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里那些事儿#
关于谨防以邮寄纸质“商标公告”方式骗取到付邮费的提示
近期我局收到商标申请人反映,有人向申请人寄送纸质“商标公告”,以骗取数额不等的到付邮费。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在此特别提醒,我局2016年5月以后商标公告已采用电子公告的方式,不再对外寄送任何纸质商标公告,我局向申请人寄送的官方书件均不需要申请人支付任何费用,请大家提高警惕,谨防诈骗!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20年4月23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
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平台运行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组织建设的中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线上服务平台26日正式上线运行,旨在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维权援助服务,更好服务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该平台是全国统一的维权援助对外服务窗口和管理平台,包括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提供在线维权援助申请的全国统一入口,用户可以线上填写申请事项,选择受理机构,及时查询维权结果;整合了全国的维权援助资源,提供各地维权援助政策、工作动态、典型案例、维权知识等。微信公众号主要模块与网站一致,提供维权援助在线申请、结果查询、各地动态资讯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说,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全国31家知识产权保护中心、20家快速维权中心、76家维权援助中心都可以提供维权援助服务。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可以直接到中心咨询,也可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拨打12330热线电话等方式,获得维权援助服务。(来源:新华社)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的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拉萨代办处办公地址变更。变更后信息如下: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宇拓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楼313室。
邮编:850000
电话(传真):0891—6848897
启用时间:2020年5月11日
银行账户信息不变。
特此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4月29日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日本特许厅再发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的申请人实施救济措施
近日,日本特许厅(JPO)在其官方网站上相继发布了针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申请人的救济措施,内容主要包括疫情期间相关证明提交的救济、复审案件手续指定期限的延长、PCT国际申请的办理和相关期限延误的救济。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适用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证明提交中证明的签字盖章或仅签字来不及时的办理事宜
JPO于4月17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适用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证明提交中证明的签字盖章或仅签字来不及时的办理事宜》的通知,通知告知用户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大的影响,发明和外观设计适用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证明提交中难以提交有签字盖章或签字证明的,可以在期限内提交没有签字盖章或没有签字的证明,在证明上预定签字盖章或签字的地方,记载由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大的影响不能签字盖章或签字,以及随后提交签字盖章或签字的证明的内容。通知内容包括发明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发明和外观设计适用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的办理手续、发明和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丧失例外规定的注意点、咨询窗口等。
详见:
发明
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guideline/patent/hatumei_reigai.html
外观设计
https://www.jpo.go.jp/system/design/shutugan/tetuzuki/ishou-reigai-tetsuduki/index.html
二、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审案件手续指定期限的延长等
