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法院投稿诉讼招聘TOP100政策国际视野人物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湾区IP动态职场商标Oversea晨报董图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律所

撤销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的影响 #IPRdaily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撤销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的影响 #IPRdaily
撤销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的影响 #IPRdaily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IPR Daily努力为创新、创造、变革者提供最专业、最高效、最具价值的信息及交流合作平台,我们用互联网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也是资本市场在知识产权领域投融资的第一入口。

 

文 / 许荣敏 石家庄天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本文系作者向IPRdaily投稿,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在撤销以及复审的过程中,始终需要商标的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作者认为是对商标注册人不公平的。特别是在商标局的撤销流程中裁定商标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人已经向商标局提供过一轮其使用证据,好不容易获得了商标继续有效的结果,对方复审了。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一直使用该商标。

 

根据立法精神,商标资源要得到充分的利用,所以,商标注册人注册商标之后要进行使用,这样才不浪费资源。而商标长期闲置,注册人自己不使用,其他想使用该商标的人却得不到使用机会 ,无疑是一种浪费。因此,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人可以撤销。

 

撤销的前提是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不使用,且无正当理由。

 

从法律的角度上,这是有一种实质的公平在里面的。

 

那么在商标注册人提供了使用证据,商标被裁定继续有效后,撤销方和被撤销方都有复审的机会,这在程序上也是给双方公平的机会。

 

但是,在撤销以及复审的过程中,始终需要商标的注册人提供使用证据,本人认为是对商标注册人不公平的。特别是在商标局的撤销流程中裁定商标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商标的注册人已经向商标局提供过一轮其使用证据,好不容易获得了商标继续有效的结果,对方复审了。商标注册人需要继续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证据证明其在一直使用该商标。

 

这样,商标的注册人对自己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感觉已经是自己的权利了,然而在这样的流程中,即使自己商标一直在使用,却总是有不确定因素。撤销方可以有钱就是任性,撤销、复审、甚至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而作为商标注册人,只能被动的提供证据、答辩、应诉。如果不这样去做就将失去自己已经获得的权利。

 

程序上,要给任何一方公平的权利,这没有错。但是法律的实体规定中,我想应该对撤销方有所要求。如果说在撤销流程中,他没有商标注册人未使用的证据而启动撤销程序,也许是证据不好搜集或有难度,可以由商标注册人方提供证据。但是如果复审程序他依然没有证据而启动复审程序,那么岂不是给商标注册人很大的困扰?

 

而证据对于商标注册使用人来说,有时候很简单,有时候却也不简单。

 

比如农业合作社的商标,我了解了商标注册人的情况,商标确实在使用,但是不是所有的农产品上都去贴商标出售,毕竟考虑一个成本问题。毕竟不是每家做农业的企业都能做出有机高价产品,农民的农业企业有的还是很艰难的。而作为农民创办的合作社,只知道政府是免税的,没有开具过任何的销售发票。那么一个销售流程没有合同和对应的发票等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证据。而针对其印制的商标,需要印刷企业给开具一个印刷的证明,印刷企业因为在县里都比较小规模,称没有印刷商标的资质而不敢给其开具证明。所以使用证据有时候并不容易准备。如果因为证据无效而其商标被撤销,实质上对其也是不公平的。

 

而撤销方只要启动相应的流程,商标注册人就要付出很大的辛苦去准备证据,一次,又一次。复审结束后撤销方如果继续向商标局撤销呢?继续复审呢?或者换一个撤销人继续撤销呢,继续复审呢?因为注册了一个商标而不得安宁,对商标注册人是不公平的,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到这些问题。

 

 

来源:IPRdaily 作者:许荣敏 石家庄天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王梦婷 撤销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的影响 #IPRdaily

 

撤销三年不使用对商标注册人的影响 #IPRdaily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0118.html,发布时间为2015-09-08 08:16:42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