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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庆节,除了阅兵,与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也要注意
70年风雨兼程,70年成就辉煌。2019年10月1日,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关键词热度极高,作为一名合格的知产小编,便从知产角度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国庆作为一个国家重要节日之一,有没有可能注册成商标呢?
我国各地浓浓节日的气氛,在庆祝祖国生日,为祖国喝彩,同时连远在美国的国务卿蓬佩奥也给我们中国送上国庆节祝福。
图片来源:微博截图
据凤凰网消息,当地时间9月27日,美国务卿蓬佩奥也向中国人民致以国庆节问候及祝福:“在你们庆祝10月1日国庆节之际,我谨代表美国人民,向中国人民表示祝贺。美国祝愿中国人民在未来一年里幸福、健康、和平与繁荣。”
既然“国庆”这个关键词热度炒得这么火,作为一名合格的知产小编,便从知产角度提出这样一个疑问:国庆作为一个国家重要节日之一,有没有可能注册成商标呢?
为了探究这个问题,小编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商标网上查询了解到,目前全国共有56件关于“国庆”字样的商标申请记录,大多数不是无效就是被驳回的。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但让人意外的是,竟然有两个特别的幸运儿,他们申请的“国庆”商标通过了注册!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第一件国庆商标使用商品,为云南一个偏远的边境县城的一家酒厂,拥有一件合法使用的“国庆”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第二件国庆商标使用商品为水泥,但由于有效期满,注册人没有办理续展,该商标已经失效。
所以,目前有效的国庆商标合法使用,仅只有注册号“726717”的这一件。简直就是稀世珍宝。
据相关资料显示,该商标的主体人是陈建华,他在1993年就对这个商标进行了申报,但是并未马上得到批准。后来,陈建华组织书面材料向商标局官员解释申报"国庆"商标的特殊原因,以及企业名称的特殊来历,这才在1995年1月获得了批准。
No.1
关于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标准
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的《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对相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做了明确规定。
该规定第三部分, 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应当严格按照以下标准审查:
一、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二、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驳回。
对于上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通过相关审查处处务会、商标局审查业务工作会议、商标局局务会议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委务会议研究决定。
其实要说带有“国”字头的注册商标难,是因为这种商标很容易误导消费者,使之以为该产品/服务是由国家政府部门经营或者提供的,同时也容易涉嫌违反商标法第10条: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No.2
关于国字商标申请建议
含有“中国”字样的商标,一般申请人基本就不要指望了,如果是国企,且如“中国石油”这样的由国务院机关批准的“重量级”国企,倒不妨试一试。
含有“国”字字样的商标,如果没有借“国”字之光而夸大品牌、且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混淆和不良影响等嫌疑的,可以根据具体查询结果进行分析,通常来说,还是可以尝试,但仍需慎重申请。
比如,有人申请“国藏”商标,但因该申请商标容易被消费者误认为是国家典藏等,“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所以被驳回。
又例如茅台集团追求“国酒茅台”商标17年未果后,再度在“茅台国宴”商标诉争上失利的事件。
值得注意的是,茅台集团并不是申请“国宴”字头商标被驳的孤例。9月17日下午,据《国际金融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发现,截至9月15日,带有“国宴”的申请注册商标共计108个,其中不乏有“国宴汾酒”、“国宴酒”等身影,但这些商标的申请均未成功,分别显示“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该商标已失效”等状态。
而有人申请注册“国兴”商标,由于其属于臆造词,且并无特别指定的具体含义,申请为注册商标也不会产生不良影响等情形,因此,最后就成功注册了。
来源:IPRdaily综合凤凰网、新浪新闻、国际金融报而成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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