JPO于4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审案件手续指定期限的延长等》的通知,通知告知用户关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复审案件手续指定期限的延长等的办理事宜,通知内容包括指定期限的延长、指定期限延误救济的提交、咨询窗口等。
详见:
https://www.jpo.go.jp/news/koho/saigai/covid19_sinpan.html
三、[常见问题(QA)](PCT国际申请)
JPO于4月21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常见问题《(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大的办理事宜等(PCT国际申请)》,内容包括伴随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扩大所带来的的关于文件的受理和通知的发送等常见问题及一般性回复、咨询窗口等。
详见:
https://www.jpo.go.jp/system/patent/pct/tetuzuki/covid19-pct-faq.html
四、关于在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手续中依据“不可归责事由”以及“正当理由”的救济
JPO于4月24日在其官网上发布了 《关于在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手续中依据“不可归责事由”以及“正当理由”的救济》的通知,通知告知用户通常关于依据“不可归责事由”或“正当理由”而导致的期限延误的救济,当事人必须提交证明记载事实的证据文件,仅限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的情况,不要求必须提交。通知内容包括允许救济的手续、救济申请的方法、期限内无法办理手续的事例、证明文件、救济与否的判断、咨询窗口等。
详见:
https://www.jpo.go.jp/news/koho/saigai/covid19_tetsuzuki_kyusai.html
据悉,通知的英文版本将于近期在JPO英文网站上公布。(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智利工业产权局再发通知:明确应对受疫情影响的相关措施
近日,智利工业产权局(INAPI)再次发布通知,发布了COVID-19卫生紧急情况期间INAPI内部管理、知识产权申请流程处理和用户获取信息的临时措施。此前,INAPI曾发布通知,宣布该局于2020年3月27至4月3日暂停现场服务。现将最新通知摘要如下:
一、开展远程办公
为应对COVID-19卫生紧急情况,INAPI进一步完善了自2017年以来运行的远程办公系统。目前,所有INAPI员工可使用该系统进行远程办公,INAPI所有服务可持续进行不受影响。
二、暂停现场服务
自3月27日起,INAPI暂停了其总部的所有现场服务,用户可通过INAPI网站在线系统“Clave única”办理商标和专利申请、申请状态查询、专利和商标数据库检索、文件提交以及证书获取等业务。
三、延长行政程序的最后期限
根据2020年3月17日的第314号决议,INAPI批准延长行政程序的最后期限,延长时间为原期限的一半。自第314号决议发布至2020年4月30日间到期的所有行政程序,均可按需延长期限。
该通知还涉及在线提交代理授权书、暂停法律程序和截止期限、用户信息获取等内容。详情请见:https://www.inapi.cl/docs/default-source/default-document-library/rex-314_20_ampliacion-plazos_covida534ec653f4c43bfaf54fec7881f639f.pdf?sfvrsn=e8614e39_2
附件:智利工业产权局关于应对COVID-19卫生紧急情况最新措施的通知
复制链接至浏览器下载附件:http://www.cnipa.gov.cn/zscqgz/1148100.htm(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大洋洲篇)更新
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大洋洲部分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更新如下,以供参考。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2020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延期的相关通知: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提供了简化的延期请求流程,并免除或退还涉及的相关费用。
1.从2020年4月22日起,受新冠疫情影响者可以通过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eServices平台,使用标准模板格式提交延期申请。
2.此申请可免费延长最长三个月的时间。
3.此政策适用于大多数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延期申请。有关PBR延期的相关信息,请参见PBR常见问题页面。
4.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正在加快IT系统的升级,以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完成费用免除。在4月底升级完成前,客户仍需要通过eServices平台支付费用,再由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进行退费。
目前此措施至2020年5月31日有效。(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疫情防控期间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相关政策汇总(南美洲篇)更新
