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GY/T277-2014《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推荐性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GY/T 277-2014《互联网电视数字版权管理技术规范》由中国广播影视数字版权管理论坛(ChinaDRM)负责起草完成,核心起草单位包括:中央电视台、清华大学、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央视国际网络有限公司、北京数字太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永新视博数字电视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数码视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江南天安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声学研究所(国家网络新媒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数码辰星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UT斯达康(中国)有限公司、飞利浦上海研发中心、深圳国微技术有限公司、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安视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耐格如信(上海)软件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奥特(北京)视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
该标准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科学研究院、清华大学、北京数字太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提出的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为支撑,实现自主创新,保障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内容、渠道、终端可管可控,摆脱了对国外专利技术的依赖,大大降低互联网视频行业版权管理成本,有效保障我国互联网视频行业的安全。
该标准包括内容加密、权利描述与授权、权利获取协议、信任与安全体系等部分,支持直播、点播、下载等应用场景;支持多种主流媒体文件格式和协议;实现从内容提供、内容发布到内容消费端到端、全生命周期的安全保护,支持灵活的商业模式配置,支撑多元化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开展,实现互联网视频服务的内容合法、渠道合法、终端合法。
上述行业标准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负责发行(网上电子发行网址为:http://www.abp.gov.cn/biaozhun/index.asp),联系电话:(010)86093424。 来源:凤凰科技 整理:iprdaily 网站:http://www.iprdail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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