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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
7月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显示: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原件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我局加大力度促进大型专业化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按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管理办法》(国知办发协字〔2016〕25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我局将启动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及首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本次认定及续延审查工作,将按照《办法》的具体要求,遵循“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综合认定、动态管理”的原则,主客观相结合,相关方共同参与,确保程序规范、标准统一,力求公平、公开、公正。
二、工作安排
(一)认定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并启动培育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7〕19号)相关安排,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培育期于2019年6月底届满,我局将客观评估各市场培育进展,认定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市场。
本年度认定材料通过“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网址:www.marketipp.com,以下简称“系统”)在线提交,系统认定功能开放时间为7月10日至8月15日。具体程序如下:
1.自愿申报。第四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有意参与本次认定工作的前期试点市场,可向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附件1),并按要求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将申请表电子件(word版)上传至系统。
2.初评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打分(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附件3),择优、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考核表、推荐表电子件(word版)上传至系统。
3.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得分综合确定市场名单。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
请于2019年8月15日前将上述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原件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二)续延审查工作安排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通知》(国知办发协字〔2016〕54号)相关安排,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有效期将于2019年12月届满,我局将依据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申请,对相关市场进行续延审查。
本年度续延审查材料通过系统在线提交,系统续延审查功能开放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具体程序如下:
1.申请推荐。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第一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申请表》(附件4),并按要求逐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依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标准》,对相关市场进行初评打分(考核表见附件2),填写《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推荐表》(附件5),统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并通过系统上报。请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申请表、考核表、推荐表电子件(word版)上传至系统,同时,将原件盖章扫描后刻录光盘报送我局知识产权保护司。
2.评审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汇总上述材料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结合各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满意度调查得分综合评定。对于达标市场,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续延“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称号。
三、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注重实地考察、客观评价,重点推荐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强、管理规范化的市场。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一)做好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认定标准。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初评工作小组,对照认定标准严格考核,做到坚持原则,把握标准,公平公正,对于开展联合培育的地区,可以联合各相关培育方开展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要通知各市场配合做好我局委托第三方开展的满意度调查和实地访查工作。
(二)加大实地考察力度,抓好市场问题整改。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加大对市场的实地考察力度,从相关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能力提升情况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情况等方面综合考察市场相关工作进展和积极成效。对在初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沟通反馈,指导并监督相关市场认真整改。
(三)树立市场标杆典型,做好经验复制推广。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以此次认定和续延审查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加大对相关市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扩大宣传影响力,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提交推荐材料的同时提交关于本地区和相关市场的宣传报道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2.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核表
3.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
4.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申请表
5.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推荐表
6.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7.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7月5日
联系人及电话:
知识产权保护司
胡欣玥 010—62083753
许谅亮 010—62083470
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信息管理系统
胡永兰 010—82000860转8502
附件1: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申请表
附件2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考核表
附件3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推荐表
附件4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申请表
附件5
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续延审查推荐表
附件6
第四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名单
附件7
第一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名单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编辑:IPRdaily王颖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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