受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国知识产权局及相关知识产权组织陆续发布了针对疫情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临时政策,现将南美洲部分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更新如下,以供参考。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
巴拉圭国家知识产权局暂停2020年5月3日之前的时限。
厄瓜多尔国家知识产权服务局
一、SENADI将采取以下措施
(一)公众可通过以下渠道关注SENADI的信息:电子邮件:info@senadi.gob.ec;Twitter:@SENADI_Ecuador; Facebook:@SENADI.Ecuador;Sky&Zoom:relacionesinternacionales@senadi.gob.ec。
(二)2020年3月16日-2020年4月19日不计入SENADI各程序时限的计算。截止期限在2020年3月16日到2020年4月19日之间的,停止计算截止期限。
(三)出于对公众和SENADI员工健康和安全的考虑,所有SENADI办公室自2020年3月16日(星期一)起对公众关闭,直至另行通知。
(四)SENADI 员工将通过网络远程工作,直至另行通知。会议将通过以下平台进行:Zoom、Webex和Skype。
二、SENADI将继续提供在线服务
(一)对于无法在线提交的文件,申请人可通过邮箱documentos@senadi.gob.ec提交,待疫情结束后再行提交纸件。
(二)用户有义务提供电子邮件地址以接收来自SENADI的通知。
(三)可通过太平洋银行柜台或向太平洋银行转账两种方式向 SENADI付款。(来源: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
苹果面临新诉讼:被指控涉嫌在iTunes上的盗版音乐中获利
根据外媒Appleinsider的报道,美国加尼福利亚州北区地方法院在当地时间周三向苹果公司提起了一项新的诉讼,该诉讼称苹果公司在iTunes上的盗版音乐中获利。这次诉讼案的原告主体包括SA Music、 The Harold Arlen Trust、Ray Henderson Music Company 及Four Jays Music Company等几家音乐公司。
当地时间4月22日,这几家音乐公司已经向加州北区法院提交诉讼,他们指控一家音乐发行公司非法重新录制由实体公司提取的音乐并将其内容提供给Apple,而苹果则通过在iTunes中销售这些音乐来获利。本周三提交的诉讼是这几家音乐公司就类似时间提交的另一项诉讼案。
在本周三提交的诉讼中,原告称,音乐发行公司Ideal Music和Genepool Distribution共同合作,将盗版音乐在iTunes上传播,而苹果作为平台,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目前这些案件仍然在提起诉讼阶段。(来源:IT之家)
美国专利商标局裁定: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发明人
据外媒报道,当地时间周一,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公布了一项裁定结果,声称人工智能不能被列为发明人。目前,只有“自然人”才有权利获得专利。去年,两项相对平凡的专利---一种可变形的食品容器和一种应急手电筒---给全世界的国际专利法规提出了一个存在的问题:发明人必须是人吗?
这两项发明是物理学家和人工智能研究者Stephen Thaler创造的人工智能系统DABUS的作品。现在,USPTO已经裁定,DABUS和其他任何人工智能都不能被列为专利申请中的发明人。
在此之前,美国专利法对机器是否可以发明的规定很模糊,指的是“个人”作为合格的发明人。Thaler和一群专利法专家认为,由于Thaler在容器或手电筒方面没有任何专业知识,也没有帮助DABUS制造这些发明,因此他被列为发明人是不合适的。
“如果我教我的博士生这样做,而他们去做一个最终复杂的想法,这并不能使我成为他们专利上的发明人,所以在机器上也不应该是发明人。”领导人工智能专利项目的法律专家、英国萨里大学的法律和健康科学教授Ryan Abbott去年告诉《华尔街日报》。
在英国,根据当地禁止非自然人发明的专利法,DABUS专利被驳回。随着本周的宣布,美国也紧随其后,规定 “只有自然人可以在专利申请中被列为发明人。(来源:天策知识产权)
#企业知产那些事儿#
百度向长沙百度租车公司索赔50万:称其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4月23日,一起知名互联网巨头百度公司为原告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案,在长沙知识产权法庭公开审理。被告是注册资本100万元的长沙百度租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百度”)。
从庭审现场获悉,百度公司认为长沙百度在汽车租赁服务,以及业务宣传中,使用“百度租车”等标识,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遂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50万元及各项费用10万元。
长沙百度则当庭表示,自己并无侵权恶意,现在面对百度公司的起诉“很恐惧”,愿意承担原告公证取证等小部分费用,“该企业名称原告要的话,直接拿去”。庭审激辩了一个多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来源:澎湃新闻)
知名商标or通用名称?涉教育培训“IEDU”商标起纠纷
