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都在提高自己的办事效率,政府部门也同样是,为了提高商标审查效率,规范行政行为,新《商标法》增加了商标审查时限的规定,其中,商标局初步审查时限为九个月,即商标局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对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符合本法规定、是否可以对其发布初步审定公告,须审查完毕,不可以把审查时效拖的太久。 新《商标法》还规定审查意见沟通程序。《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申请人未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不影响商标局作出审查决定。” 现在申请商标的过程要简单的多,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时,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适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但实践中,商标申请人可能由于专业知识、经验不足或者一些文字错误使得商标注册申请的内容不准确、不清楚。商标局如果一刀切地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将造成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的较大浪费,而采用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的方式,则能够区分通过说明或者修正能够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和即使说明或者修正了仍然不能予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明确的答复而不是拖延时效。 对于曾经十分复杂的步骤,这次《商标法》也同样做出了要求,要求申请人作出说明或者修正,可以免去商标局驳回申请、当事人重新申请的过程。因此,这一做法将极大地方便当事人,商标局也能相应提高商标审查效率,方便自己体恤他人,把过程简化,把效率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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