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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灿星因《蒙面歌王》遭韩国MBC起诉!引进版权非首次引纠纷
日前,韩国MBC诉中国版综艺节目《蒙面歌王》制作方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消息再次引发了对引进综艺版权的讨论。据韩媒报道,MBC此前已就灿星公司未支付完《蒙面歌王》收益一事提出了仲裁请求。
此次与MBC的纠纷并非上海灿星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灿星公司”)首次因引进版权问题成为被告。由灿星公司引入国内的《中国好声音》曾让其名声大噪,但在2017年,灿星公司也因 《中国好声音》版权归属问题被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诉至法院。虽然该案最终以和解告终,但唐德公司在诉讼时提出的5.1亿索赔金额曾使该案引发广泛关注,被称为“综艺版权第一案”。
MBC诉中国版《蒙面歌王》制作方,称其购买版权后未结算收益
据韩媒报道,2015年5月,MBC与灿星公司就《蒙面歌王》节目签约,灿星娱乐获得了该节目版权。同年7月,《蒙面歌王》开始在江苏卫视播出,并从第二季起更名为《蒙面唱将猜猜猜》。按照合同约定,灿星公司原应向MBC支付一定的广告收益,但MBC称其至今未收到收益清算。
由于《蒙面歌王》自第二季起更改了节目名,制作公司还对节目进行了部分修改,制作公司也据此以“原创节目”为由拒绝支付收益金。对此,MBC上海分公司向灿星公司提出诉讼,要求其履行合约并结算有关收益。
MBC上海分公司经理Kim Hyun Chul则向媒体表示,“ IP的保护已成为世界范围内重要问题,我们必须为韩流生态系统和全球内容的未来做出努力,大胆纠正此类问题。”
对此,有韩国媒体表示,近年来有不少中国的综艺节目都涉嫌抄袭韩国的原创节目,这一现象在2016年后变得更加严重。但通常来说,韩国媒体和公司都不愿积极抗议,MBC此次发起诉讼的反应极为罕见。
招股书披露版权风险,《蒙面唱将》等多个综艺已做著作权登记
灿星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是国内头部电视和互联网节目制作和运营商,主打业务为娱乐节目制作,最擅长制作歌唱类综艺节目。
2018年12月28日,灿星公司递交招股书并将登陆创业板,当时有观点认为灿星公司或成为“综艺第一股”,其推出的《蒙面唱将猜猜猜》、《中国好歌曲》、《这!就是街舞》、《即刻电音》等20多档节目均获得广泛关注。与此同时, 灿星公司仍存在凭借单一系列节目作为主要营收来源的风险,南都记者从其招股书说明书获悉,《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系列节目是灿星公司的王牌节目,2015 年、2016 年及 2017 年,《中国好声音》、《中国新歌声》节目制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46.43%、37.33%、32.33%。
由于灿星公司制作的部分综艺为引进版权,版权纠纷也成为该公司需面临的一大经营风险。灿星公司招股书显示,综艺节目制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使用他人的智力成果,如引用他人制作的视频内容作为节目的构成部分、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为节目配乐、演唱他人创作的歌曲等等,容易因为版权相关问题引发双方或者多方主张权利纠纷的风险,可能影响公司的行业形象,最终对公司的业务开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同时,灿星公司也围绕其综艺业务,在商标、专利申请到作品著作权登记等多个方面采取了防御动作。据公开资料,灿星公司的商标申请信息高达668条,过半的商标申请已获准注册。2016年12月,灿星公司将“《蒙面唱将猜猜猜》第一季”和“蒙面唱将猜猜猜”分别以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的作品(下称“类电作品”)和美术作品进行了作品著作权登记,《中国新歌声》、《我们的挑战》等节目中涉及的作品也在著作权登记之列。
涉上千起著作权诉讼,曾陷“好声音”争夺战被索赔5.1亿
公开资料显示,灿星公司涉及诉讼中,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的案件高达4247起,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达1711件。其中,2017年的《中国好声音》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曾一度引发争议,灿星公司也因此将节目更名为“中国新歌声”,节目收视率也因此直线下滑。
《The Voice of… 》节目是荷兰Talpa公司原创开发的以歌唱比赛为内容的真人选秀节目。2016年1月28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唐德公司”)与荷兰Talpa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及授权书,对在歌唱比赛真人选秀娱乐节目制作及播出服务中使用的“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节目名称享有独占使用权。唐德公司认为,灿星公司在第5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为“2016《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节目)的宣传和推广中使用了包含“中国好声音”字样的侵权标识等标识,构成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据此向灿星公司及另一被告公司提出了5.1亿的索赔要求。
在此前的《中国好声音》播出期间,灿星公司曾向Talpa公司拿到了连续4季节目的独家版权,后因双方就第五季节目版权费用出现分歧,导致合约中止。面对唐德公司的起诉,灿星公司称《中国好声音》经过浙江卫视的播出和宣传,已经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已经与浙江卫视形成唯一的对应关系。灿星公司还主张,其基于浙江卫视的授权,有权在相应栏目制作及宣传中使用该名称,并不存在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
2018年6月,唐德公司及与灿星公司、浙江广播电视集团等多方就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并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
来源:南方都市报
记者:秦楚乔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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