因认为深圳市互联港湾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区爱读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在教育、培训、组织会议、网站宣传等活动中,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IEDU”商标相近似的“IEduChina”“IEduKids”“IEduSchool”标识,刘某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二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采用“北京云法庭”网上开庭系统,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刘某诉称,自己是教育工作者,立足我国实际和自身实践,创造性地提出中国个教理念,并注册了“IEDU”商标,在教育、培训等活动中广泛使用,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2016年以来,原告发现,互联港湾公司和爱读教育公司在相同领域,使用与“IEDU”商标近似的“IEduChina”“IEduKids” “IEduSchool”标识,构成商标侵权,导致相关公众对相关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被告互联港湾公司与爱读教育公司共同辩称,“IEDU”系国际教育“International Education”的简称,已经淡化为教育行业的通用名称,刘某无权垄断该词。互联港湾公司与爱读教育公司使用涉案标识,只是为了描述服务性质和对象,并非商标性使用。刘某无证据证明其实际使用了“IEDU”商标,也无任何损失。刘某与互联港湾公司和爱读教育公司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推广方式等截然不同,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综上,互联港湾公司与爱读教育公司未实施侵权行为,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中,在合议庭主持下,双方围绕二被告使用“IEduChina”“IEduKids”
“IEduSchool”标识是否具有正当理由、二被告的使用行为是否构成商标侵权、若构成侵权应承担何种侵权责任等焦点问题,各自举证、质证,充分发表意见。本案未当庭宣判。(来源:中国法院网)
称“锦江之星”商标遭擅用,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被判赔80余万元
因认为南阳市4家酒店在经营活动和网站宣传中使用的“锦海之星”“JJ”标识与锦江之星公司的下图所示标识、“锦江之星”商标近似,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为由,将经营该4家酒店的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诉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余万元。
原告诉称,锦江之星公司经授权,依法享有“锦江之星”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维权。经过长期的连续使用和宣传推广,“锦江之星”品牌已被社会公众广泛知晓,具有良好的声誉和较高的知名度。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未经许可,在涉案4家酒店的经营活动及线上推广宣传活动中使用“锦海之星”标识和“JJ”标识,导致相关公众对相关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侵害了锦江之星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等共计150万元。
被告辩称,其自 2009年即开始在南阳市使用“锦海之星”标识和“JJ”图形,曾以上述标识注册商标,虽然被宣告无效,但其使用行为有合理基础。被告使用的标识与原告的商标有明显区别,不会造成混淆,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锦海之星”与“锦江之星”在文字构成上均为四个字,且首尾文字相同,字形、排列方式上一致,整体呼叫未产生明显区分,故“锦海之星”与“锦江之星”构成近似;下图标识中“inn”表示“饭店”,该标识中起到主要识别作用的是其上半部分,“JJ”标识与商标的上半部分相比,字体近似、倾斜角度相同,对一般受众的外在感知区别不大,故该标识与商标亦属于近似标识。
4家酒店将被诉侵权标识使用在饭店经营上,系在与锦江之星公司的涉案商标类别相同的服务上使用了类似的标识的行为。从相关公众的认知角度来看,由于涉案商标经过锦江之星公司的大量使用已经与其形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被诉侵权行为在酒店、餐饮服务上的使用方式,容易使相关公众将之与原告的涉案商标建立联系,特别是原告在南阳市亦有加盟店,被告的行为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本案中,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辩称“锦海之星”标识和“JJ”标识曾为注册商标,虽被宣告无效,其具有合法使用被诉侵权标识的基础。但依照商标法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且“锦江之星”商标和商标在酒店服务上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在后成立,与锦江之星公司同属于酒店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其模仿“锦江之星”商标和下图所示商标,申请注册极为近似的“锦海之星”商标和“JJ”商标,该行为具有攀附“锦江之星”品牌知名度的故意。法院对被告的辩称不予采信,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价值、被告侵权时间较长、侵权范围较广、侵权情节严重等因素,法院酌定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承担经济损失赔偿额及合理开支。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构成商标侵权,一审判决南阳某酒店管理公司立即停止侵害锦江之星公司商标权的行为、赔偿锦江之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80余万元。目前,本案仍在上诉期内。(来源:海淀法院网)
音阙诗听微博维权,点名湖南卫视、浙江卫视等平台!
