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
#海外知产那些事儿#
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调整官费收取标准和流程
近期,埃塞俄比亚知识产权局(EIPO)根据《第12/1997号发明、小型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中第28条2款的规定对相关的专利检索和审查收费标准与流程做出了调整。
根据新的规定,申请人在提交完申请后还需要再交纳200美元的检索和实质审查费用。尽管目前埃塞俄比亚的法律未对交纳上述费用的期限作出过规定,但是EIPO明确建议申请人应该尽可能早地交纳相关费用。要知道,在新法律出台之前,申请人只需要在整个审查程序的最终阶段或者是获得专利权之后交纳相应的检索和实质审查费用。因此,《第12/1997号发明、小型发明和工业品外观设计条例》的实施或许就意味着EIPO将会以一种全新的方式来开展专利申请的审查工作。(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科技企业那些事儿#
图片被擅自用作网站配图,版权公司诉请获赔
因认为北京中地吉奥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其官方网站文章中擅自使用涉案图片作为配图,图片版权公司北京优图佳视影像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中地吉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赔偿7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3000元。
原告优图佳视公司诉称,其是国内主要图片销售平台的核心供应商。被告中地吉奥公司是域名为bj-geo.com网站的主办单位,其在网站中使用的图片与原告编号BVS-P0032021的图片一致。上述图片在版权局进行了版权登记。中地吉奥公司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被告中地吉奥公司辩称,涉案网站在2014年成立,涉案图片在2008年发表,图片在2013年进行注册,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下载图片来源可能是网络搜索,同时,由于没有任何版权标识,中地吉奥公司对涉案行为主观上不存在应知明知的过错。此外,涉案图片已经不存在,中地吉奥公司没有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人身权利,中地吉奥公司在接到法院传票后才知道侵权行为;涉案图片中的鸟巢系北京地标性建筑,优图佳视公司主张的金额过高,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另外,查到原告有许多涉诉案件,中地吉奥公司有理由怀疑,原告的碰瓷式维权侵占了法律资源;原告主张的合理支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范畴,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中地吉奥公司未经优图佳视公司许可,在其运营网站发布的案例中,使用了1幅涉案图片,未能举证证明其对涉案图片的使用取得了相关授权,构成侵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关于停止侵权及赔礼道歉一项,鉴于优图佳视公司当庭撤回,法院不持异议。法院一审判决中地吉奥公司赔偿优图佳视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及维权合理支出费用1000元。(来源:中国法院网讯 作者:张江洲)
称在网上遭受侵权,芘亚芭公司起诉主张300万元赔偿
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立案受理芘亚芭公司诉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中所指图案
原告认为,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某护理用品有限公司、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四被告未经原告许可使用涉案图案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四被告擅自使用与原告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和商品名称和完全相同或高度近似BEABA标识的行为,足以让人误认为被告商品来源于原告或与原告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前述四被告在上海某婴童用品有限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宣称被告的BEABA品牌“源于法国”、“1989年于法国创立”等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该宣传行为亦体现了被告攀附原告商誉的主观恶意,并加重了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的可能性。被告浙江天猫公司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上述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天猫商城交易平台这一便利条件,构成帮助侵权。
综上所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四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和相应虚假宣传行为,并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判令被告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停止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天猫店铺实施上述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交易平台这一便利条件。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过程中。(来源:杭州互联网法院)
进口、销售莱卡滤水壶侵权,被判赔100万元
日前,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以下简称上海知产法院)审结原告上海聚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蓝公司)与被告沃尔玛华东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健康科技(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卡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莱卡公司立即停止对原告聚蓝公司享有的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发明专利权的侵害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00万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对其中的1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拥有专利名称为“滤芯分离式直饮水壶”的发明专利。原告认为,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的“莱卡LAICA” 5000SERIES-J51型滤水壶产品技术特征落入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2、3、4、7、8的保护范围,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销售、许诺销售该产品,被告莱卡公司实施了进口、销售和许诺销售行为,两被告均构成侵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沃尔玛华东公司、莱卡公司共同连带赔偿原告含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00万元。
