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顶部
我们已发送验证链接到您的邮箱,请查收并验证
没收到验证邮件?请确认邮箱是否正确或 重新发送邮件
确定
产业行业政策诉讼TOP100招聘湾区IP动态职场人物国际视野许可交易深度专题活动商标版权Oversea晨报董图产品公司审查员说法官说首席知识产权官G40领袖机构企业专利大洋洲律所

对专利法中“公开”的误解 一个故事全解开

产业
IPRdaily10年前
对专利法中“公开”的误解   一个故事全解开
对专利法中“公开”的误解   一个故事全解开

 

IPRdaily 知识产权第一新锐媒体

创新|创业|连接IP变革者

 

文 /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本文系作者授权IPRdaily转载,并经IPRdaily编辑,转载须征得作者同意,并注明文章来源(微信:IPRdaily)。

 

【小D导读】
要正确理解专利法有关“公开”的规定,对于可能通过使用而被公开的技术方案,应该在使用之前先考虑申请专利,而不是先生产品并推行市场。

 

一位老科学家发明了一种产品,因为该种产品在定性之前需要反复试验,并且需要测试是否可以适应各种恶劣环境,所以在发明的过程中老科学家拿到了几家公司的车间内进行试验,最后经过反复修改,直到生产出满意的产品之后,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专利授权之后,发现其中做过试验的一家公司已经开始生产此类产品并推向市场,老科学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公司随即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无效的申请,理由是该专利方案在申请之前已经公开,丧失了新颖性。该公司的证据是:在申请专利之前产品已经被老科学家自己生产出来,并已经推向市场。

 

我们知道,专利法规定符合三性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技术方案才能授予专利权。新颖性即要求该技术方案在申请之前从来没有被公开过,所以判断是否具有新颖性主要是看该方案在申请之前有无公开。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如果申请之前该技术方案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出版过就视为已经公开,不再具有新颖性。这里指的公开可以分为出版公开和使用公开。出版公开即国内外的刊物是否出版过,使用公开即国内外是否使用过。但是对于使用公开我们往往狭义的认为是他人的使用公开,岂不知道自己的使用也可能造成公开。公开是一种状态,不论是谁,只要让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被公众知道,那就公开了。

 

这个案件中,老科学家非常负责任,等生产出合格的产品之后才去申请专利。从精神上来讲是可嘉的,但是如果生产出来了产品并推向市场,相关领域技术人员通过简单的观察、测量即可获得该技术方案的话,便已经构成了专利法规定中的“公开”,将丧失新颖性。本案中,老科学家非常不理解专利法关于新颖性和“公开”的规定,坚持认为自己生产产品不属于公开,专利复审委员会裁定专利无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法院驳回了老科学家的诉讼请求。

 

据本人了解,现实中这种情况很多,有许多的公司或者个人在做出新的技术方案之后,先进行生产,有市场的话才会考虑去申请专利进行保护,没有市场的话也就不了了之了。这种做法可以省去专利申请费等各种费用,省去一些精力。但是,这种方式可能会接受专利法有关新颖性规定的考验,如果最后被专利复审委员会或者法院认定技术方案已经通过自己的使用公开了,丧失了新颖性,那么只能承受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而专利无效之后,该技术方案将进入公共领域,被大家随意使用。发明人前期的智慧投入、精力投入、财力投入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后果还是很严重的。

 

所以,要正确理解专利法有关“公开”的规定,对于可能通过使用而被公开的技术方案,应该在使用之前先考虑申请专利,而不是先生产品并推行市场。

 

 

 

来源:IPRdaily 作者:赵虎 律师 北京市东易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编辑:周海峰 IPRdaily

 

-------------

 

IPRdaily欢迎大家投稿,分享生活、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投稿邮箱:iprdaily@163.com,或加微信iprdaily2014。 对专利法中“公开”的误解   一个故事全解开

 

 

IPRdaily投稿作者
共发表文章3221
最近文章
关键词
首席知识产权官 世界知识产权日 美國專利訴訟管理策略 大数据 软件著作权登记 专利商标 商标注册人 人工智能 版权登记代理 如何快速获得美国专利授权? 材料科学 申请注册商标 软件著作权 虚拟现实与增强现实 专利侵权纠纷行政处理 专利预警 知识产权 全球视野 中国商标 版权保护中心 智能硬件 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躲过商标转让的陷阱 航空航天装备 乐天 产业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 著作权 电子版权 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中国专利年报 游戏动漫 条例 国际专利 商标 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费用 专利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 版权商标 知识产权侵权 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法律和政策 企业商标布局 新商标审查「不规范汉字」审理标准 专利机构排名 商标分类 专利检索 申请商标注册 法规 行业 法律常识 设计专利 2016知识产权行业分析 发明专利申请 国家商标总局 电影版权 专利申请 香港知识产权 国防知识产权 国际版权交易 十件 版权 顾问 版权登记 发明专利 亚洲知识产权 版权归属 商标办理 商标申请 美国专利局 ip 共享单车 一带一路商标 融资 驰名商标保护 知识产权工程师 授权 音乐的版权 专利 商标数据 知识产权局 知识产权法 专利小白 商标是什么 商标注册 知识产权网 中超 商标审查 维权 律所 专利代理人 知识产权案例 专利运营 现代产业
本文来自于iprdaily,永久保存地址为http://www.iprdaily.cn/article_9743.html,发布时间为2015-07-27 20:24:16

文章不错,犒劳下辛苦的作者吧

    我也说两句
    还可以输入140个字
    我要评论
    回复
    还可以输入 70 个字
    请选择打赏金额