热门古风文艺歌曲《红昭愿》、《芒种》自发布后,在多个音乐平台上迅速走红,各大卫视的多个知名节目也多次对两首歌曲进行改编并搬上荧屏。4月22日中午,《红昭愿》《芒种》的原创团队及版权方“音阙诗听”发布微博维权,表示两首歌曲“被随意使用、改编、演唱,且没有人与我们沟通、获取授权”,并详细列出了使用方、节目播出日期以及表演嘉宾的名单,包括浙江卫视《王牌对王牌》等节目、湖南卫视《快乐大本营》等节目、东方卫视《我们的歌》等节目。
音阙诗听音乐社为此还晒出了两首歌的作品登记书,并称:“与平台相比,音阙诗听只是一个渺小的存在。没有任何一个版权方愿意以如此方式来为自己的作品维权。期间有太多无奈和犹豫,但团队最终还是决定为作品正名。
下图分别为@音阙诗听晒出的《红韶愿》《芒种》作品登记书:
音阙诗听表示,在维权路上有太多无奈和犹豫,但团队还是决定为作品正名,“希望日后国内的版权可以被更多人尊重,毕竟,每首作品的背后,是团队上千个日夜的拼搏和努力”。该团队还表示,会在一个月后将事情的进展公布给大众,接受大众的帮助与监督。(来源:南方都市报)
称客户信息遭擅用,“VIPKID在线青少儿英语”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诉至法院
因认为王某、北京百家互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家互联公司)使用了构成商业秘密的客户信息,北京大米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未来公司)、北京大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米公司)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将二被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停止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刊登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二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二原告诉称其系“VIPKID在线青少儿英语”的经营者。自2013年以来,二原告通过“浸入式教学”方式,采用北美外教在线授课模式,使得“VIPKID在线青少儿英语”成为全球在线青少年英语学习知名品牌,并形成了稳定、长期的客户群体,客户信息是二原告重要资产和商业秘密。
王某于2019年4月22日入职大米未来公司,担任课程顾问,主要职责为“VIPKID在线青少儿英语”课程的销售工作。并与大米未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竟业限制协议》和《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明确约定保密范围,公司规章制度亦对员工保密义务进行了详细规定。
不仅如此,二原告为员工购置工作手机且承担通讯费用,工作手机的开机界面即提示“通过工作手机、工作手机号、工作微信号等发送接收及存储的所有信息均属于公司资产和具有商业价值的保密信息。未经公司书面许可,不得将任何该等信息用于非工作目的。”王某通过大米未来公司为其配发的工作手机、工作微信,与二原告客户群体有大量直接接触,具有完全知悉和掌握二原告客户名单的能力。
2020年2月17日王某离职后,成为百家互联公司的员工。百家互联公司运营了“跟谁学”在线教育,与二原告存在直接竞争关系。王某违背离职要求和保密义务,通过微信“好友找回账号”的方式,将载有大量商业秘密的工作微信号找回,以百家互联公司员工的名义,持续与本属于二原告的客户群体进行产品的销售,违反保密协议,侵犯二原告商业秘密,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来源:海淀法院网)
诺华制药(NVS.US)与美国FDA达成协议 将对非专利抗疟药羟基氯喹进行随机3期临床试验
据悉,总部位于瑞士的诺华制药(NVS.US)4月27日表示,已经与美国FDA达成协议,将在美国对其生产的非专利抗疟药羟基氯喹进行随机3期临床试验。
公司发布的声明显示,整个试验涉及400名患者,以评估该药物的有效性,临床试验药物供应将由诺华的仿制药和生物仿制药部门Sandoz提供。
诺华全球药物开发主管兼首席医疗官John Tsai表示:“我们认识到,回答羟基氯喹是否对covid19患者有益这一科学问题的重要性。我们迅速动员起来,在一项随机、双盲、安慰剂对照的研究中解决这个问题。”
如果该药被证明对治疗covid-19有益,诺华将捐赠多达1.3亿片羟基氯喹用于全球临床研究。据了解,这家制药公司已经向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提供了3000万粒药片,并应世界各国政府的要求,正在向其他国家运送更多的药片。(来源: 智通财经)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广州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成立
日前,广州花都法院在中国广州(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举行知识产权巡回法庭揭牌仪式,设立广州市首家知识产权巡回法庭。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国际)皮革皮具城是全国最大的皮具生产销售中心和皮具原辅材料集散地,该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也是我国第一家皮革皮具知识产权快维中心。巡回法庭在此设立,旨在进一步推动花都皮革、皮具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以此为支点,推广皮革皮具行业知识产权申请、维权、解纷一体化服务平台经验,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向其他产业辐射。
巡回法庭将开展专业化审判工作,每月定期巡回审判,就近解决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当地,缩短诉讼周期,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来源:南方日报)
北京发布2019年知识产权保护状况
4月21日,在第二十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来临之际,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与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联合举办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会上,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新胜代表北京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发布了《2019年北京知识产权保护状况》。随后,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版权局、北京海关、市文化执法总队、市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在2019年国家营商环境评价中,北京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指标名列全国第一。
在创造方面,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9》显示,北京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已经连续十年位居全国第一。2019年,全市专利申请量22.61万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量12.99万件,发明专利占比全国最优;专利授权量13.17万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量5.31万件,PCT申请受理量0.72万件,全市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32件。此外,全市商标申请量54.66万件,商标注册量47.46万件,商标有效注册量达192.2万件。全市著作权登记量100.31万件。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为726件,植物新品种授权量为266件。共有平谷大桃、大兴西瓜等地理标志产品13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总数53家。
