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厦门地区35家中小超市因其销售的文具、抱枕、雨伞等产品上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成为被告,原告系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一不留神成被告
2010年,厦门地区35家中小超市因其销售的文具、抱枕、雨伞等产品上印有“喜羊羊”、“灰太狼”等卡通形象,成为被告,原告系上海天络行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原来,2010年1月,《喜羊羊与灰太狼》系列电视动画片及电影中的卡通形象“喜羊羊”、“灰太狼”等的著作权人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将卡通形象的著作权以独占方式许可给天络行公司使用,并由其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相关的维权事宜,天络行公司又委托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批量提起了诉讼,向超市主张了10万元-50万元不等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最终70%的案件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 美国盖帝图像有限公司是全球最大的图片分销商之一,其从世界各地摄影师处获取图片分销授权,并通过其公司网站将图片许可给终端客户使用。华盖创意(北京)图像技术有限公司是美国盖帝公司与一家国内企业联合在北京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通过授权,华盖创意公司获得了美国盖帝公司在中国内地对其所有图片著作权侵权的追索权。华盖创意公司再将各地区的维权追索承包给当地的律师事务所取证并进而批量诉讼。因此,近年来,厦门市法院每年均会受理数十件华盖创意公司提起的针对图片著作权的侵权诉讼。 2010年,厦门市法院还受理了近300件网吧被诉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案件。原告涉及上海激动网络有限公司、北京网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网乐互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这些公司先是低价购买各类影视作品的版权,再将作品的维权一次性卖给各地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个人,律师事务所支付费用后即对网吧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播放影视作品的行为进行批量公证取证,再以原告的名义打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网吧赔偿每部影视作品1.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这类案件中,作为被告的网吧对于原告的“维权”行为有很大的抵触情绪。 ┃备受争议的维权诉讼产业化 当前,业内对于知识产权维权诉讼产业化倾向,存在着不同的声音。
反对者认为,知识产权产业化的维权模式,过分夸大了对权利的主张,是对合法权利的不正当滥用,从而背离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首先,商业性质的代理公司从事维权,其在动机上明确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并非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传播和创新,存在“挂羊头卖狗肉”的嫌疑;其次,这种诉讼代理在手段上有“钓鱼诉讼”、“陷阱取证”之嫌,有违商业道德和诚信原则;第三,对于规范整个市场和行业的发展而言,商业化的维权代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收效甚微,无法真正起到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作用,甚至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但是,肯定这一现象的也大有人在。他们认为,这种商业维权是在法律许可范围之内进行的,并没有违背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不存在违法性的问题。同时,从效果上来看,通过集中维权形成规模效应,可以节省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客观上有利于打击侵权行为,实现企业与被授权方获利的共赢,从而推动全社会在保护知识产权上形成共识。 其实,这类知识产权纠纷案已经形成了一条诉讼产业链。原告是专门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以类似“投资”的方式购买相关作品的知识产权,之后将追索维权的代理权层层外包给各地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再由律师进行批量取证、打包诉讼,“分工协作、流水作业”的商业维权模式给他们带来了颇丰的利润。而被告多为侵权链条末端的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如个体零售者、中小超市、网吧等,他们普遍知识产权法律意识较弱,有的根本就不知法,有的人则认为“法不责众”。因此,厦门市法院民三庭庭长刘新平认为,知识产权诉讼维权产业化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有利于提高维权效率,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另一方面,若过度滥用反而会影响知识的传播和运用,因此,法院要注意运用适当的裁判方法,妥善处理此类案件。
2011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意见,确立了“加强保护、分门别类、宽严适度”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基本政策,要求法官以鼓励创新和促进文化繁荣为原则,强化利益平衡观念,对不同情况作出分类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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