被告莱卡公司辩称,其进口、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原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且实施的是现有技术,故没有侵犯原告的发明专利权。被诉侵权商品有正规进货渠道,其作为销售商,有合法来源,不构成侵权。
上海知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诉侵权滤水壶技术方案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3、7、8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已落入专利权利要求1-3、7、8的保护范围。在被告莱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被诉技术方案采用的是现有技术的情况下,该被告未经原告许可,进口、销售并许诺销售“莱卡LAICA”J51型滤水壶的行为构成对原告享有的发明专利权的侵害,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来源:上海知产法院 作者:陈颖颖 刘静)
#知产大省那些事儿#
山西:专利推广实施可获资金资助
记者9月19日了解到,山西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山西省级专利推广实施资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实施专利转化。支持范围包括:支持在山西省开展的推广应用专利技术、促进专利技术产业化的相关活动,包括专利技术成果的孵化、产业化及推广应用等;支持山西省企事业单位与国内外相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或企事业单位合作推广其优秀专利技术。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实施前立项并给予资金资助的方式,对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转化给予支持。单个项目省财政资助不超过20万元,实施期一般为1年。企事业单位申报资金支持,需具备的条件主要有:拥有已授权专利的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无专利权属纠纷,并于近三年内授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具有符合项目要求的基本设施条件和人才团队,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等。(来源:中原新闻网 记者:何宝国)
定州市2种产品涉嫌假冒专利被下架
9月20日,定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利行政执法检查,共抽查药店5家,大型超市1家,抽查商品200多件,其中,2种14件产品涉嫌假冒专利被下架。
此次检查共涉及药品、日化、酒类及其他饮品四大类商品。执法人员对标注专利号及专利保护字样的商品进行逐个登记并拍照留存,共检出2种14件产品涉嫌假冒专利,分别是山东龙马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足浴理疗按摩器,专利号ZL200830355251.7;以及北京康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拔罐器,专利号:ZL200830248884.8、ZL200820139360.X和ZL200830250479.X。执法人员要求商家对涉嫌假冒专利产品做下架处理,并对涉嫌假冒专利商品涉及的专利信息进行检索核查,根据核查结果依法作出处理。
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对相关企业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利业务培训,提高其辨别假冒专利能力,不让问题商品上架销售,从源头杜绝假冒侵权行为的发生,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来源:定州日报 记者:赵海涛 通讯员:鲍榕)
内蒙古新增16所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
9月23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协联合印发《关于确定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通知》(内市监知发字〔2019〕258号),确定呼和浩特市南马路小学等16所学校为第三批“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试点期间自2019年9月至2021年9月。
第三批自治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为:呼和浩特市南马路小学;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中学;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学府路中学;乌兰浩特朝鲜族学校;通辽市蒙古族学校;赤峰市翁牛特旗乌丹第一中学;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彦宝力格小学;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蒙古族中学;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蒙古族学校;乌兰察布市直属蒙古族小学;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第一小学;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民族职业高中;乌海市职业技术学校;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第五中学;阿拉善左旗蒙古族学校;满洲里市第二小学。(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站)
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入驻湘博会提供知识产权综合服务
日前,2019年湖南省第十届农业机械、矿山机械、电子陶瓷产品博览会(简称湘博会)在娄底举行。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入驻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服务工作站,开展专利申请、专利缴费、优先审查、专利质押登记和专利维权援助等综合咨询服务。
展会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长沙代办处、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和娄底市知识产权局联合组成综合服务团队,向参展商和参观人员发放宣传材料500余份,宣讲解读专利申请政策,并与50多家参展企业进行了深入交流,了解企业知识产权现状和需求,为企业提出了知识产权管理、专利申请布局和专利保护等方面的咨询建议,现场咨询40多次。此次服务的开展,为企业和公众提供了知识产权专业指导,使政府公共资源与企业实际需求深度融合。(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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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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