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产业
华泰君7年前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未经作者许可,禁止转载,文章不代表IPRdaily立场#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华泰君 深圳市华夏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原标题: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产品禁止销售、企业声誉遭受损害、损失市场份额、赔偿经济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等,这些都是侵犯商业秘密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


对于企业而言,引进核心技术人员后,该技术人员在新单位的工作过程中如若使用了原单位的商业秘密,企业可能因此引发与该技术人员原单位的商业秘密纠纷。为了避免在纠纷中承担共同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最有效的处理方式是,在纠纷发生前,企业提前准备证明不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据,进而达到避免承担侵权责任的目的。


商业秘密


根据《反法》第九条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这一定义,侵犯商业秘密的证明体系主要由两点组成,即认定存在商业秘密、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换而言之,以上两点有任一点不满足条件,不能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


认定存在商业秘密


认定存在商业秘密的核心在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称为“非公知性”),即技术信息和/或经营信息不能轻易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需要利用公知的知识、经验或技巧经过创造或探索,和/或人力、财力、物力的投入方能获得。司法实践中,非公知性的认定通常由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在新产品上市前,企业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可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信息进行非公知性鉴定,如果可以证明上述信息不具备非公知性,则鉴定意见能够作为不侵犯商业秘密的有力证据。


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


认定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的核心在于被控侵权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与原告主张的商业秘密是否相同或者实质性相同(称为“同一性”)。在孟莫克公司与洪博某、X达公司等六被告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中,洪博某(被告)先受雇于孟莫克公司(原告),之后洪博某从孟莫克公司离职,随后被六被告之一X达公司聘请为技术顾问。原告主张带蒸汽喷射装置HRS工艺流程中的15个区域的设备及其设计特征属于其商业秘密,被告使用的DWHS工艺流程及其技术资料侵犯其商业秘密。经司法鉴定机构对上述资料进行比对,认为两者不相同,即不具有同一性。法院采信了鉴定意见,据此认定被告不侵犯原告商业秘密。企业可能在对外技术合作、引进技术人员时,接触到了另一方的商业秘密,在企业自身的产品方案与该商业秘密相关联的情况下,为了排查侵权风险,证明自身产品的方案没有侵犯对方的商业秘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双方的方案进行同一性鉴定,如果可以证明双方的技术方案不具有同一性,则鉴定意见能够作为证明不侵权的直接证据。


企业单方委托司法鉴定的法定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当事人单方委托的鉴定,在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反驳证据且无新的鉴定意见予以推翻的情况下,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结语


在新产品上市前,对可能涉及侵犯商业秘密的技术方案进行非公知性鉴定或者同一性鉴定,可以使企业掌握能够用作不侵犯商业秘密抗辩的有力证据,从而规避侵犯商业秘密的风险,起到预先防范的作用。此外,尽早做鉴定也可以使证据准备更加充分,避免在诉讼中因时间仓促造成证据准备不足,而最终导致不利的后果。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华泰君 深圳市华夏泰和科技有限公司

编辑:IPRdaily赵珍          校对:IPRdaily纵横君

推荐阅读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2018中国·海淀高价值专利培育大赛正式开启!(报名详情)


“投稿”请投邮箱“iprdaily@163.com”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关于IPRdaily」


IPRdaily成立于2014年,是全球影响力的知识产权媒体+产业服务平台,致力于连接全球知识产权人,用户汇聚了中国、美国、德国、俄罗斯、以色列、澳大利亚、新加坡、日本、韩国等15个国家和地区的高科技公司、成长型科技企业IP高管、研发人员、法务、政府机构、律所、事务所、科研院校等全球近50多万产业用户(国内25万+海外30万);同时拥有近百万条高质量的技术资源+专利资源,通过媒体构建全球知识产权资产信息第一入口。2016年获启赋资本领投和天使汇跟投的Pre-A轮融资。

(英文官网:iprdaily.com  中文官网:iprdaily.cn) 


应对商业秘密纠纷的“免死金牌”(被告篇)

本文来自IPRdaily.cn 中文网并经IPRdaily.cn中文网编辑。转载此文章须经权利人同意,并附上出处与作者信息。文章不代表IPRdaily.cn立场,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iprdaily.cn/”

华泰君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4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19015.html,发布时间为2018-05-21 11:50:23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