在保护方面,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大,司法保护效能进一步发挥。市知识产权局共受理专利侵权案件310件,其中电商专利侵权案件202件。市市场监管系统就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案件共立案2072件,结案2065件。北京海关共立知识产权案件72起,查获侵权商品2211批次17.6万件。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80165件,审结案件79769件。其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案件22580件,审结案件23682件。北京互联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类案件32046件,审结知识产权类案件30832件。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06件,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8件。
2019年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特点:一是加强政策布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二是加强统筹规划,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合力;三是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四是拓展知识产权国际交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2020年度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在粤签订
4月24日,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在粤签订《粤港知识产权合作计划(2020年)》(下称《合作计划》)。
根据《合作计划》,粤港双方将继续围绕促进区域创新、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共同携手加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合作、加强粤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推进粤港知识产权贸易合作、推进粤港知识产权交流研讨、强化粤港知识产权引导服务、开展粤港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等六方面,推进实施新一年度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交易博览会、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开展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人才联合培养、建立粤港澳大湾区海关知识产权交流合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行动、开展知识产权多元纠纷解决交流合作、促进粤港知识产权贸易发展、加强粤港青年知识产权文化交流等26项合作项目。
据了解,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成立于2003年8月,截至目前,已连续召开专责小组会议18次,推进实施合作项目266项,极大地实现了粤港两地知识产权人员交流、信息互通和经验共享,有效促进两地的沟通和互信,推动两地知识产权事业共同发展,为粤港澳大湾区知识产权深度合作提供了重要支撑。(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浙江发布《2020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点》
近日,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杭州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要点》。
工作要点包括五个方面共70项工作举措:一是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包括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知识产权重大政策、深入推进“放管结合”等三个方面7项任务;二是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包括完善地方性法规、建设长效保护机制、强化行政保护、强化司法保护等四个方面17项任务;三是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包括强化知识产权创造高质量导向、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布局和风险防控、促进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四个方面24项任务;四是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包括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效能、促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等四个方面18项任务;五是加强组织实施和保障,包括加强知识产权战略谋划和实施、夯实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基础、大力倡导知识产权文化等三个方面4项任务。
会上,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报了2019年全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情况,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法院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交流发言。(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厦门成立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
4月26日,厦门知识产权司法协同中心挂牌成立。该中心是福建省首个以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协同治理为核心、科技融合应用为抓手、资源共享共用为特色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工作平台。
据了解,该中心由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共同设立并派员进驻办公,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协同调处、知识产权理论协同研究等三项工作。
据介绍,该中心将综合运用司法、行政、经济、技术和社会治理手段,建立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通道,推动形成“全方位”“全流程”“全覆盖”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同时,中心也将集聚择优选聘的特邀调解员、特邀调解组织,有序吸纳公证机构、反侵权组织等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入驻,提供专业高效的咨询、调解、司法确认等法律服务,并通过加快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运用,推动构建技术调查、技术鉴定等平台,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确权、交易、维权等全链条保护体系。(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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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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