商标局备案。第八十五条规定:“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
然而,在目前的商标代理市场上,一些无证无照代理、未经过备案代理、以个人名义自行接受委托代理的违法违规现象仍然存在,这些“黑代理”的所谓代理行为,其实就是欺诈行为。
(二)不正当代理,包括伪造文件、抢注商标、多头代理等。商标代理机构在进行不正当代理时,往往会出现以下行为:
一是在代理商标注册事宜时,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和签名;
二是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或者谎称受被代理人委托,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三是违反“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的规定,自行申请注册商标。
(三)虚假宣传,诋毁同行。违反《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以诋毁其他商标代理机构等手段招徕商标代理业务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表现为:以虚假宣传或者商业贿赂等方式招徕业务,比如先收集企业信息,再定向发给企业传真件,谎称有第三方企业正将受害企业的字号委托其申请注册商标,进而诱导受害企业委托其代理商标注册,或者向被代理人“打包票”,表示百分之百成功注册;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诱导他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据;在同一商标案件中接受有利益冲突的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二、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对策
有人说,市场是海,品质是船,诚信是帆,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准则。
在笔者看来,加强商标代理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代理市场秩序的治本之策。加强信用管理,通过信息归集、公示、共享等,构建信用管理体系,可以实现社会共治,达到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的目的。
(一)加强普法宣传。法律法规执行好坏,重点在于普法工作做得如何。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分析以往查处的案例,发现商标代理机构之所以实施违法代理行为,主要源于两个因素:一是商标代理机构本身法制意识不强;二是委托人不懂法律,不知道如何审查商标代理机构资格、如何委托代理,随意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因此,加强商标代理行业诚信建设,首要任务就是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应当充分利用大众媒体、社交媒体、法制宣传栏等开展宣传,比如建立专门的网站或者利用官方微博、微信等进行宣传,让大众知道如何委托他人代理商标注册业务。
(二)建立信用平台。按照《商标法》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需要通过商标局备案才能从事商标代理活动。目前,中国商标网上有专门的“商标代理”板块,公众可以据此查询到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基本信息。但是,通过这种方式查询到的代理机构信息十分有限。 因此,建设全国统一的商标代理机构诚信平台系统(作为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子系统),并出台商标代理行业信用管理办法,不失为一个良策。
该平台的功能可以集法律法规宣传、商标代理机构备案信息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参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记录、商标代理预警等于一体,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引导商标代理机构守法、规范经营,增加商标代理机构失信成本,方便公众查询代理机构信用信息。
(三)促进行业自律。基层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商标代理机构的行政指导,重点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完善内部管理和服务制度,规范收费行为,进行信息公示。
同时,商标代理行业组织应当遵守《商标法》第二十条规定,严格执行吸纳会员的条件,对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会员实行惩戒,并将惩戒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此外,要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
(四)强化失信惩戒。严执法才能促规范,宽进后必须严管。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辖区商标代理机构档案,加强对商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管。
比如,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深挖案源,严厉查处扰乱代理市场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及时记入信用档案,进行案件曝光;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议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停止受理其办理的商标代理业务,实施“市场禁入”,有效打击、震慑、预防商标代理违法行为,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商标代理市场环境。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张云刚 四川省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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