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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第32419784号“糗事百科”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委认为,申请商标“糗事百科”与引证商标“糗事百科”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
关于第32419784号“糗事百科”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83280号
申请人:友际无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419784号“糗事百科”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第32419784号“糗事百科”商标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898400号“糗事百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处于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恳请暂缓审理本案。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引证的第14898400号“糗事百科”商标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在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撤销程序中被决定不予撤销,现为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糗事百科”与引证商标“糗事百科”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同,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按摩器械”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金艳
康陆军
龙侠
2019年08月07日
来源:商标评审委员会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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